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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两天后,弗朗西送尼克到机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陪着恩里科开凯迪拉克载尼克到机场。哈瓦那可谓是豪车之家,别克、迪索托、奥兹摩比、帕卡德这些散热片巨大、镀成金色的豪车数不胜数。尼克说,光凭这些车的庞然体积,哈瓦那就已经阻塞难行了,但还比不上芝加哥的高峰时刻。各种美国制造充斥哈瓦那,美国汽车、美国赌场、美国明星、美国商业鱼鳞栉比,人们越来越觉得哈瓦那不过是另一个美国城市。

回到拉佩拉,弗朗西走到酒店存储区去取她的行李箱。她的妈妈有着严重的收藏癖,把她所有童年的玩意都收藏了起来:她的滑冰鞋,她看到《偷拍照相机》这个节目后硬吵着要的呼啦圈,她的书,她的唱片。他们在米拉米尔海景区的房子里的家具也在这里:一个花纹大沙发和套椅(自然比不上他们现在顶层豪华公寓里的家具优雅);她的旧四柱床(这张床的粉橙色床罩以前总会让她感觉自己就是个小公主)。

还有她收藏古巴糖果蜗牛的那个柜子。这种蜗牛是古巴的特有品种,它们的壳并不是真的涂了颜色,而是天生色彩鲜艳、纹理优美,传说是太阳涂出来的。这些年来,它们被大量捕杀,变成珍稀物种。所以她的父母,还有弗朗西本人,决意看到一只彩色蜗牛就要买下。她父亲甚至还特意定制了一个玻璃面的展示盒,这个盒子一直放在她房间的墙上。

她跪在一个装满蜗牛的盒子旁边,取出一只蜗牛。这是一个亮黄色的蜗牛,壳的中心绕着一圈完美的白色螺旋纹,头部则有一圈深蓝色纹。她把蜗牛捧在胸前,一股伤感之流却不期涌来。她在古巴一生的记忆全都撒在这个地板上了,而她将离开这个地方,很有可能永远不再回来了。她轻轻地抚摸着所见之处的每一件物品。一定要妈妈把所有的东西都寄到美国去,不然,用什么来证明她曾存在过呢?

片刻过后,她不情不愿地包好蜗牛,放回盒子里。她站起来,取出两个大行李箱。她还是期待着回去的。摇滚乐在美国日渐流行,尼克一直在跟她讲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的消息,说他几个月前应征入伍了。尼克还跟她介绍巴迪·霍利、瑞奇·尼尔森、约翰尼·马蒂斯等人。她迫不及待想要见到这些人。当然,只要他们乐意,任何的演出或是体育赛事,要拿一张前排的票是轻而易举的事。回去也没有那么糟糕。

她试着把行李箱拽出来,但是箱子沉得出乎她的意料。她决定去叫一个酒店员工帮忙送到顶层公寓。她走楼梯回到大堂,绕道去游泳池边,想碰运气看看能不能遇到拉蒙、恩里克或者另外一个在酒店工作的员工。

她走出室外的那刻,眼睛猛然一眨。空气闷热得没有一丝微风,阳光无情地烤炙大地,热浪源源不断地从水泥地板上升。肾形泳池巨大无比,泳池的两端各建有一个吧台,客人在水里还可以随时啜一口代基里或者莫吉托鸡尾酒。大池旁边还有一个小孩泳池,露台边上摆放着十几张休闲椅。游泳池的一切东西——瓷砖、遮阳伞、椅子——都是纯粹的人工蓝色、黄色或者白色。池里大多是女人,嘈杂的说话声,还有小孩的欢笑声不时传来。不用说,那些丈夫、父亲此刻都在赌桌边尽兴呢。

弗兰西一眼扫过去,在池边负责饮料和三明治的服务生穿着白色长袖衬衫、系着蝴蝶领结,搭配长裤。她觉得他们肯定是酷热难当。她没有看到熟悉的面孔,便折返回了内堂。当她推开门的那一瞬间,室外的强光和室内阴暗的强烈对比令她暂时看不见,但是她还是听到了几英尺外两个男人的对话。他们说的是西班牙语,声音小得几乎像耳语。随着眼睛慢慢适应,她依稀看到角落里两个男人坐在椅子上,他们靠得很近,膝盖都要碰在一起了。虽然弗朗西读的是美国学校,她的西语还是很流利。她听到其中一个男人说要点什么,另一个男人说他可以弄到。她转头看了过去。

其中一个男人是拉蒙,就是那个在夜店上班、母亲需要服药的服务生。他肯定是在上日班。弗朗西从来没有见过另一个男人。她慢下步子,仔细瞧瞧他。就在这时,他也转身过来,恰好看到她。二人四目相视。

他不是很帅。他的头发黝黑浓密,乱糟糟似乎不肯躺平,向四面八方凌乱地伸展,罗马大鼻子几乎要遮住了整张脸。他的嘴唇很厚,下巴很不起眼。他那橄榄色的皮肤在昏黄的灯光下看起来有些灰黄。但是他的眼睛——深烟青色的眼睛——还有他的眼神让她移不开眼。粗鲁无礼,傲慢挑人,仿佛她看他一眼就是越过了线,他肯定要给她点颜色瞧瞧。她不记得还有谁用这样的眼神看过她。然后他的神情又软了下来,虽然不很明显,但她可以感觉到他喜欢他所看到的东西。她的脉搏突然加速。

他的眼中似乎飞出一分饶有兴致的神情,击中她的心扉。她发现自己竟然回了同样的眼神。他们在来回交流,这肯定没有超过一秒钟,但是弗朗西感觉他们聊得特别多。然后她突然松了一口气。但是为什么呢?这个男人是谁?

