从考古发掘来看,埃兰地区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人居住。公元前6000年左右,当地居民开始了农业定居生活。约公元前4500~前3500年,在当地遗址发现了石器和红铜器,品种繁多。当时制陶技术已相当高超。所制的彩陶,虽然多以手工制成,但造型雅致,构思奇特。这一时期,当地居民仍然处于原始社会时期。约公元前3500~前2750年,通过出土的文物看,制陶业和金属制造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有专门的器范用以浇铸铜器。这时期还出现了圆柱形印章、象形文字泥版和早期的纪念性建筑物。这表明阶级社会已经形成,只是还处在早期阶段。约公元前三千纪初,出土文物中有铜工具和铜武器以及各类青铜器皿,还有黄金。陶器上用黑色或红色颜料绘有鸟、鱼、牛、羊等动物,已经出现了立式的织机。这个时期已经有了大型的建筑和仓库,还有许多雪花石和金属雕像,它们属于早期埃兰诸王之物。商业活动遍及南亚次大陆、两河流域,甚至远及中亚地区。无疑这个时候埃兰地区已完全步入阶级社会了。
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埃兰早期的社会状况、社会结构还不大清晰。我们从两河流域有限的文献中查找出埃兰时断时续的历史。一般认为,埃兰类似于苏美尔城市国家,其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早期奴隶制的特征。
古埃兰最早的立国时间大约在公元前2700年左右。埃兰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三个明显的阶段:古埃兰时期(约公元前2700~前1600年)、中埃兰时期(约公元前1406~前1100年)、新埃兰时期(约公元前800~前600年)。各个时期之间都有长期的间隔,史书无载,被称为“黑暗时期”。
埃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开始就和两河流域密不可分。正是在和两河流域长时期的战争交往与和平交往中,埃兰的历史才得以传承和记载下来。如果没有与两河流域的文明交往,埃兰文明或许湮没无闻,只剩下不会说话的出土文物供人参考了。由于和两河流域的临近和自身的富饶,埃兰很早就成了两河流域诸城邦掠夺的对象。反过来,埃兰也经常侵略和掠夺两河流域的城邦国家。除这种战争交往外,埃兰与两河流域也存在广泛的和平交往:居民的迁移、语言文字的流通、商业贸易的频繁往来,等等。交往促进了埃兰的进步和发展,促使它很早就进入了阶级社会。
据《苏美尔王表》记载,基什第一王朝国王恩梅巴拉吉西(约公元前2700年)曾侵入埃兰,把埃兰国的武器作为战利品运走。《王表》记载:“洪水涤荡大地之后,王权自天而降,基什成为王权的所在地……恩梅巴拉吉西,他击败埃兰国的武力,作为王,统治了九百年……”公元前26世纪初,埃兰的阿万第一王朝击败两河流域的城邦国家乌尔,称霸苏美尔地区。公元前2550年阿万第二王朝建立,两河流域的拉迦什国王安那吐姆击败乌尔等邦,称霸苏美尔地区。他的铭文说:“埃兰王国惊恐地注视着伟大的安那吐姆,他打败了整个埃兰……高傲的埃兰被安那吐姆打倒在地,埃兰在其山区被打败了……”但希塔在位时,埃兰国势强盛,甚至阿卡德王纳拉姆辛也不得不派使者往埃兰首都苏撒订立同盟条约,以抵御库提人的进攻。条约用埃兰文写成,规定如果阿卡德发生战争,埃兰必须予以援助。作为交换,阿卡德王必须以其王后(即埃兰国的公主)所生之子为王位继承人。
公元前23世纪末,埃兰建立起统一的联邦国家,摆脱了外族统治。阿万第二王朝灭亡后,埃兰又兴起了西马什王朝。其最初臣服于拉迦什,后又被乌尔第三王朝征服。公元前2004年,西马什王攻灭乌尔第三王朝,将其首都夷为废墟,埃兰重新获得独立。公元前1860年左右,西马什王朝为来自安尚的埃帕尔提王朝所取代。该王朝曾一度为古巴比伦王国所征服,旋又重新获得独立。公元前16世纪,埃帕尔提王朝为加喜特人攻灭。此后两个世纪没有任何有关埃兰的资料。古埃兰时期无声无息地结束了。
