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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推荐序:吾友方三石

某小丫

四月的北京柳絮漫天飘飞,随便抽支烟就能烧掉几朵。街上有羽绒服,也有短裤背心。偶尔一阵大风,掀开姑娘的裙底。门头沟还在下雪,但夏天毕竟就快到了,那是属于啤酒小龙虾的季节。

认识方磊也是个四月。那时她在南京,我在广州。微博刚刚兴起,还没有微信,我俩又都不爱打电话,交流只用私信。第一次聊天,她说自己是个病号,距离医学上的痊愈期还有一年。我的本能反应是:我操,完了,那你不能喝酒了。她安慰我说:不怕,不怕,我就没戒过。马照跑,舞照跳,歌舞升平。

没过多久,她来广州,约在天河北一家咖啡店。羊城的四月往往阴雨连绵,雷电交加,那天却异常燥热。店内冷气不足,还不让抽烟。我到得早,煎熬地坐在门口等她,只见一个姑娘飞快冲了进来,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已经脱了帽子摘掉纱巾坐到我对面,瞬间移动一样,带风。接着翻包掏出药盒,递给我几颗维生素:先吃点儿,增强抵抗力。我问:抵抗什么?她:酒啊。

于是喝酒。于是又喝酒。于是找了个饭馆儿,挑了个离厕所比较近的桌子,从中午十一点喝到凌晨两点,人来了又走,灯开了又关,最后连空调都给关了,但我俩坚定地干着杯,没挪过地方。

那天喝了数不清的酒,但都没醉。期间她带着一种先干为敬的气质,把二十多年来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各种隐秘传奇经历和盘托出,剧情十分狗血,内容异常辛酸。但不知为什么说的跟听的都在大笑,像是对待一些远在天边、遥不可及的笑话。

或许是因为那顿酒,后来再见面就仿佛认识了很多年。

再后来她卖了房子、关了店,杀到北京。很快,身上多了一堆莫须有的名头:作家、编剧、演员。我觉得她并不渴望这些,所做的一切不过是一种发泄。我俩碰面多在酒局,酒局多有老高——老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多年以后我也想写写他。有这两个人在的场合喝起来比较安心。大家默默地举杯,即使什么都不说也不会觉得尴尬。无数个百无聊赖的夜晚,在无声的酒里被打发。我最爱看她喝红酒。可能是因为嘴唇形状的问题,她一喝红酒嘴角两边就有两块红印儿,自己察觉不到,十分诱惑,惹人犯罪。

她总是在恋爱,又总是在分手。但我们喝酒跟这个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有一阵儿她喝得比较疯,喝了就大醉,醉后就大哭,哭得上气不接下气。大家就着哭声儿下酒,散席后我负责把她带走。但有一次她就很乖,罕见地不怎么举杯,看起来十分端庄。因为那一次我在大哭。

我们在相当程度上参与了对方的人生。可以半年不见面,但一旦见面两杯酒下去大概就能填满彼此缺席的日子。我生活中的很多物件都与她有关:书架上摆着她多年前手缝的袜子公仔,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那到底是什么动物,兔子还是熊?沙发上是一排跟她家一模一样的坐垫;她钟爱的饭勺被我抢来喝汤;橱柜里有没开封的日本茶壶和整套勺子。她知道我喜欢鱼形物体,去逛旧货市场总盯鱼,于是我又多了一个铜的鱼锁和一把鱼刀。

前天又是老高组的局,青年路的大包子。我到了给她发信息,打她从床上爬起来到出现大家面前用了二十分钟,依然带风。她说:你给我写个序。此时距离她新书下印厂还有五天。我吐了一场回到家打开电脑,却发现不知该写些什么。关于方磊,我好像并不想跟别人分享。

人活着最大的挑战不是刺激,而是走进庸常的生活当中,结个婚,生个孩子。最恐怖的事情也不是死,而是对一个人敞开心扉。

要做到这些,都需要向死而生的勇气。方磊身上有一种类似的洒脱,这一点让我对她又爱又恨。

王朔书里有段话我挺向往的:“一帮妖怪坐下,都先要杯子,清水,泡上自己的假牙,再要一只干净杯子,打听都有什么喝的……忽然一堆爪子举起杯,一片牙床声,也没听清为什么,人人都把酒倒自己下巴和领口里,洗了把脖子,而且立刻就有人腮帮子一耷拉——醉了。”

希望到了那个岁数,大家都变成老不死的,还能在一起喝酒。

是以为序。

某小丫

作家、编剧。作品有长篇小说《都给我滚》《发克生活》《一本正经》《妖孽,妖孽》《就算没有男朋友》,编剧代表作电影《将爱情进行到底》,电视剧《新闺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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