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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刺客列传·曹沫》(4)

公孙无知没有因为当了国君就不再去偷雍廪的老婆,也没有改变去的日子,还是初一与十五,因为这两天雍廪要在宫里值夜班,不能回家。不过,去的方式发生了些许变化。以前公孙无知总是一等到天黑就从雍府后花园的侧门溜进去,天亮以前才从同一个侧门里溜出来,如今是深更半夜才去,半个时辰就出来。毕竟,身份不同了,不便在别人老婆的家里久留。以前公孙无知总是一个人去,一个人回;如今是带着两个护卫去,带着两个护卫回。护卫一直跟到雍廪老婆寝室门外,一直在门外守着。毕竟,身份不同了,偷的时候也不能不防备被偷,偷人的也要防备被人偷袭。这两个消息都是雍廪的亲信在回话时告诉曹沫的。第一个消息是好消息,证实我那“搞出点儿乱子来”的计划的确可行。第二个消息不能算好,但也不能算太坏,因为这消息至少证明我提出的加价要求不是无端的勒索,杀公孙无知的难度的确变大了,雍廪因此也同意了新的价钱。不过,雍廪不同意曹沫提出的计划,他要求曹沫在后花园里把公孙无知和两个护卫一起干掉,把死人扔到后花园外,把现场清理干净,还要求曹沫把公孙无知身上最值钱的东西拿走,造成劫杀的假象。

曹沫把这些消息转告我的时候,我们两人站在泗水的河滩上,四顾荒凉,渺无人烟。太阳刚从一片云里钻出来,又一头扎进另一片云里去。河岸上的垂柳好像已经发芽,又好像还没有。从河面吹来的风,既透出一丝凉意,也透出一丝温柔。这种日子究竟是春初,还是冬末?说不好,大概得视人的心情而定。可那一日我的心情偏偏很一般,一般得不知道那一日究竟应当算是春初还是冬末。这日子不是谁选的,事情恰好在这会儿发生,不由得人做主。这地点是曹沫选的,他说他喜欢荒凉,因为荒凉让他清醒。显然,他并没有发觉他喝够了酒的时候最清醒。我也喜欢荒凉,所以欣然同意曹沫的选择,不过,不是因为荒凉让我清醒,我随时随地都是清醒的,用不着荒凉帮忙。我之所以喜欢荒凉,纯粹在于欣赏荒凉本身的气质。荒凉本身的气质是什么气质?原始、朴素、无际无涯,让你感受到人的渺小,或者不如说感受到人文的渺小。这是我当时的感受,现在回想起来,我想这也许是因为我当时一事无成,所以内心有一种潜在的藐视功业的意识?

“你说公孙无知去偷女人的时候,身上还会带什么值钱的东西么?”曹沫转告完毕之后,这么问我。

“你没注意到公子纠脖子上总挂着一把玉锁?”

“什么意思?难道公孙无知的脖子上也会挂一把玉锁?”

“不错。但凡齐国的公子公孙都得在脖子上挂一把玉锁,据说这是姜太公定下的规矩,说如此就能辟邪去祸逢凶化吉。”

“姜太公那么聪明的人怎么会定下这种莫名其妙的规矩!”曹沫摇头一笑。

“看来你得找个帮手才成了。”我没理会曹沫的评论,这规矩是不是姜太公定的无关紧要。

曹沫没有开腔。我看得出他有点儿不高兴,以为我小觑了他的本事。于是,我解释道:公孙无知的那两个护卫当然不会是你的对手,我只不过是有些担心你来不及一口气干掉三个人。万一走掉一个,不就不好办了么?再说,清理现场等等,有个帮手不也快得多么?夜长梦多,越快越好。我嘴上虽然这么说,其实心里并不这么想。至少,不完全这么想。公孙无知如今既然已经贵为一国之主,他的随身护卫的武功绝不会稀松平常。以一对一,曹沫也许不会有问题。以一对二呢?那就难说了。听了我这话,曹沫捋了一下胡须,然后说:不错。不过,这帮手必须是个绝对信得过的人。说完这句话,他又伸手去捋胡须,显然是一时想不出合适的人选来。我其实早就想好了谁去合适,不过,我不想让曹沫自愧思维鲁钝,所以我就先附和了一句:说得好!这人得绝对可靠。然后也一捋胡须,做沉思之状。一阵沉默过后,曹沫像是问我,又像是自言自语地说:什么样的人能绝对可靠呢?

“已经知情的人最可靠。”我趁机接过话说,“况且,这事儿本来就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曹沫听了,略微一愣,反问道:“什么意思?难道你想自己去不成?”

“不错。除你我之外,知情的人只有三个。鲁君与公子纠不能去,自不在话下,召忽的功夫不如我,所以我是唯一合适的人选。”

曹沫瞪着我,一脸的狐疑。我知道他在想什么,在他的心目中,但凡当顾问的都是些只肯动嘴不肯动手的人。不过,我却装做会错了意,问道:“怎么?你不放心我的功夫?”

“你的剑术嘛,还可以。不过,剑太长,不派用场。干这种偷袭的勾当,最好用匕首。不知匕首这玩意儿,你可在行?”

