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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在马德里的布尔乔亚纵情享乐中想象此处四月的好风光,等到真回来了却又对此视而不见,何必要这样呢?这天一早,我七点就起床出门,到小工匠咖啡馆吃早餐,如今我已经会在咖啡馆同他们你来我往地相互打趣了。汉普斯特地区的小巷两旁树木嫩芽萌发,我信步穿行在小巷中往南走,经过瑞士小屋区域到了公园[4],细细品味一路美景。在公园漫步游荡之际,倾听鸟鸣宛转,多希望能分辨得出孰是樱花孰是苹果花。有那么半个小时,周遭的早春氛围给一阵暑夏气息冲散了,一大朵夏日乌云飘来,闷雷轰隆一声,暖暖的雨就噼里啪啦下了起来;不过很快早春又回来了,像孩子的脸说变就变,蓝天白云瞬间被清一色的灰霾吞噬,湿答答的大片雪花零星飘下,落到异常翠绿的草地上便消失不见了。秋天倒还没来凑热闹。我走出公园,到了玛丽勒本路,对莫妮卡时装店橱窗里几件很不错的服装深感赞赏,去年夏天我就是在这家店买的白色亚麻套装。不买东西,只是看看橱窗,何况还不是为了自己,都是替吉尔留意。我告诉自己打住打住。九点了,我不想迟到,就向前走到贝克大街站上地铁,和往常一样在图腾汉厅路站下车,这回鞋跟没绊,但是内心一阵刺痛,为了那个不会再见到的男人。我慢慢朝南走到苏荷广场,打算逗留片刻,因为舍不得早上这般春光美景——又是春回大地,街角花团锦簇,竞相绽放。我看到了前面这个男人的背影,而他也似乎同时感受到了我的眼神,以他特有的敏捷回过头,见着我就笑了,仿佛这一切不出他所料。他说:“啊!原来你在这里!我期盼你碰巧就在这附近。有空喝杯咖啡吗?”我们在街边一张桌子旁边面对面坐下,而周围的人都匆匆赶着去上班。

他才吃早饭,而我已经是第二顿了,点了果仁蛋糕和上好的咖啡。

我们俩都满心欢喜得难以自持,脸上笑容荡漾,大胆地直视对方,一切都那么自然而然,也因此最为妙不可言。他气朗神俊中带有几分沧桑,棕褐色的皮肤,眼睛是灰蓝色的,有别于吉尔的那种海蓝,目光坦荡又炯炯有神。他一头金黄的头发,和我的银发形成对比,我可是打定主意要保留头发本来的颜色,不管是金色还是银色。他个子不算高,但是比我要高一些。非常轩昂英挺的男人——他年轻的时候得有多帅啊!我思度着,我们的外表看起来多么般配,要是再年轻点,那该有多好。他知道我在想什么,和他所想的不谋而合。我们随便谈到的一个话题,句句都关乎我们自己,还有我们这不可思议的相遇。尽管谈天的内容似乎绕不开我们自身,但是分别的时候,我依然对他一无所知,除了他名叫理查德,还有他刚从国外回来。

“回来得真是好时候!”他说,“这可不是巧合。我告诉自己,不行,我再也不要错过任何一次春天。看看我多英明!”

“你之前在哪里呢?”

“美国。”

“我最近也在纽约待过,还是想回到这儿来。”

“嗯,要是我在纽约——也不会改变主意。全世界就一个国家可以居住,就一个城市,就是我现在待的地方。”

天空飘下毛毛细雨,还夹杂着一点冰渣子,纷纷落在我们身上;接着太阳又露了脸,照得人暖洋洋的,我们手牵手走向苏荷广场。我心里清楚,我们俨然一对璧人——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我已经练出本领,能超乎自身,用客观的眼光审视自己。而他呢,他不可能察觉不到,纵使枝头春意闹,白云天上飞,我们在广场中央站一起的时候,其他人都看着我们。

我们站着两两相望,情意绵绵。

他有点磕磕巴巴地问:“你还会和我一块儿吃早餐吗?明天不成——周五可以吗?”我微笑着答道:“我在冒很大的险哦,连你的全名叫什么、住在哪里都不知道……不,用不着告诉我,就在这个老地方,但是提早一个小时好吗?”

