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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神探夏洛克(1)

【1 福尔摩斯先生】

1819年5月24日,一个女婴在伦敦呱呱坠地,父亲为她取名“亚历山德琳娜·维多利亚”。这个女孩是不幸的,出生几个月后,父亲就因肺炎去世;这个女孩又是幸运的,在1837年6月20日,年仅18岁的她得到了伯父——英国国王威廉四世——留下的王位,成为了大英帝国的最高统治者。1876年,她加冕为印度女皇,成为了第一位拥有“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和印度女皇”头衔的人。直到1901年去世,在漫长的64年里,这位女士统治着空前繁荣的帝国。人们习惯称她为“维多利亚女王”,称她统治的帝国为“日不落帝国”。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推翻了国王詹姆斯二世的统治,成功阻止了封建权贵和天主教势力的复辟,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英国人骄傲地称这次革命为“光荣革命”,它标志着这个国家正式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

随着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权力,一场更加伟大的革命——人们称其为“工业革命”——随即展开。1733年,一名叫凯伊·约翰的机械师发明了“飞梭”,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1765年,工人哈格里夫斯发明了“珍妮纺织机”,机器第一次代替了手工劳作。此后,各个领域里都出现了机器,但因为能源的限制(当时人类主要依靠风力、水流等原动力控制机器),这些先进的设备无法被大规模应用。1785年,伟大的瓦特改良了蒸汽机,动力问题被完全解决,机器化和工业化不可阻挡。之后,美国人富尔顿和英国人史蒂芬孙发明了蒸汽轮船和蒸汽,彻底改变了这个世界的面貌。

光荣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完成,让英国拥有了全世界最先进上层建筑和最强大经济基础。两者相互作用,最终创造出了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篇章。到了维多利亚时代,这一辉煌达到了巅峰。在1887年,英国举行了盛大的庆典,庆祝女王登基50周年。在那一年,全球大约有四至五亿人口(相当于当时全球人口的25%)接受大英帝国的统治;其领土面积约3000万平方公里,是陆地总面积的20%;从英伦三岛出发,包括冈比亚、纽芬兰、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香港、新加坡、缅甸、印度、乌干达、肯尼亚、南非、尼日利亚、马耳他以及无数岛屿在内,地球上24个时区里都有大英帝国的领土。

当时,英国的GDP大约占全世界的70%,贸易总额则是其他国家总和的数倍。在1848年,英国钢铁产量超过其他国家总和,煤产量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二,棉布则占二分之一以上。在1851年,英国国民生产总值为5.23亿镑,而到了1870年则增至9.16亿镑(当时英镑的购买能力远远高于当下)。就收入而言,在19世纪中叶,英国人均收入为32.6镑,同时期的法国为21.2镑,德国为13.3镑。

伴随着领土的扩张和经济的垄断,英国理念、文化和生活方式也被全世界接受。司法制度、个人权利、中产家庭、仆人等级、社交规则、艺术创作、阅读习惯、下午茶……我们今天很多习以为常的行为,都是在维多利亚时代定型的。可以说,那是人类历史上一个不可复制的黄金时代,几乎囊括了当时人类所有美好的梦想。

不过,这些和推理小说有什么关系呢?

在某种程度上,推理小说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是英语世界的产物,是新兴资产阶级在衣食无忧的前提下用于消遣的东西。它是智力游戏,依托于逐渐成熟的法律意识和司法制度,捍卫的是个人权利和新兴阶级的利益——在推理小说中,任何试图破坏这个阶级安定现状和既得利益的犯罪行为,都被视为洪水猛兽。推理小说的基础就是所处的时代,其辉煌必须建立在所处时代的辉煌之上——这一定律贯穿了推理小说发展的全部历程。那么,在这一节里,我们既然要说到推理小说历史中最辉煌的一幕,自然需要了解其辉煌的时代背景。

伴随着维多利亚时代的辉煌,大英帝国的国徽被全世界熟知。国徽左右两边被两只“神兽”占据——左边是一头雄狮,而右边是一只独角兽。雄狮象征着绝大多数大英子民,现实、忠诚、勤奋、勇敢、协作、务实、固执、循规蹈矩、自尊心强、不容亵渎;独角兽则和雄狮相反,非现实、聪慧、敏感、高傲、超然、有预见性、极具叛逆精神。雄狮和独角兽共同守护着一面盾牌,盾牌四周写着一句格言——“心怀邪念者可耻”。

