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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乡绅生活

作为一个乡绅,俾斯麦身上存在着一种寻求心灵慰藉的浪漫主义情怀,如果真是没有任何办法改变沉闷的现实,他就转而利用一个国家来达到他的目的。

尼朴甫的佃户们住在草房里,这种草房有十来座,每座里面住着四家人。佃户们都非常贫穷,每人每月勉强能挣到一元钱,每年还有好些天属于白干活。与之对应的是,他们不须要交房租,不用花钱买柴火,每人能分到三英亩地和牧场、干草,还有一些口粮。年景不好收成不多的时候,如果地主高兴起来,会帮他们渡过难关。尼朴甫是封地,领主有司法权,也是他们的宗教主管。当领主坐在本省的议会里时,又摇身一变,成了立法院的议员。领主掌握着佃户的命运。1804年,这些佃户既没有政治权利,也没有什么人身保障,他们就是奴隶,也像奴隶一样忠心耿耿,因为他们的祖先,曾是领主的祖先的奴仆。

俾斯麦待他的佃户们十分友善,但并不放弃他领主的地位。他的一个朋友曾写信给他说:“……你是个对佃户很热心的领主。……我的佃户们要是这样评价我,我就很高兴啦。”但有一次,一辆耕田的大车与俾斯麦的马车在高堤相遇,却不肯让路,发生了纠纷。那农民的车比俾斯麦的结实得多,碰碎了他的车,后面的事情可想而知。俾斯麦一开始就向朋友写信描述他打算怎样过新的生活,他从此以后“要做主人,不做仆人,不再抄文牍了”。

他爱他的哥哥,但两兄弟却没法长期合作。俾斯麦就是这样,不能和拥有同等权力的人长期相处。不久他们就分了家。俾斯麦对此十分坚决,曾写道:“我过段时间就要和哥哥平分家产。有一个人愿意用很高的价钱买下这里,我就请哥哥和我分家啦。”此后,两人各办各事,开始了艰苦而漫长的还债历程。

俾斯麦刚开始管理田产的时候,就花了几个月工夫在格赖夫斯瓦尔德大学研究耕种,在埃尔登纳学院学化学。大学好友柯雪林送了他几本植物学书籍,他又碰到一位可以帮他研究化学的博士。中间有过几次决斗,与巡警有几次冲突。这时候的俾斯麦既不能算个学者,也不能算地位稳定的乡绅,时常和那些来到市场的地主交往。他说:“我很用心地听他们讲话,并思考着其中的道理,晚上老是梦见打麦子啊,肥料啊,要么是已经割完麦子的田地。”

虽然信里还带着点挖苦的腔调,但他真的在他的产业上安顿下来时,却“带着市镇书呆子的无知”,尽其所能地去办他的耕种事业。他从镇上的农业协会借阅了很多相关书籍,自己仔细地管着账——有很多借款还款的事。他经常缺钱,但外出旅行时从不节省,力求舒适。他有时还去赌赌钱,不过数额不大。他所有的私人费用,甚至包括赌桌上的输赢,都登在他的账本里。他骑马在领地内四处巡视,或者自己一个人去,或者他的总管也陪着他。他四处打听,查看他田地里的情形,对佃户发号施令。他骑的马名叫卡莱布,驯良舒适。这样骑马巡视农庄,使他对佃农、平民、粮食贩子的情况十分了解,通晓他田地的实际情况,掌握了气候规律的变化,很会预测天气。本来他的记性就很好,这时候更加有进步。他搜集了一百条农事上的比喻,让他说话时的句式更加丰富。在这种实际的生活中,他养成习惯,更看重事实而不是空谈。等晚上回到家,他会坐下读会儿书,一边读一边喝他喜欢的香槟兑波打酒。

在这之后的九年里,他有四分之三的时光是在田地度过的,读了许多书。他说:“我所有的常识都是在这段无所事事的时间里得来的,那时候我在乡下有一个藏书室,内容包括了各种类别和主义。我那时简直是以书为食粮。”他读了很多历史著作,尤其是英国史,还有好些社会学著作,包括路易·勃朗的书;他还读了很多外国著作,尤其是莎士比亚。他最喜欢的作家是拜伦、莱瑙、布尔沃。这时期的独居生活对他的思想有很大影响,更造就了他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他觉得很满足,没人打扰,他写道:“我(要么)就该住在都城,要么就一直待在乡下。”