我们就这样告别了。

到了杂志社,我感到全身都在分泌魔力因子,整个人飘飘然的,仿佛通体奔腾的不是血液,而是神仙身上的灵液。我只得走进自己的办公室,关上门开始埋头做事,好让自己冷静下来。

我现在依然和过去一样辛勤工作。之前还谈起了打算退休、靠书的版税过日子,我确实可以这么做,也会过得很好,然而当我真的只是作为兼职上上班,想逐步淡出杂志社事务的时候,却又回来了——是应董事会的请求复出的。他们做得对,因为对杂志社来说,在几乎同一时间失去乔伊丝和我两位主编,损失未免太大了。

但是一旦认真思考起这个问题,我又不免有点忧心忡忡。如果说少了我,《莉莉丝》会举步维艰,那也情有可原。想想我受雇于《莉莉丝》,同它并肩奋斗,为它奉献,在《莉莉丝》都待了有多少年了——写出来以后我自己都吓了一跳:从战后一直到现在。几十年了。但设想一下,莫非我也离不开《莉莉丝》?那可不怎么好笑。吉尔为了不刺激到我,曾经看似随意地说:“你嫁给了《莉莉丝》。”我不喜欢这种说法。真正掌舵《莉莉丝》的是谁呢?是菲丽丝,她协同吉尔一起形成双驾马车。这两位聪慧的年轻女子就是《莉莉丝》的主心骨,各个部门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逃脱不了她们的法眼。她们会向我征询意见,不过已经没有过去那么频繁了。我跑遍欧洲观看时装秀,参加各类商务午宴,我是《莉莉丝》的公共形象。两位姑娘都跟我学到了怎么穿着打扮,到现在还会看着我如何梳妆以赴萨沃伊酒店[5]的午宴,或是在我要去慕尼黑出差的时候说:“简娜,我喜欢你上周穿的那条裙子!”或者问:“简,你觉得那套衣服配米色衬衫是不是更好看呢?”我投入到装扮上的精力,终究难免不及过去——我感到保持衣着光鲜、打扮入时兹事体大,宛如一场持久战,尽管敌人看不见摸不着,却似乎日趋强劲。

从杂志社的表面架构看,三脚猫查理是总编,由菲丽丝当副手,我作为顾问,吉尔则担任我的助手。哦,和蔼可亲又长袖善舞的查理,我们都那么喜欢他!看来菲丽丝是真心爱他,最后嫁给了他,不管在家还是在单位,都对他驾驭有术。反正就像吉尔评价的:“既然她都有七个月身孕了,这样做最好。”

不过,因为菲丽丝要确保查理做这做那,查理要向菲丽丝或者吉尔征求意见,诸如此类的这么一来二去浪费了不少时间。人家找总编是要得到快速拍板,但如果事事都要先同吉尔或者菲丽丝商量,就没法速战速决了。在《莉莉丝》响指一打,灵光闪现的日子是一去不复返了。没关系,现在这样也还不错,利润虽然减少了点,但是如今哪一行不是呢?《莉莉丝》依旧家喻户晓,购买人群是“高收入”女性,多数是职业妇女。不过我们也猜测,或许购买人群中,那些想出去工作的家庭主妇也占了半壁江山。因为,毕竟烹饪书和时尚杂志都不是买来过日子,而是读着当作享受的,借此开启幻想世界的一扇扇大门……

《莉莉丝》的配方一如既往——四分之三是实打实的常识见解、信息资讯、养生建议,以及作为消费者身处消费社会面临的种种问题;四分之一是服饰和美食,现实生活中没人会去穿也没人吃得到。

我喜欢在办公室里工作,乐于出差,享受商务午餐,但问题是,这一切颇费功夫,来之不易。总是要刻意表现,要展示给人看。在家我也一直小心翼翼,力求达标,因为有吉尔在;要有责任心,不管是行为举止还是其他方面,都不得马虎邋遢,免得惹人生厌又带坏别人(那种马虎邋遢的作风我可瞧不上,当然,值得尊重的乔姬姐姐更是毕生都在与之战斗)。称得上我的地盘、我的避风港,在这广阔地球上能做真实的自己、感受不到任何一丁点批判眼光的地方,唯有我的床了。我的房间还不行,因为吉尔也要能够进进出出,免得她觉得在我家里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哦,虽说时不时会念想,也算不上太让人烦恼,但事实就是,并不是关起卧室门来就能如释重负,非得关掉灯才行。我躺在黑暗中,观察屋顶和树梢之上那变幻无穷的夜空。

今天吉尔搬出去了。她站在起居室中央,旁边放着几只箱子和包裹,等待出租车到来的时分。她一脸苍白,定定地看着我,难以相信这是生活加诸我们身上的残酷选择。她的年轻男友人不错,我对他表示认可。

我在约定的时间到了小咖啡馆,分秒不差。他不在。我坐到角落的桌子旁,做出自得其乐的样子,但是心里明白了几分,一阵绞痛。一个人都没有,除了季诺,这个意式浓咖啡机后面帅气的意大利侍应生,他穿着质地精良的黑白套衫,配上那头油光可鉴的黑发,活像滑稽哑剧里的丑角。咖啡馆方方正正,温暖舒适,一溜儿排列着木刻饰品和蔓生的植物,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不愿朝门口张望,却还是忍不住去看。我感到很惊讶,这辈子有什么时候为谁变成这样过?从来没有。为我可怜的弗莱迪?当然没有,这可是原则问题!想到弗莱迪,虽说我给自己定下规矩尽量不去想他,可却意识到自己前天晚上一整夜都梦见他,仿佛我爱上的是弗莱迪,而不是理查德。

因此我试图要把他逐出脑海。总是梦见已故的丈夫,嫁给他以后我待他很不好,直到他得癌症吃尽苦头过世了,我才幡然悔悟。当初根本不爱他,现在梦见爱上他,又有什么意义?真是感情用事的废话!

