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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記】此料簡五分法身滅義。問中舉事。以明滅而不滅。然均提乃身子弟子。身子既入涅槃。弟子均提攜師衣鉢來至佛所。佛即問言。汝師五分法身滅耶。均提答佛。不滅。今釋無餘涅槃。五分法身俱滅故舉其事。問彼云何不滅。反明彼若不滅者為是。此則何以言俱滅耶。釋籤下。引答以明其不滅者。乃延留未來之不滅。非亙古今湛然常住之不滅也。蓋無作業。即小乘戒定慧也。所以但至未來世者。如律疏云。無作之業。至未來世。戒是有為色法。定是有為心法。命朽之時。形俱無作。戒體雖謝。無作戒業得得不滅。以隨業道至未來故。由諸事定能伏結惑。如蟲殘藏。由伏故斷。如蟲害命。以無漏慧。得初果已。慧道勢分。流至未來。經於七生。以滅盡惑。是則均提所言不滅。終歸乎滅。以無作之業。乃功勳故耳。故此無餘涅槃。必須五分法身俱寂滅也。

【補】若約凡夫及有學人。可云是業至未來。羅漢不受後有。只可作功勳邊論。

【註】孤調解脫者。輔行三上(十一)云。灰身。故無身。滅智。故無智。獨一解脫。故曰孤調。妙玄取獨滅義。亦名孤調。涅槃名獨滅者。輔行引大論云。小乘戒為自調。禪為自淨。慧為自度(文)。

【記】此釋孤調解脫義也。謂此小乘解脫。不同大乘必具身智。所謂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故也。小乘以身為大患。以智為勞形。故灰其身。滅其智。以取解脫。是為孤然一解脫也。輔行云。若入滅定等者。既有身在。名為法身。受想心所識智不行。名無般若。故云無智羅漢。在無色等者。無色般含。於彼無色。得有餘般。名為羅漢。唯有心智。而無色身。似有般若。而無法身。若入無餘等者。灰身故無身。滅智。故無智。獨一解脫。故曰孤調。妙玄下。指義示明。輔行引大論釋妙玄獨滅名義者。謂是中說勝因緣。是二乘福德。皆為自調自淨自度。持戒是自調。修禪是自淨。修慧是自度。又自調者。正語。正業。正命。自淨者。正念。正定。自度者。正見。正思惟。正方便。此亦不出戒定慧意。今取自私自利之行。不行利他之業。以釋獨滅義也。

【補】妙玄取獨滅義。應妙樂四卷二十九。

【註】然斷欲九品。立二三果。上八地思惟一無學者。止觀六(七)云。如險處多難。多須城壁。欲界多難。多果休息也。(文)故知上界定地少難。惟立一果。

【記】此釋伏問也。或問教中依斷惑立果證。則應依品數寬狹立果位多少。何以欲界唯九品惑。多立二三兩果。而上界八地。有七十二品惑。唯立一果耶。故此牒而釋之。以明欲界多難。人有八苦。天有五衰。所具之惑。能潤七番生死。既有多種患難。故二三兩果與之休息。以下例上。則知定地。縱然有難。難亦不多。是故唯立一無學果也。

【註】若爾。七聖中二為見道。(信行法行)二為修道。(信解見得)二為無學道。(時解脫不時解脫)復以身證對四果向者。何耶。有云。位鄰無學。將斷非非想惑。特立此位。如別圓之有等覺也。今謂空有二論。設位不等。教門方便。多少隨宜耳。

【記】此釋躡問也。或躡上問云。若上界定地少難。惟立一果者。何以教門七聖對三道。復以身證對四果向耶。答中有二。初舉舊答。意明別人將斷十二品無明。證妙覺果時。必立一位等覺。圓人將斷四十二品證妙覺果時。亦立一位等覺。蓋以別圓兩教。意在等覺。運起金剛觀智。斷盡一分障果無明。藏人亦然。欲運金剛觀智。斷盡非非想最下一品輭惑。故須立此身證一位也。今下。是註家融會。意明身證一位。成論所有。毗曇所無。且教門隨機施設。不必定執也。

【註】妙玄明身證得滅盡定。約似證也。成論云。不得滅盡定名身證者。對四果真證。奪而言之。

【記】此二文明身證滅定。有得不得之別。妙玄第四下。明身證云。入滅盡定者。身證此定。受想心滅。成論明若得滅盡。而不能入諸禪定。名慧脫。若能入諸禪定。而不得滅盡。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脫。是則二文身證滅定。有得不得之別。故此釋明妙玄。乃約似證而與之。成論。乃對真證而奪之。

【補】成論以滅盡定為羅漢果。引經若比丘能入滅定。一切事訖。若滅定非羅漢果。不應說一切事訖。經中說學人得九次第定。不說得滅盡。行者。若得滅盡。而不能入諸禪定。名慧解脫。若能入諸禪定。而不得滅盡。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脫。