这个20多岁的小伙子在乡间管理田产,觉得十分愉快,“因为能独立”。但这点满足感很快就过去了。他又写道:“阅历让我知道,有许多人向往田园般的情趣,但牵扯到复式记账法和化学时,就全不是那么回事儿了。”这样的独身生活太过寂寞,他又开始骑马打猎来解闷,或者坐马车去拜访邻居,但他又抱怨道:“我只想他们买下我田地里的出产,不要他们留我吃饭!他们不肯买我的阉羊,柏林的市价又天天都在跌。”有时他坐了小船去打鸭子,身边老是带着一瓶酒,有时读读拜伦。他本来是武士的后裔,跟那些从事农业的乡绅们出身不同,和乡绅里的贵族阶层也不一样。他到过许多地方,拜谒过宫廷,很会讲故事,善于骑术,被评价说对女士们十分狂傲。他有很多理由可以拿来取笑这些小乡绅:“如果我问一位小乡绅,你好么,他会回答:‘谢谢你,我很好,不过这个冬天很不幸,我饱受皮肤病的困扰。’”

他的名声逐渐不好听起来,因为他觉得生活沉闷,行为越来越没有分寸,以此为消遣。他的邻居们为此大惊小怪。为了解闷,他甚至去当了军人,在长矛队做个小军官,接受军队训练。他的小妹跟他同住,他经常跳上套着两匹马的马车狂奔一气。有一次赴宴归来,时间已经很晚了,他一路上摔下来好几次,迷糊了很久才醒过来。他本来很怕冷,却经常强迫自己下水游泳。他在各个阶层都有相好,但和他同等地位的人若是公开和女友同居,他就取笑他们。有一次,他和朋友约好见面,那几个人爽了约,没能按时在早上到达,又用一个带抽屉的柜橱堵住门不让他进来,想开他玩笑;他直接用手枪从打开的窗户向屋内的天花板射击,震落的灰土像下雨一样落在朋友们的头上。每每吃过一顿丰盛的大餐后,他坐在榻上,从那里随意开枪射击。假如这些子弹射中了附近的木工铺子,他全不理会;可是他的马夫若跌进水里,他又会不顾性命地跳下水去救他。

有客人来拜访的时候,他会端上许多美酒,然后请他们自便。有一次他和人拼酒后,出去在泥泞的路上散步一个小时,走到了邻居一个小乡绅的田庄。那个小乡绅正在招待一群穿得很光鲜的客人,人们看到他这样不修边幅,都很惊讶。这之后他就得到一个“疯狂容克”的绰号,虽然他并不真的疯狂。这个绰号的由来有二,一是他食量很大,吃也吃不饱,喝也喝不够,二是他十分能忍耐。有一次他去甲兵营里做客,主人端上一个容量很大的酒器,可以装一整瓶酒,请他先喝一口,结果他拿起来一口气把里面所有的酒都喝干了。大家看了都惊讶不已。有时候他也会觉得身体不适,但却宣称“之后的四个星期内,我的消化力比之前都好得多”。他去都城的时候偶尔会谈论政事应如何进步,总是用一种很无礼的口气。很多伯爵家的小姐们觉得俾斯麦若陪伴她们去饭店用餐十分有趣,她们的母亲们则对这个小伙不太放心。