呵!没想到他还真有点儿担心我的功夫,会错意的竟然是我!不过,我没有生气。我又没有什么第一剑客的名声在外,不存在被人小觑的问题。况且,剑是最流行的兵器,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寻常百姓人家,几乎没有人不佩剑,也几乎没有人不会使剑,区别只在剑术的高低。匕首就不同了,会玩的人不多,精于此道的就更少,往往只有像曹沫这种在刀刃上讨过饭吃的人。所以,曹沫的担心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这件事,你是主角,我是配角。”我说,“主角得用匕首,不错。至于配角嘛,既用不着剑,也用不着匕首,只需一张弓,一壶箭。”

剑虽然长,毕竟只需一只手,弓箭得两手并用才能施展,还得外加一壶箭。用剑,他曹沫都嫌不方便了,可我还偏偏说什么用弓箭,这不是自讨没趣么?我不是自讨没趣的人,我这么说,自然有我的道理。曹沫又瞪着眼睛看了我一回,想必是没听明白我的道理。不过,他没有问,却扭过头去看河滩。他当然不是去欣赏河滩的荒凉,不过是想凭借河滩的荒凉寻找灵感,以便猜出我这么说究竟有什么玄机。河水浊而不清,流波缓而不急,一群水鸟在河上盘旋,翅膀张而不动,像是断了线的风筝,随风飘荡,忽然间好像是得了什么号令,一齐收起翅膀扎入水中,像是暗器高手掷出的飞镖。水鸟再从水里钻出来的时候,有的嘴上叨着鱼,有的一无所获。是技术,是运气,还是二者兼而有之?我正这么瞎琢磨的时候,曹沫终于琢磨出了我说用弓箭的意思。

他说:“你意思是说,你藏在树上或者墙上放暗箭?”

“不错。后花园的侧门通常窄小,他们三个人不可能一同进门,必然是鱼贯而入。走在最前面的想必是公孙无知,你藏身门边,只等他踏进门就用匕首往他胸口捅。你捅匕首的同时,我一箭射倒走在最后面的、想必还在门外的护卫,这样咱们一下子就了结了两个,对吧?这时候,走在中间的护卫,也许已经进了门,也许是一只脚在门里,另一只脚还在门外。看见公孙无知倒下了,他也许会冲前搏命,那就是你的事儿了,也许会转身逃命,那就再看我射箭的本事了。怎么样?”

“很好。”曹沫略微想了一想,说,“这设想和对策都很好。”

“要不要考核一下我射箭的本事?”

“我相信你不会拿这正经事儿开玩笑,考核是用不着的了。不过,射一射也无妨,免得到时候手生。”

手生?这当然只是个借口,曹沫其实是不怎么放心,这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他从来没有看我射过箭。我从马车里拿起弓箭回到河滩的时候,那群水鸟还在重复盘旋和下扎的游戏。游戏?可不!俗话说:“人生如戏。”依此类推,鸟生不也是如戏么?还有一句俗话,说什么“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正是拿人生比鸟生么?

“你要我怎么射?射个‘天花乱坠’如何?”我一边说,一边从箭壶里抽出五只羽箭,一把攥在手中,把弓拉开来,对空试了一试。

“天花乱坠?”曹沫不懂我说什么。也许他于射箭不在行,所以听不懂这一行的行话;也许我说的这句行话只是齐国流行的行话,不是鲁国流行的行话。不过,他懂不懂也无所谓,反正他即使原本不懂,立刻也就会懂了,因为我并没有等他回答,就在他问这话的时候,我已经接连射出五箭。等到四只水鸟带箭跌落水中的时候,鸟群惊散了。不过,我的第五只羽箭并没有虚发,想逃的水鸟有一只没来得及逃脱。

曹沫见了,喝一声彩,说:“好一个‘天花乱坠’!你有这本事,怎么不早露一手!”

我说:“咱俩还不是一样,都不好炫耀,你不是也没露过使匕首的本事么?”

曹沫听了,并不答话,伸手解下腰带上的雁翎,反手一甩,雁翎破空有声,在空中划一个半圆,又重新回到曹沫手中。不少人喜欢在腰带上系一根雁翎做装饰,我以为曹沫腰带上之所以总是系一根雁翎,也无非是这意思。显然,我看走了眼,曹沫腰带上的雁翎绝不寻常。即使无风,寻常的雁翎也只能在空中漂浮,哪能如匕首一般来去如飞,况且那一日河滩上的风还不小。看清楚了吗?曹沫问。看清楚了什么?雁翎,还是手法?我不假思索失口喊了声:雁翎刀?鲍叔和召忽都说我老谋深算,我不怎么喜欢听这句恭维话,可我不能否认我很少失口。这回我失口了,因为我大吃一惊。为什么大吃一惊?因为我根本就不怎么相信雁翎刀的存在。况且,即使当真存在,那雁翎刀不是早就沉埋地下了么?怎么会出现在曹沫之手?我希望曹沫摇头否认,可是他没有,只是迫不及待地把雁翎刀收起,好像后悔方才不该让那刀露了相。

“你慌什么?”我说,“好像这刀是贼赃似的!”