中埃兰时期从安尚王朝的崛起开始。安尚王朝多次入侵巴比伦地区,后为亚述王所灭,时在公元前13世纪末。苏撒王朝随之崛起。该王朝利用亚述衰落之机,大举进攻两河流域。国王舒特鲁克·纳洪特(约公元前1185~前1155年)灭掉了加喜特人的巴比伦王国,把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石柱和其他许多珍贵文物掠到苏撒。苏撒国王希尔哈克·印舒希纳克(约公元前1150~前1120年)在位时,埃兰占领了两河流域的许多重镇和扎格罗斯山以东地区,一跃成为当时的军事强国之一。但好景不长,公元前12世纪末,埃兰被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一世所灭。此后,埃兰又进入一个没有记载的“黑暗时期”。
公元前18世纪,埃兰重见历史记载,是为新埃兰时期的开始。公元前8至前7世纪,对于近东历史来说是“亚述的世纪”。先是提格拉比利萨三世(公元前744~前727年),武功烈烈,兼并南邻。继而萨尔贡二世扫平西方和南方,击溃北敌。亚述的军队捷报频传于除小亚细亚外的整个近东地区。此时的埃兰深感威胁日益严重,又不敢贸然直接与亚述对抗。于是,它在亚述的附庸国挑起叛乱,并以援助的形式来支持亚述的敌国。所以,萨尔贡二世及其后继者一直与埃兰对抗。埃兰支持巴比伦人、加勒底人、叙利亚的阿拉伯人与亚述对抗。但亚述的萨尔贡王朝国势正隆,埃兰人胜少败多。公元前646年,亚述王阿淑尔巴尼帕在降服了叙利亚沙漠的阿拉伯人、镇压了巴比伦的叛乱之后,再次把矛头指向埃兰。这次战役对埃兰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亚述全面地摧毁了埃兰12个地区、14座王城和无数村镇。苏撒城被洗劫一空,19个埃兰神也被劫至亚述。亚述王夸口说:“我让野驴、黄羊、各种野兽像住在家里一样自由自在地在这里生活。”从此,埃兰灭亡。在经历了亚述、新巴比伦和米底王国的短暂统治之后,埃兰成为阿黑门尼德王朝的一个重要行省。苏撒作为波斯帝国的行政首都,并且作为西亚的重要城市存在了上千年之久。
(三)埃兰文明:伊朗文明的曙光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历史就是这样公正无情。多少王侯将相,像历史上的匆匆过客一样,很快被人遗忘,但只有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制度文明被后世的人们继承下来。而且也只能从这些继承下来的文明中认识先人的丰功伟业。所以,王朝兴亡、英雄成败的过程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对后世的影响。人们力图探知历史的真实存在,意在探知古国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真实影响。政治制度、社会经济、文化现状往往是人们悉心研究的重要内容,因为这些与人类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
古代埃兰的政治制度非常复杂。在古埃兰的中古时期,由于没有形成真正的统一国家,各邦统治者或自称国王,或被称为总督,十分混乱。这一时期的特点:一是盛行三头政治。最高统治者称国王、伊萨库、萨卡纳库,代表着世俗、宗教和军事三重权力。这三个职位有时候是由一人兼任的。西马什王朝和埃帕尔提王朝也大致相同。二是实行母系继承制。后来的资料表明,国王、伊萨库和萨卡纳库在母系方面有亲属关系,王位继承制实行兄终弟及和传甥制(传位于“姐妹之子”)。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出现传位于子的现象。在阿万王朝时期,凡与王族在母系方面有亲属关系者都可以参加竞选,角逐王位。因此,王族旁派支系也有当选为王的可能。王室为防止大权旁落,就实行兄妹为婚的内婚制。
自新埃兰时期开始,父系王位继承制度已经确立起来。父位子继或辅之以传位于侄。这种继承制断绝了王室其他支系成为国王的梦想,自然引起王室旁系贵族的不满,导致了整个埃兰分裂为许多独立的小国,他们纷纷称王称霸,目无中央,势必成一片散沙。即使外敌当前,他们也无法再团结起来。亚述统治者坐山观虎斗,利用埃兰统治者内部争权夺利的机会,终于灭掉了埃兰。
从社会经济状况看,古代埃兰基本属于两河流域的“神庙城市”类型。社会经济的基础是农业。在苏撒平原上,成片的大麦、芝麻、豌豆、小麦长势旺盛,椰枣树林到处可见。为了储藏丰收后的粮食,埃兰建立了许多大型的仓库。古代埃兰的商业活动非常活跃,它与伊朗高原、两河流域和印度都有密切的往来。根据古代苏美尔的史诗记载,公元前三千纪初,两河流域乌鲁克城邦的统治者为了修建神庙,曾要求埃兰阿拉塔城邦统治者为其提供建筑材料。后者提出以粮食交换。经过一番周折,乌鲁克城邦终于用大量谷物换到了贵金属和矿物,而阿拉塔城邦人民“吃饱了”,达到了互通有无、两全其美的目的。在两河流域和埃兰的双边贸易中,金属锡占特殊地位,因为锡是普遍使用的金属,是制造青铜器的重要原料,而两河流域锡矿产资源匮乏。古代伊朗境内的哈蒙湖北边和赫尔曼德盆地各有一个重要的大锡矿。埃兰借此向两河流域出口大量的锡。此外,中亚、印度的产品也途经埃兰和两河流域发生经济交往。