这段时期内,他仅仅尝试了一次当众演说。有一家设在波罗的海的自由派报纸,刊登了一篇批判的评论,指出波美拉尼亚的贵族们骑着英国马,带着猎狗出来打猎,蹂躏民田,农民们只有通过自卫来保卫自己的利益。俾斯麦的回应虽然没有登在报纸上,但有一篇仔细修改过的演讲稿流传下来。他试图证明冬天骑马并不会伤害庄稼生长,且对马匹很有好处,况且马是德国马,只有马鞭是英国的。他说他能够举出几个更不像话的人,这些人从英国输入的不只是马鞭,还有日常使用的剃胡子的肥皂、内衣、乳酪。随后,俾斯麦又宣称,这篇评论的作者只是出于私怨,并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若作者喜欢告他就告他,喜欢和他用手枪决斗就决斗,他乐意奉陪。之后他又讨论了社会与政治的诸多问题。“我很明白,当那些穿着红衣服的人们骑在马上带着猎狗追逐兔子,看起来极其快乐又享受打猎乐趣的时候——不单是被追逐的兔子不喜欢这样的情景,那些本来就有怒气的人们看见了也会不喜欢,因为他们穿的是黑衣,没有马骑,没有猎狗,更没有这样打猎的机会,即使他们不喜欢打猎。”他承认他是贵族门第出身,说:“对他们来说,名字前加个‘冯’字,就是莫大的利益,好像这朦胧的鬼魂若活得比那黑暗的年代还要长的话,就能够盖住商人与社会平等的最初崛起,遮住哀悼的日耳曼的眼睛。”最后他要求:“把远方的波美拉尼亚人所应该享受的与个人的自由都交给他们,让波美拉尼亚人想怎样花钱娱乐就怎样花钱娱乐。”

这就是俾斯麦发表的第一篇政论,他写这篇东西的时候刚28岁。它看似讨论的是兔子与收割过的田地,却隐含着容克阶层对批评他们权力的阶级的痛恨。在这第一篇公开政论里,他维护他自己的阶层——上流阶层,挖苦那些不能打猎的“下等人”,不怀好意地说他们没有打猎的“风尚”。他敢于把市民或农民不愿意见到成群的打猎人在田地中跑来跑去的这一心理,比作打猎人所追逐的兔子。假使这时有人向他讨要民田被践踏的合理赔偿,他还是很愿意给的,但是,一旦攻击他们阶层特有的权利,或持新生思想的人攻击他,他却是不惮于摆出和祖先们相同的架子来的。俾斯麦的第一篇政治文章其实是一篇主张阶级战争的文章。

发表这篇文章之前没多久,他因为过于沉闷,就第三次订婚了。这一次他选择的未婚妻是邻近的一位小姐,姓普特卡默,名奥蒂莉。但是奥蒂莉的母亲反对这桩亲事。俾斯麦曾说:“两个星期后,我同我的未婚妻的母亲闹了起来。说句公道话,这个老太太是个脾气很糟糕的人,她已经老了,很希望别人都爱她。”这位普特卡默老太太知道俾斯麦的名声不太好,便要求这一对未婚夫妻分开一年。老俾斯麦曾经试图从中调停——至少也出力写了信——这封充满外交手段的信显然是由俾斯麦口述,老俾斯麦代为笔录的。信中他自称:“你别误会了我的骄矜,其实我是一个讲情讲理、活泼乐观的人。”这真是令人捧腹。但是他未来的岳母却丝毫不为所动,她边说边督令女儿拿笔记录(刚好和俾斯麦家的情况相反),写成了一封看不起人、并不公平的信,拒绝与俾斯麦结婚。

俾斯麦接到这封信后很沮丧,并不全是因为舍弃了这个女子——这时候他已经厌倦她了,而是因为觉得受到侮辱。他随即便打定了主意,“不值得为此表示我受了多少痛苦,更不值得糟蹋几颗枪子来安慰自己”。他“打算到外国旅行,看看能否摆脱愤怒”。在旅行之后,他说:“我现在冷静下来了,我得把当时使我诅咒我的命运的那件事(拒婚)当作一种极大的幸运才对。”但是他心底还是觉得倍受侮辱,因为四年后,那位小姐的母亲试图同他和解,表示很愿意把女儿嫁给他,他却退缩了。他对一个朋友说:“我好几年心里都隐藏着一个想法,我觉得我的最深最真的情感被人蔑视,揭露我的隐私,伤害我的骄傲——这几件事在我心头还有余痛,我无法压制这种感觉。……我虽然有最坚强的意志,却难以忘却印象深刻的侮辱,不但不能全忘,就连忘掉一部分,我都做不到。”这时,他还说了一句话,说他“不能恋爱”。他的傲性与他的怨恨就是这样深深存在心里,让他无法分辨恋爱和牺牲。