然后我意识到我用了理查德说的词,“爱上”,由此引发了迥然对立的情绪,如同暴风骤雨一般。要我说,首当其冲的,恐怕是自尊心:我,简娜·萨默斯,以一见钟情这样突如其来又不得体的方式,爱着一个连名字都还不知道的人。我,简娜,总是牢牢掌控自己的决定……不过,比起莫大的喜悦之情,这一切根本算不了什么,这狂喜的能量之巨,甚至让我坐不住,也让年轻的意大利人不禁朝我看过来,尽管他也觉得莫名其妙。他所看到的,是个时髦的老太太,还是该算作中年妇女?穿戴得如此精心,令他相当赞赏——像他那身装束的人,应该会给我的着装打满分。理查德走了进来,确切地说,是惊慌而踉跄地走了进来,因为他原本以为我会坐外面的桌位。看到我以后,他随即面露喜色,笑得很灿烂,快步走到我所在的角落坐下,对自己的一举一动浑然不觉,我也一样,只是看着他,心想:可能吗?真的存在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人,而我却根本没有预料到这一切?

“在下雨呢。”我说。

“是吗?”

我们开怀大笑,笑声阵阵不断,紧张过后总算放松了。

“季诺,”这个名叫理查德的男人说,“上咖啡,蛋糕,奶油——统统都上!”说完又笑了。

“没问题。”季诺说,笑容可掬又腔调十足,配合我们的节庆情绪,一副纵容的样子。没一会儿工夫,我们小小的桌子就摆好了,准备迎接盛宴,不过,(美食在前)我们却都不碰。

不管他是什么身份,理查德这个男人,像只盛年已过的狮子,在这室内环境中,似乎显得格格不入,有些太大了,我感觉他过分庞大,甚至有点危险。但是我却不愿动弹,也不打算有任何动作,只想永远坐在这儿看着他。不只是因为他长得英挺或者有什么别的优点,不,是因为他看起来很熟悉,这个陌生人,却亲如——我的血肉?不不不,这想法太危险了,危险得很!坐在我这三年来头一次空无他人的公寓里,我边写日记边想,我想要和他上床吗,然后感到惊诧莫名。这都哪儿跟哪儿啊,怎么回事?我搁下笔,伸出手仔细观察。这双手保养有方,柔软的指甲呈粉红色,戴着几枚戒指,看起来很漂亮。话说回来,这可是女主管的手。

当时我们没有多聊,各坐在桌子一端,上身前倾靠近对方。我们一直保持微笑,彼此都心潮起伏,两人之间暗涌往复。

他随后开了口:“你看,我们干吗不索性出去好好散个步?到雨中走走吧?”

“我最爱在雨中漫步了。”我说。他接过话:“你肯定喜欢!我们走吧!”

他扭头示意季诺买单,这家伙两眼一秒钟也没离开过我们。就在这时,我看到在他后方,门外的人行道上,站着个女孩,她显然是迷路了,犹豫不决的样子——是我们初次见面时,和他在一起的那个愁容满面、皮肤黝黑的女孩。他出于某种本能也回过头去,一看到她,便惊叫一声,立刻起身出了咖啡馆。我看见他搂着她的双臂,朝她微微俯下身,忍住怒气对她温柔地劝说,随后把她带到我的视野之外去了。我感觉仿佛是给拔掉了插头似的,现在整个咖啡馆一派消沉沮丧的氛围。季诺没有看我,而是在仔细地擦拭玻璃杯,将杯子逐一朝光亮处举起来,眯起眼睛,好像在看万花筒。

我独自一人在那儿待了大约十五分钟。我知道,他肯定是陪她走到离我远远的地方。我脑海里详加审视的是他的样子:从一见到她开始,他整个人就变得压抑,双肩的姿态那么充满责任感,不敢有半点马虎。

等他再回来的时候,在我看来像是换了一个人。眼前这人严肃持重、负责可靠,坐在我对面凝视着我,在字斟句酌。

我说:“那是你女儿,对吧?”

“对,那是凯瑟琳。”他握住我的双手,俯过身子端详着我。“我们为什么不讲好绝口不谈这事呢?”他说道。现在他整个人看起来耐心又谨慎,带着一点讽刺的口吻,却没有批判的意味。我心知肚明,眼前所看到的,是日常生活之中的他。不知道一旦权责明确、界限清楚的话,我自己是不是也会整个人黯淡下去,光彩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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