根据文献记载推测,埃兰最早存在农村公社。古代埃兰农村公社的土地最初也定期进行分配,实行土地公有、集体耕作和民主管理。后来,农村公社瓦解,为家庭公社所代替,但农村公社的管理机构仍然存在,并成为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负责替国家、神庙征收赋税、杂役,处理当地事务。这种管理机构仍然带有原始民主制的性质。公社管理机构的人员由定期选举产生。除一般事务由管理者(长老)处理外,比较重大的事务必须召开公民大会,集体讨论解决。村社所作出的处理结果,即使国王也不得随意废除。后来出现的家庭公社,一方面保留了原来土地公有、集体耕作的特征,另一方面又是独立的经济单位。以苏撒为例,它的家庭公社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众多大小家庭组成的公社。这类家庭公社保留的原农村公社的传统较多。家长对家庭公社的财产拥有实际的所有权,可按自己的意愿把财产作为遗产授予自己的家属。家庭公社成员在分配共有财产时,不论性别、年龄,一律平等。在家长去世后,母亲能够在维持家庭公社免遭瓦解方面起一定的作用。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庭可能因为分配比较平均而能够长期存在。
还有一种家庭公社是由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体家庭组成的,按照合伙契约组成新的家庭公社。参加合伙的各方必须签订合伙契约,规定好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违约者的处罚。这种契约需要有若干的证人、当事人签字画押方能生效。建立这种家庭公社的主要目的在于联合个体家庭的劳动力。这种家庭公社建立在经济利益基础上,没有血缘关系的束缚。所以这种家庭公社的维系非常脆弱。它实行土地公有,集体耕种,产品归各家各户。时间一长,必然会出现财产不平均和贫富分化,并最终导致公社的瓦解。于是比较单薄的个体家庭又通过契约组建新的家庭公社。这种家庭公社不断瓦解,也不断产生。
从文明交往的角度看,这种契约型家庭公社的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福泽渝吉说过:“交往活动是人类的天性,如果与世隔绝,就不能产生才智。只有家庭相聚,还不能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所以只有在社会上互相往来,人与人互相接触,才能扩大这种交往……”而这种家庭公社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局限,真正建立在生产力发展和分工的基础上,是典型的内部经济、社会交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反映。根据埃兰文书记载,有的家庭公社拥有奴隶。但埃兰的奴隶有自己的房屋、家庭和财产,处境不错。总的看来,埃兰的自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国内的自由民占绝对优势,这也正是它能够长期抵御两河流域强国进攻的原因。
埃兰的王室经济和神庙经济很早就出现了。公元前三千纪初,埃兰的象形文字文书、圆柱形印章和其他资料证明,当时的苏撒、安尚等地存在王室和神庙大农庄。埃兰王室经济分成农业和手工业两个部分。王室土地是全国最肥沃的土地,占据着灌溉便利的平原地区。王室土地分为王室直领地和服役份地两部分,二者都交给王室服役人员使用。这种土地可以由服役者的后代作为遗产继承,只是所有权仍归王室。王室土地的管理者称为“苏卡尔”,他们有权决定分配给服役者土地的数量。埃兰的服役者可以用纳银代替徭役。服役份地也可以出卖转让,与其相关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让。买地者无论是否是王室服役者,土地仍受王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