三結明位竟。

略明聲聞位竟。

二支佛三。初合標。

次明緣覺。亦名獨覺。

【註】輔行九下(十五)引大論二十一云。迦羅此翻緣覺。亦名獨覺。(文)四教義二(十八)標云。辟支迦羅。此翻緣覺。釋中開二。謂緣覺獨覺。

【記】四教義云。辟支迦羅。此翻緣覺。此人宿世福德神根勝利。學十二因緣以悟道也。大論云。緣覺有二種。一。獨覺。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是人先世因緣。能獨出世。不從他聞。自以智慧得道。故名獨覺。二名因緣覺者。是人道根淳熟。藉小因緣。而能覺悟。如見林壞。因此覺悟。成辟支佛。大論意似用此名因緣覺。是為標示華梵一名。而釋為二也。今明因緣覺者。因聞十二因緣以悟也。皆四教義文。

【註】新譯華嚴音義云。二名各有梵語。畢勒支底迦。此名各各獨行。佛者覺也。鉢羅底迦。此翻緣覺(翻譯名義亦開二名)。

【記】此出靜苑師音義。又曰畢勒支底迦。舊翻獨覺。正得其義。或翻緣覺者。譯人之謬。以梵語鉢羅底迦。此翻緣覺。故智論十八通上二類也。

【註】辟支迦羅。名通二種。若畢勒支底迦。局在獨覺。此皆梵音賖切故也。(除通二名。切局獨覺)緣覺者。觀內因緣。稟佛教法。獨覺者。觀外因緣。無師自悟。文句四(七)引大論云。獨覺者。出無佛世。緣覺者。願生佛世(文)。

【記】此正釋二名。言緣覺觀內者。如云。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二支果。又云。二因既非其業。五果之報何酬。愛取有既已無疵。生老死亦何所累。如此觀察十二因緣。流轉還滅。是出有佛世。稟佛教法者也。獨覺觀外者。如云。秋觀黃葉落。春見百華開。覩物變以悟無常。鑑時遷而入真道。是出無佛世。無師自悟者也。文句引大論。是證成意。

【註】俱舍明獨覺。自有二種。一麟喻。二部行(如析玄上)。

【補】一麟喻者。唯欲自度。全無度他之心。譬如麒麟。唯有一角。獨行無偶。二部行者。兼能利他。謂部黨共行。對前各各獨行而言。此人得初果已。未值佛世。七番生死後。證餘支佛。教中如鹿行走。亦能並馳並顧也。

【註】已上名義各釋。

【記】此結上文緣覺獨覺各釋名義也。自此以下。約名義通釋。

【註】若集解云。慈恩基師。引仁王經列獨覺眾。又云釋迦出世。五百獨覺從山中來。至於佛所。學者如何消釋此耶(文)。

【記】此引集解為通釋之本。集解神智義師。釋四教儀之書也。

【註】補註六亦引而釋云。本是聲聞根性。以緣悟菩提。故名支佛(文)。

【記】此引輔註以聲聞根性。通釋獨覺。輔註神智義師釋三大部之書也。

【註】然仁王經初。本無獨覺之名。但云復有八百萬億大仙緣覺。慈恩意以緣覺一眾。諸經兼聲聞而列之。若二乘別列。如仁王也。然經云緣覺。慈恩稱獨覺者。蓋根性不異名義互通。如緣覺稱獨覺者。雖值於佛。樂獨善寂故。即慈恩所云是也。獨覺稱緣覺者。雖無師教。觀外因緣故。如光明經云。或不恭敬。緣覺菩薩。智者科為懺無佛世。敬田惡業是也。

【記】此會通基師。引經列眾之意。然仁王經下。領上列獨覺眾意來。謂經初本無其名。但有大仙緣覺之語。而基師列為獨覺者。意列諸經。以獨覺攝在聲聞眾中。乃以大仙緣覺之語。列為獨覺眾。所謂若聲聞獨覺。二乘別列。則如仁王經也。然經云下。釋明基師以經中緣覺稱獨覺意。謂根性不異。故同為小乘。而名義互通。故可交互相稱。雖值於佛下。示緣覺之名義通獨覺。謂值佛聞因緣入道。名緣覺。而志樂離羣孤寂。故義通獨覺也。如慈恩所云一句。證慈恩所指獨覺是其人也。無師教示下。示獨覺名亦通緣覺。謂無師教示。而觀外因緣境悟道。故名通也。如光明經下。指證其人。即經懺悔品云。或不恭敬。緣覺菩薩。如是等罪。悉皆懺悔。而大師文句中。科為懺無佛世敬田惡業。是則科名無佛世敬田。即是獨覺。而經言緣覺者。當是獨覺名為緣覺也。