多少年来,英国人总想为雄狮和独角兽寻找一对恰如其分的代言人,以彰显维多利亚时代的精神和荣光。最终,这个问题被一位半路出家的推理小说创作者解决了。

这位作家名叫阿瑟·柯南·道尔,他创造出了不朽的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和助手约翰·华生——他们是亲密无间、相爱相杀的搭档,前者是那只独角兽,后者则是那头雄狮。他们守护的那个信条——“心怀邪念者可耻”——正是推理小说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最大意义。

这完美契合的一幕,绝对不是偶然。

阿瑟·柯南·道尔,英国人,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创造者,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

1859年5月22日,阿瑟·柯南·道尔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道尔家是一个人丁兴旺的天主教家族。他的祖父约翰·道尔是知名的政治讽刺漫画家,笔名“H.B.”。约翰有七个孩子,其中有两个很早就夭折了。在其余的五个孩子中,安妮是唯一的女性,另外三个男孩詹姆斯、理查德和亨利都成为了艺术家。最小的儿子查尔斯·道尔并没有走上艺术道路,一生不得志,过得颇为坎坷。不过,他的儿子阿瑟·柯南·道尔却成了这个世界上最知名的作家。

柯南·道尔早年在当地一所学校就读。在很小的时候,他便将大量时间花费在阅读上。在自传《回忆与冒险》中,他写道:“据说,图书馆委员会曾经为我的事情开了一个特别会议,会上通过了一项内部规定,要求借阅者每天换书不得超过三次。”同时,他也喜欢街头的粗野生活,经常打架,而且总能成为胜利者。母亲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因此虽然生活并不宽裕,她还是决定将儿子送进一所更好的学校。父亲查尔斯则要求儿子必须进入天主教会学校。最终,柯南·道尔在1868年进入了斯通尼赫斯特。

斯通尼赫斯特是一家知名的英国耶稣会士寄宿学校,向来以管理严格著称。柯南·道尔并不喜欢寄宿学校的生活。头两年,他在预备学校读书。期间,他思家心切,总是闷闷不乐。进入本校之后,管教变得更加严厉,甚至用中世纪的条款约束学生。课程也相当枯燥,包括三角、算术、语法、句法、修辞等等。柯南·道尔以阅读诗歌和法国小说为乐,对这些课程根本提不起兴趣。

在这样的环境里,柯南·道尔产生了逆反心理,总想打破这种束缚。他与男生打架,与镇子上的女孩调情,多次受到惩罚。这所学校坚信体罚能改变学生,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用橡胶棒在每只手上打九下。打过之后的手青一块紫一块,就连开门这样的动作都难以完成。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体罚工具就会升级成桦树鞭。

在斯通尼赫斯特求学期间,柯南·道尔对文学的兴趣与日俱增。他喜欢梅恩·里德的冒险小说,也喜欢华尔特·司各特的历史小说。道尔日后执着于历史小说的创作,试图在这个领域青史留名,都与自幼崇拜司各特有关。他还酷爱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的作品,包括他的诗歌。道尔自己也动笔写诗,很享受创作的过程。他将自己写的诗和剧本寄给巴黎的叔公——著名的新闻记者——迈克尔·柯南。叔公读过后,写信给道尔的母亲:“毫无疑问,他具有这种才能,我在字里行间中看到独创的新意和富有想象力的发挥。”在学校的最后一年,柯南·道尔成为了校刊的主编。

后来,柯南·道尔宣称自己在斯通尼赫斯特时是一个成绩中等的学生,老师对自己不太看重。不过,从老师给他父母的信中可以看出,大部分老师对柯南·道尔的评价很高。在升入更高一级学校的考试中,道尔的成绩很好。也就是说,他完全可以进入一所大学进一步深造。不过,父母和老师都觉得他年纪还小,建议他去奥地利福尔德克希教会公学去读一年预科。

奥地利的学习要比斯通尼赫斯特轻松很多,同时还有温暖的宿舍和可口的饭菜。谁也没想到是,柯南·道尔入选了学校乐队,被选中吹低音大号。在这个时期,他接触到了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包括《莫格街谋杀案》《金甲虫》等。

柯南·道尔在文学上的才能被家人接受,但是面对家中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他要做的是尽快挣钱补贴家用。于是,家庭成员经过一番讨论后,建议他去爱丁堡大学去读医学专业。因为凑不出学费,柯南·道尔决定申请一项奖学金。他成功拿到了名额,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奖学金最终给了别人。无奈之下,他接受了一笔数额更小的资助,进入了爱丁堡大学。