“还真让你猜中了,这刀还当真就是贼赃。”

“这么说,除了充当杀手和走私,你还干过盗墓的勾当?”

曹沫摇头否认。

“难道你这雁翎刀不是游闲公子的那一把?”我问。

所谓游闲公子,并不是公子纠、公子小白这般货真价实的公子,不过是江湖大盗雁翎刀主的别号。雁翎刀主当然也只是个别号,并不是真名实姓。同一个人而有两个不同的别号并不稀奇,稀奇的是虽有两个别号而没有名姓。也许这人当真来历不明,所以没有真名实姓。也许这人故意隐姓埋名,所以虽有真名实姓而不为外人所知。究竟如何,无从考核。更稀奇的是,这人平生只做两种案:或者是杀人而不劫财,或者是劫财而不杀人。杀什么样的人?劫谁的财?为什么杀?为什么劫?都令人琢磨不透。不过,有一点却清楚得很:杀人而不劫财的时候,这人自称雁翎刀主;劫财而不杀人的时候,这人自称游闲公子。说这人自称,其实有点儿不妥,因为这人作案的时候从不开口,作案之后则照例从容不迫地留下一方竹制的名刺。杀人而不劫财的时候,名刺上写的是“雁翎刀主”,劫财而不杀人的时候,名刺上写是“游闲公子”。没人愿意同被杀发生联想,所以没人敢称这人为雁翎刀主,只敢称这人为游闲公子。即使在这人死了多年早已不再能杀人之后,依然如此。这人死后,据说下葬于泰山之阳的青陵。按一般规矩,只有天子或诸侯的坟墓才配称之为陵,可是没人敢把这人当做一般人看待,生前没人敢,死后也没人敢。于是,这人的坟,就被人尊称之为“青陵”。“青”,意思是长青不老,因为这人自入道到入土,横行江湖五十年,从没遭逢过敌手。凭什么横行?凭一把雁翎刀?那是傻话。有刀,得会使,有刀法,得有刀供驱使。刀与刀法,二者不可缺一。也许是因为这世上聪明的人少、傻的人多,也许是因为雁翎刀法已经失传不可复得,总之,很少听人谈起雁翎刀法,却时时听到人议论雁翎刀,好像只要有谁得了那把刀,就也能像雁翎刀主一样横行江湖似的。

“笑话!”曹沫对我的问话嗤之以鼻,“天下还能有第二把雁翎刀吗?”

“游闲公子的雁翎刀不是陪葬青陵了么?你要是没盗过墓,这贼赃怎么会在你手上?”

曹沫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却说出下面这么一段往事:

那是五年前,我当时正在齐鲁边境夹谷走私。有一天一个同我做过几趟买卖的熟客叫做壶生的领来一个生人,说那人有一件东西想托我搀在走私货物中带往临淄。那人把货递过来,是一个半尺来长、三寸左右宽的包裹。我拿在手上掂量一下,轻得令我吃了一惊,绝不可能是黄金白玉,多少有点儿诧异。我问那人到了临淄把东西交给谁。那人说他五天以后正午时分在临淄望云楼等我。我说:你既然自己也去临淄,这东西为什么还要托我带?那人说:听说你是武功高手,东西带在自己身上哪有交给你稳当?我说:这么说,你这东西想必是件值钱的宝贝了!那人显然是个生意老手,立刻听出我的言外之意,爽快地说:你平常收取多少钱?我加倍。我说了个数目,具体是多少我记不清了,不过,肯定比平常真正收取的价钱高出很多。你别笑我奸猾,做生意的规矩,照例漫天要价,等着对方就地还钱。不料那人二话没说,立即解囊,按照走私行当的规矩预付了定金,这么轻易就发一笔小财,出乎我的意料。我拍拍那人的肩膀说:果然是件值钱的东西,你就不怕我给拐跑了?那人冷笑一声,说:拐?谅你也不敢!一边说,一边捋起左袖,让我看到他左腕内侧刺着一枝兰花。我立刻后悔了。兰花帮是齐鲁一带最有势力的走私帮派,谁也得罪不起,包括我在内。不过,我后悔,不是因为得罪不起,我只是开玩笑,绝对无心拐带那人的东西。我后悔,是因为我怀疑这里面有什么圈套。像我这种做零散走私生意的人,委托兰花帮代为走货,既合乎情理,也时有所闻。反过来呢,那就是既不合情理,也从来没听说过的了,我能不怀疑嘛!可怀疑有什么用?做走私生意凭的全是一个“信”字,接了定金就是接了这趟买卖。再想推辞,除非你是想金盆洗手,不再在这一行里讨饭吃。

曹沫说到这儿,停下话来,眉眼之间透出一丝得意,也透出一丝感慨。我猜他之所以停,之所以笑,一定是在想:如果当时早知有今日,一准会金盆洗手。不过,我什么也没说,只是静静地等着。曹沫瞟我一眼,见我没有插嘴的意思,就又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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