上文提到俾斯麦的旅行,第一站是英国,那时他27岁。他在赫尔登岸,马上就因在星期日吹口哨受到责备,所以他又乘船前往苏格兰。然后他来到伦敦,在贵族院门外,他看到贵族们的坐骑在门外等候,原来他们是骑马而不是乘坐马车的——这件事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又看见赶时髦的人都是骑马快跑,对此他也记在心里。凡是属于他自己的世界的事物,他样样都关注。他写信给父亲说:“约克轻骑队的后备马匹,都是还没劳作过的,每日每匹供给半斛莜麦12磅(1磅≈0.45kg)干草。”他又评论道:“英国人的彬彬有礼、乐于助人,远出乎我的意料,甚至平常人也是十分懂礼貌的,和他们聊天时,他们显得很谦逊明理。”还有一件事也使他感到诧异,就是英国人饭量大极了。“这是一个饭量很大的国家。……他的食物不是切开送来的。很大的一块肉,超过你的,就端上来摆在桌上,即使早饭也如此。你想吃多少就割多少,你吃得再多也不会另外加价。”俾斯麦的信里不知有多少段文字都是谈论饮食的,到了晚年仍是如此,我们必须要读过他的信,才能充分理解他为什么在给父亲的信里也谈论这么多关于饮食要丰盛又美味的话。

这个旅行家一到瑞士就写信给家里,请他的父亲与哥哥到期催人还税,语气很不客气,他们看了可未必会高兴。他请他们向这人或那人要钱,要么就是请他们和某人商量粮食或烧酒的价格,还说“我盼望你们把这些当成要紧的事去办,当作你们自己的事去办”。

俾斯麦一回到家,就又发现很多不如意的事。波美拉尼亚地方太小,德国是一个寂寞的国度,相比之下,外国人要活泼得多。他坐在火炉边,读读拜伦,把这诗人最狂妄的诗句抄下来。之后他打算以拜伦为榜样,把诗本收起来,把账本也收起来,策划同他的老同学阿尼姆结伴游历。他说:“要前往埃及、叙利亚等国,也许还要走得再远些。如果我心里盘算的关于产业的事能成,我就这样去游历,花个几年工夫做个亚洲人,改变我这喜剧的一生的背景,在印度的恒河边吸我的雪茄烟,而不是雷加河边啦。”但是他的老同学爱上了他的妹妹,17岁的玛尔维妮,不肯同他结伴游历。印度是去不成了,因为他的父亲也写了一封满纸都是眼泪的信,说他现在是一个孤单老人(他今年已经73岁了,耳朵聋,还是个鳏夫),死期将至,想要见儿子。结果,这种拜伦式的游历天下的梦想,就是这样输给了波美拉尼亚的现实。

作为一个乡绅,俾斯麦身上存在着一种寻求心灵慰藉的浪漫主义情怀,如果真是没有任何办法改变沉闷的现实,他就转而利用一个国家来达到他的目的。30岁那年,他写道:“在这最后的五年内,我独自一人住在乡下,不能再忍受一个小乡绅的生活了,现在我盘算着是入官场好,还是去游历好。……当我一个人待在乡下的时候,因为寂寞,我甚至准备悬梁自尽。我认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如果不娶亲而孤身一人住在乡下,必定也会有类似的痛苦。”大概与此同时,他在记事册上写道:“成天算账。……成天在阳光底下骑马或步行……人生像幻灯戏。”有一次他装作他是处在更大的世界里,他在账本上记上一个负责晚间守夜和造酒的工头的工钱,他称他们为守夜人和酿酒人。