1885年,柯南·道尔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几经周折,他开了一家私人诊所。一天,道尔的好友威廉·派克医生请他为一个年轻病人会诊。这个病人名叫杰克·霍金斯,诊断结果是他得了脑膜炎,已经无力回天。这个年轻人住在出租公寓里,同住的还有他的母亲和姐姐露易丝。因为他的病,房东不愿意继续把房子租给这家人。派克医生建议他们搬去柯南·道尔的诊所,这样也可以为道尔增加一些收入。搬家后不过几天,杰克·霍金斯就去世了。

露易丝对弟弟无微不至的关怀被柯南·道尔看在眼里。二人心生爱慕之情,一个月后便订了婚。同年,两人举行了婚礼,还去爱尔兰度蜜月。道尔的母亲有些不满,因为她想让儿子找个富裕人家的女孩。不过,柯南·道尔很喜欢自己的妻子,称呼她为“图伊”,说她是“一个非常温柔、和蔼的女孩”。露易丝富有同心情,不喜欢抛头露面。

事实证明,作为医生的柯南·道尔很不成功。他整天坐在诊所内无所事事,没有一个病人上门。有一天,一个人咳着进了诊所。正当柯南·道尔打算为他诊断时,来人却解释说,自己是收煤气费的。他回忆说:“每当晚上,病人上门的希望全部破灭,我便锁上屋子的门,出去走上几英里发泄自己的精力。有时候,直到破晓才回家。”

推理小说有今日之成就,必须要感谢当时大英帝国公民体格健壮。柯南·道尔经营的诊所门可罗雀,迫于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另谋出路。自幼热爱文学,视埃德加·爱伦·坡为偶像的他,选择了创作推理小说。从此,医学界少了一个落魄博士,推理领域多了一个划时代的大师。

结婚后,道尔夫妇买了一本很大的剪贴簿,用来贴剪报、写笔记。在柯南·道尔的笔记中出现了这样一些句子——“我读了加博里奥的《勒考克侦探》,还有一个杀死老太太的故事,老太太的名字我忘了(他查过之后,注明这是《勒鲁菊血案》),都写得很好,就像威尔基·柯林斯的作品,甚至比柯林斯的还要好”;“大衣的袖子、裤管的膝盖部分、拇指与食指的皮肤硬化、靴子——其中任何一项都能给予我们线索。如果所有这些加起来,不可能描绘不出真实而完整的画面”。

看得出,柯南·道尔正在构思推理小说。

创作推理小说,首先需要设计一位侦探。关于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原型,现在比较明确的结论是:大侦探是三位人物的综合体。

首先,灵感来自于柯南·道尔大学时的教授约瑟夫·贝尔。贝尔教授善于推理,经常鼓励柯南·道尔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在诊断之前就对病人的情况有一个初步的判断。教授曾经从一个人的裤子的磨损程度推判出他是个皮匠,还从一名英国士兵患上的象皮病得出了他曾经驻扎在西印度群岛。柯南·道尔做了大量有关贝尔教授的笔记,为以后的创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个原型来自于埃德加·爱伦·坡笔下的侦探杜宾。柯南·道尔曾反复阅读坡的作品。在《莫格街凶杀案》中,杜宾运用一系列逻辑推理分析出同伴心中的想法;而在福尔摩斯故事《硬纸盒》一篇中,道尔把这一幕复制到福尔摩斯身上,让侦探一语道破了华生医生的想法。

福尔摩斯曾对华生说过:“你一定认为把我和杜宾相提并论,是对我的恭维。可是,在我看来,杜宾实在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沉默一刻钟,然后突然说破朋友的心事——这种伎俩过于做作,也过于肤浅。他有些分析问题的天赋,但绝对不是坡想要塑造的那种非凡人物。”尽管充满了讽刺,却不难读出柯南·道尔对埃德加·爱伦·坡的崇拜之情,也不难看出杜宾对福尔摩斯的深刻影响。也许爵士认为,自己笔下的福尔摩斯,是杜宾的终极进化版,而这才是埃德加·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人物。

柯南·道尔的家人却认为,福尔摩斯的原型就是道尔本人。柯南·道尔的逻辑分析能力高超,不仅在虚构的小说中,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名闻天下的。柯南·道尔一生里破获了许多案件,为很多人洗脱了不白之冤。他的小儿子阿德里安·柯南·道尔明确指出:“福尔摩斯的原型,就是我的父亲——伟大的阿瑟勋爵。”

在福尔摩斯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似曾相识的影子,无论是真实的贝尔教授和道尔自己,还是虚构的侦探杜宾或卡夫。可以说,经过坡的创造和许许多多先行者的进化,柯南·道尔汲取了之前推理小说领域所有优秀成果,才塑造出了历史上最伟大的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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