她看向拉蒙。拉蒙一直在看着他们二人。他的语调变了,也压低了声音。他告诉他的朋友,她是老板的女儿,不要烦她。她本来以为拉蒙的那个朋友会吃惊,或者尴尬,但他的行为再次让她心烦意乱。他没有看向别处或低头盯着地板,相反,他对她的兴致似乎更浓了,仿佛他看穿了她的灵魂一般。

终于,他不再看她,跟拉蒙低声耳语。弗朗西听不出他们在说什么,但是拉蒙的反应是使劲摇头。他的朋友重复了一遍,拉蒙再一次摇头,同时伸出手掌一挥,好像要赶走危险一样。弗朗西知道她应该走了,但是她留了下来。

那个男人从椅子上站起来。他大约比她高3英寸(7.5厘米)左右,健美得没有一丝赘肉。他走——不对——是漫步过来。

“帕切利小姐,”他用西班牙语说道,声音很低沉却不失悦耳。

弗朗西稍侧过头,“什么事?”

他抓住她的手,眼睛盯着她。

“我是路易斯,”他说,“路易斯·佩雷斯。”

她用西班牙语回道,“你来拉佩拉做什么,佩雷斯先生?”

“我来看我的朋友拉蒙。”

“我明白了。”这些对话显得有点不合时宜,虚幻无力。她转向拉蒙,“你母亲身体怎么样了?”

“好多了,小姐,谢谢关心。”他声音利里似乎有一丝鄙视?

“很好。”她注意到路易斯还握着她的手。她盯着他的手。

他松开手说道,“很荣幸认识您。”

她抬手抚着脸颊,“我该走了。”她一边思索着自己下楼干什么,一边转身朝电梯走去。最后,她终于想起来,又转过身来,“拉蒙,存储区有两个行李箱,我搬不动。可以麻烦你把它们送到楼上吗?”

“当然,小姐。”

“你准备去旅行吗?”路易斯问道。

弗朗西狼狈地理理头发。她不认识这个男人,这关他什么事呢。“我准备搬回美国了。”

“啊……”路易斯没再说话。

不知为什么,她觉得自己有必要解释清楚,“是我爸爸。他坚持要我走。”可是,她为什么要这样说?

“我明白了。”又是一阵沉默。

弗朗西的胃在翻腾。她还想告诉他一些东西,但是说什么呢?她偷偷看他一眼,他还在看着她。

他帮她开了口,“很高兴遇见您。”说完,他后退一步,让她离开。“兴许我们还会再见面。”

那一晚,弗朗西一点都不饿。她感觉很不安,不停地在露台门和公寓的另一端之间来回踱步。她的爸爸正在赌场,妈妈去看望朋友了。她开了电视机,不到一分钟又猛地把它关了。她今晚没有心情看《我爱露西》。剧中男主角里奇·利卡多已经跟普通的古巴人不一样了,除了他那搞笑的口音之外,好莱坞把他的古巴人热情都磨灭没了。

她把电话抱进房间,关上房门。尼克回了芝加哥,几个星期才会回宾夕法尼亚。她拨通他的号码,跟他的母亲寒暄了几句,焦急地等他来听电话。

“弗朗西,一切还好吗?”他上气不接下气地问道,听起来她好像打断了他的篮球比赛。

“还记得那天晚上我们做的事情吗?”她开门见山。

尼克的声音变得有些沙哑,“哦,当然。”

“那我们可以再做吗?”

“哦,当然。”

“我要你想象我们在一起,就现在。”

“弗朗西……”他提高音量,“我们的爸妈……”

“我爸妈不在。”

“我爸妈在啊。”

“那你接上楼上的延长线,把电话拿到你的房间。我想要你,尼克。”

“哦,弗朗西斯卡。要是我在你身边就好了,亲爱的。”他的呼吸变得粗重起来。

听完他的话,她想象如果他们此刻在一起的话,自己会如何待他,不禁微笑起来。然后,突然,她回过神来。她怎么变成了这么淫荡的女人?“对不起。”她轻轻说道。

“开什么玩笑?我喜欢这样。”尼克回答道,“对了,我把徽针放在信封里留在你的床头边。你看到了吗?”

她之前没有留意,但是现在她开始在床头柜边搜寻。在那里,台灯下的一个角落。“嗯,我找到了。”她取过来,撕开信封。

“戴上它,然后告诉你的父母它的寓意。”

“哦,尼克,我好想你。”

“我爱你,弗朗西。”

“我也爱你。”

她挂掉电话,从信封里摸出一个小领针。领针呈钻石形,3个希腊字母用金压花在黑色背景之上。她把领针转过来,后背有一个搭扣,可以扣到衬衣领子上。除此之外,上面还有第二个小搭扣,搭扣上系着一个约2英寸长的精致链子。她把领针又反过来,爱不释手地盯着它。这个领针就是她的未来,她会回到美国去,到时候,尼克·安托内蒂,这个善良英俊、聪明并深爱着她的男人,会成为她的丈夫。他们将夜夜缠绵,生一大堆小孩。她还能在世上求什么更好的事呢,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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