学生时期感染的虚无主义现在变本加厉,变成庄园里一个孤独无伴的武士的愁闷:“自从那时候起我就在这里生了根,……没有什么感觉,只不过按期办事,没什么特别意义。当我发现我的知识是怎样掉过头来令我痛苦,开始尝试使它们依然安分下来。我要摆脱这些困扰。早晨我的脾气不好,吃过大餐后会好一些。与我终日相伴的就是我的狗、马,还有乡间的小乡绅们。我在小乡绅的队伍中颇有点威名,因为我懂得阅读,衣服穿得像个人样,会宰割野兽和禽类,像杀猪宰羊一样轻松,很会骑马也很大胆,抽很烈的雪茄烟,又能喝酒,其他人都醉倒在桌子底下时我仍保持不醉——因为很不幸的,我是不易醉的体质。但我的记忆告诉我,从前我还会喝醉酒的时候都是多么欢乐啊!所以我现在没什么改变,天天做一样的事,很像一架时钟,既无特别的愿望,也没有特别的担心,这是一种十分和谐却极其令人厌倦的情形。”

有时俾斯麦也融入这个大社会中。有一次他到北海旅行归来——他现在称北海是他养在外面的情人——他在北海的赌桌上输了好些钱。结果他说:“我态度从容,不会惹人怀疑,结果过边界的时候居然没有收我的护照费,我很高兴。”

随着妹妹的出嫁,俾斯麦变得比以前更加愁闷。他毕生都挚爱着他的妹妹,她还年轻的时候,他就将她当作快乐与华美的典范。他一连好几个月同他的父亲住一起,读书、吸烟、吃八月鳗,有时他也同父亲一起去猎狐,其实不过是陪父亲演滑稽戏而已。他对妹妹描述,有一天下着雨,天气阴冷,一群猎人和猎狗是怎样包围了一堆“似乎只有几个老婆子在捡木柴,绝对看不出会有什么其他东西,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树丛;为首的猎人又是怎样利用喉咙发出一些古怪声音,引诱那只想象的狐狸出来的。“等到父亲来问我,没有看见什么吗?我就表现出最最自然的诧异,说‘我并没有看见什么呀’。我们就是这样起哄了三四个小时。……随后我们每天探望橘子树两次,察看羊栏一次,每个小时都比较一下客房里的四个寒暑表,用手敲一敲风雨表,注意看表上所指的是否是晴天。校表的时候我们把它们都校得很准,所有的钟都是同时打点,只有书房的钟摆落后。”俾斯麦用同样极其幽默的话语告诉他妹妹,无论她做的什么小事都要写信告诉父亲。“你要告诉他,马怎么样啦,仆人们怎么行动,房门响不响,窗子透不透风——一言以蔽之,你要告诉他许多事情才行。他受不了我们喊他‘爸爸’,他讨厌这个词。”

在他的心里,厌倦与慈爱,和顺与困守空城的感觉常交织在一起,激烈地斗争。我们不能责怪他到了30岁第三次进入官界,“为的是摆脱让我讨厌的四周的环境,这厌倦的感觉几乎让我产生厌世之情”。这个少年世家公子摆出一副很高傲的姿态给勃兰登堡的副长官写信说:“环境变化使我没有住在乡下的必要了,现在我能够按我的心意为国家办事了。”这口气好像他很有把握他们早已在那儿等着他毛遂自荐了似的。

这第三次进入官界的尝试不过两星期就结束了,他一就职,就同长官发生了冲突。那位发怒的长官写道:“我见过许多奇怪的事,却从来没见过一个年轻的小律师会有六十三件公事没能及时完成的。”俾斯麦用和从前一样的理由弃职而去。他的上司不能立刻解除他的职务,他就对差役说:“你去告诉长官,我要走了,不回来了。”当天晚上他在宴会上碰见了他的上司,有人问:“你们两位认识吗?”俾斯麦回答说:“我不认识他。”接下来便很快乐地向众人进行自我介绍。他又回家去,还没到家的时候写了一封信,说他的这次尝试“本来是当作一种运用心思的方式,以便使我的内心恢复健康。因为我的内心无事可做,需要一贯的、恒定的活动方法。可惜我的上司们目光短浅的骄傲和可笑的故作屈尊的姿态,实在令人难以忍受,因为我现在已不再习惯忍受了”。有一次他曾替他的哥哥当地方行政长官,也是不久就觉得厌倦,“我的马都厌倦啦”,很快也将这份职务抛弃了。

俾斯麦曾说:“我就是这样在生命的河流中飘浮着,除了一时的意气之外,没有别的东西把舵。至于在什么地方那河水会将我摔到岸上去,我几乎一概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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