【補】懺敬田惡業者。田有三種。一。卑田。亦名悲田。即眾生是。二。敬田。即父母佛菩薩是。謂緣覺菩薩。出無佛世。乃眾生之福田。既不恭敬福田。即成惡業矣。故當懺悔之。既無佛世。而有緣覺。則知獨覺。亦稱緣覺矣。若不孝養父母。則為恩田惡業。不濟貧苦眾生。則為悲田惡業。今不崇三寶。故云敬田惡業也。

【註】又獨覺亦通見佛。文句四(七)引華嚴等。獨覺有三類。一者知佛出世。即先入滅。或佛神力。徙於他土。二者出無佛世。三者雖生佛世。願見佛故。不即捨壽。亦不被移。(文中義具此三)五百獨覺從山來者。即第三類。

【記】此人云通五百獨覺。來至佛所也。初一句。標。文句下。舉文證釋。一者下。即華嚴所云。菩薩下兜率。放光照之。覺即捨身。不覺。則佛以神力而徙之。二者下。即中論所云支佛出世。佛法已滅。此是獨覺人也。三者下。謂此人先得初果。十四生未滿。若值佛。即成羅漢。不值佛。即成獨覺。其既值佛。亦不捨壽。亦不被移。願見佛故。二果三果例然。文中義具此三者。此句指今儀文。通具三類獨覺。或是文句指經通具也。

【註】通義雖爾。別釋如前。又二辟支。各有大小。準輔行九下(十五)有三義。一具相名大。不具名小。二兩大中現通者大。無通者小。三現通中說法者大。不說者小。又四教義四。宿世偏修性念處者小。兼修共念處者大。又先達立漸頓二義。如輔行等。七生初果後方極證為小。頓證為大。

【記】輔行三義者。引大論云。若七生初果。值無佛世。名小。百劫種相。名大。種相不同。或三十相。二十九八。乃至一相。此獨覺大小也。又七生盡。植佛出世。名小。種相修福。遇佛聞教。名大。此緣覺大小也。又兩大中。各有現通不現通現通者大。不現通者小。現通說法者大。不說法者小也。四教義云。今此小大二種獨覺。辟支迦羅。宿植不同。或於前世。若偏修性念處。觀十二因緣。善根淳熟。生無佛世。因於遠離。自然獨覺。成小辟支迦羅也。若修性共二種念處。理事善根淳熟。獨覺自悟。具足三明八解脫。及六神通。成大辟支迦羅也。又先達立頓漸指如輔行等者。

【備】意謂七生方證辟支果。為漸為小。不待七生而證者。為頓為大。此以加行損生為大也。

【註】若與聲聞對辨者。如文句七(二十六)云。二乘六義同。十義別。同出三界。同盡無生。同斷正使。同得有餘無餘。同得一切智。同名小乘。別開十義者。行因久近。六十劫百劫故(一)。根利鈍(二)。從緣獨悟(三)。無悲鹿羊。(四。聲聞如羊。驚絕奔走。支佛如鹿。並馳並顧)有相無相(五)。觀廣略(六)。能說得四果法。不能說法得煖法。(七。有云支佛能說法。令人得四果。聲聞不能說法。不能令人得煖法)在佛世不在佛世(八)。頓證漸證(九)。多現通。少說法。聲聞不定(十)。

【記】此示聲聞與支佛對辨。而有六同十別之異。言二乘六同者。一同出三界。即梵行已立。二同盡無生。即我生已盡。三同斷正使。即所作已辦。四同得有餘無餘。即不受後有。五同得一切智。即人空般若。六同名小乘。即喻如羊鹿二車也。言十別者。一聲聞行因六十劫。支佛行因百劫。二支佛根利。聲聞根鈍。三聲聞從師。支佛獨悟。四聲聞如羊。驚絕奔走。支佛如鹿。並馳並顧。五支佛有相聲聞無相。六支佛廣觀內外因緣。聲聞略觀四諦。七支佛能說法。令人得四果。聲聞不能說法。不能令人得煖法。八聲聞在有佛世。支佛不在佛世。九支佛無分果。故能頓證。聲聞有分果。故但漸證。十支佛不樂說法。假神力以化他。聲聞或時現通。或時說法。之不定也。

【補】言能說得四果法者。如本行經云。辟支佛者。理無說法。唯以神通。而用化物。不以餘法。四念處云。支佛出無佛世。不稟佛教。但作神通。以悅眾生。不能說法。此中小註有悞。當是聲聞能說。支佛不能說耳。縱能說法。既出無佛之世。安得有四果者乎。

【備】上曰現通中說法者大。此中小註指支佛當能說法。令得四果者。似指支佛說法功用。顯其用勝也。

【註】文中六十劫百劫者。析玄上(一)明修行。聲聞利者三生。鈍者六十劫。支佛利者四生。鈍者百劫。(文)然則聲聞勝支佛耶。聲聞但入見道。支佛極證無學。還以支佛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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