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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隐秀(4)

异世争驱。

《校证》:「两京本『异』作『毕』。」《校注》:「『异』,两京本、胡本作『毕』。按『异』字较胜。《物色》篇:『古来辞人,异代接武。』异世与异代同。《金楼子》亦作『异』。」按《礼记乐记》:「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汉书郊祀志下》:「王者各以其礼制事天地,非因异世所立而继之。」颜注:「异世,谓前代。」《文选》卷二十五谢灵运《七里濑》:「谁谓古今殊,异世可同调。」李善注:「郭象《庄子注》曰:人性有变,古今不同。《乐稽耀嘉》曰:圣人虽生异世,其心意同如一也。」《类聚》卷二十九引晋左思《赠妹九嫔悼离诗》曰:「比德古烈,异世同声。」此作「异世」是。古书亦有「毕世」连文者,然毕多训终,于此文境不合。《文选》卷五左思《吴都赋》:「中夏比焉,毕世而罕见,丹青图其珍玮。」刘逵注:「中夏贵其珍宝而不能见,徒以丹青画其象类也。」《汉书司马相如传》《封禅书》颜注引应劭曰:「屈,绝也。言古帝王若但各一时之荣,毕世而绝者,则说者无从显称于后也。」

而虑动难圆。

《校证》:「『圆』,《金楼子立言下》作『固』,『固』疑『周』讹。」《补正》:「『圆』,《金楼子》作『固』。按本书屡用『圆』字,『固』盖涉上文而误。《诗商颂长发》『幅陨既长』郑笺:『陨当作圆。圆,谓周也。』诂此正合。」《考异》:「『圆』即『周』,诸本作『圆』,不误。」按《类聚》卷一引梁鲍泉《江上望月诗》曰:「川澄光尚动,流驶影难圆。」

羣才之俊也。

《校证》:「『俊』,《金楼子》作『隽』,《御览》五九六作『儁』。」《校注》:「『俊』,张本作『峻』。按『峻』字误。《御览》五九六引作『儁』;《金楼子》作『隽』。『儁』与『俊』同见《玉篇》人部;『隽』,『儁』之省。」《考异》:「按:俊、儁、隽古通。」按《史记秦始皇本纪》引贾谊《过秦论》:「于是山东大扰,诸侯并起,豪俊相立。」集解:「骃案:鹖冠子曰:德万人者谓之俊,德千人者谓之豪,德百人者谓之英。」

圣体浮轻。

《校证》:「案『圣体浮轻』,语出子建《冬至献袜颂》,董斯张《吹景集》卷三『子建未可轻诋』原注已言之,刘氏误引。」《义证》:「明董斯张《吹影集》卷三『子建未可轻诋』条:刘彦和《文心雕龙》,摘陈思瑕语,谓其诔武帝云『圣体浮轻』,诔明帝云『尊灵永蛰』(杨明照:按「圣体」「尊灵」二句当互易;「诔明帝」之「诔」当作「颂」),至以蝴蝶昆虫讥之。案《广雅》曰:『二气相接,轻清为天。』(杨注:按见《释天》,「二」当作「三」)《宣夜》曰:『天无质,日月众星自然浮生虚空之中。』(杨注:见《书钞》卷一四九、《御览》卷二等引《抱朴子》)以天拟父,苍苍者亦韩凭所化乎?《系辞》云:『龙蛇之蛰,以存身也。』蛰龙不可以喻死君,则飞龙独可以喻生君乎?文人相轻,直是不度德,不量力。今枵然其腹,而侈东莞之讥弹者,亦榆枋之笑也。」《补正》:「按曹植《冬至献袜颂》:『玉趾既御,履和蹈贞。行与禄迈,动以福并。南窥北户,西巡王城。翱翔万域。圣体浮轻。』(《类聚》七十引)曹集卷八祇有《冬至献袜颂表》。附按:董斯张《吹景集》卷三『子建未可轻诋』:『刘彦和《文心雕龙》摘陈思瑕语,谓其诔武帝云『圣体浮轻』,诔明帝云『尊灵永蛰』,至以蝴蝶、昆虫讥之。按遐周于《文心》原文尚未弄清,即信口开阖,妄下雌黄,无乃笑他人之未工,忘己事之已拙乎。」

浮轻有似于蝴蝶。

「蝴」,黄本作「胡」。《校证》:「『浮轻』,《御览》、《事文类聚》别集五作『轻浮』。」又:「『胡』,冯本、汪本、畲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本、凌本、梅六次本,锺本、梁本、日本刊本、四库本、王谟本、张松孙本、崇文本作『蝴』,《御览》、《事文类聚》同。」《义证》:「按元刻本亦作『蝴』。」《校注》:「『浮轻』,《御览》五九六引作『轻浮』;《事文类聚》别集五引同。按此『浮轻』与下文『永蛰』,皆承接上文,不应彼此差池。《金楼子》亦作『浮轻』。」按《庄子齐无论》:「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至乐》篇:「乌足之根为蛴螬,其叶为蝴蝶。」《释文》:「蝶音楪,即蛱蝶也。」《列子天瑞》篇同。《文选》卷二十九张协《杂诗》:「蝴蝶飞南园。」李善注:「《庄子》曰: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司马彪曰:蝶,蛱蝶也。」《晋书郭璞传》:「(《客傲》)故皋壤为悲欣之府,蝴蝶为物化之器矣。」《玉篇》:「蝶,蝴蝶。」《字汇》虫部:「蝶,蝴蝶。古惟单胡字,后人加虫。」唐代始有「蝴」字,此当以「胡」为正。

永蛰颇疑于昆虫。

《校证》:「『疑』,《金楼子》、《御览》、《事文类聚》作『拟』,古通。」《校注》:「『疑』,《金楼子》作『拟』,《御览》、《事文类聚》引同。按《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赞》:『董贤之爱,疑于亲戚。』颜注:『疑,读曰拟;拟,比也。』意舍人此文,原是『疑』字。《金楼子》等作『拟』,盖改引也。」《考异》:「按:疑、拟古通。《易文言》:『阴疑于阳。』疑、拟也。《集韵》云:『疑同拟。』《礼射义》:『而以大夫为贵宾为疑也。』疏:『疑、拟也。』是在下比拟于上也。」按《汉书食货志下》:「东置沧海郡,人徒之费疑于南夷。」颜注:「疑读曰儗。儗谓比也。」《礼记曲礼下》:「儗人必于其伦。」郑注:「儗犹比也,伦犹类也。比大夫当于大夫,比士当于士,不以其类,则有所亵。」孔疏:「儗,比也;伦,匹类也。凡欲比方于人,当以类相并,不得以贵比贱,则为不敬也。」疑与儗、拟并通。

施之尊极。

《义证》引《缀补》云:「《事文类聚》引『之』作『于』,义同。」

岂其当乎。

「其」,范校:「顾校作『有』。」《校证》:「《御览》、《事文类聚》『岂』作『不』,『当』作『岂』。顾校『其』作『有』。」《校注》:「《金楼子》作『不其嗤乎』。张绍仁『其』改『有』。按《御览》、《事文类聚》引并作『不其蚩与嗤通乎』,与《金楼子》合。」《考异》:「蚩、当皆通,此别本异文,两存为是。」《补正》:「按句首以『岂其』二字发端者,古籍中多有之。如《诗陈风衡门》二、三章仅八句,即有四句以『岂其』发端。可证改『其』为『有』之非。」按《校证》谓「当作岂」者误。据《校注》应是「当作蚩」,岂蚩形近,疑为排版之误。

反道若斯。

《校证》:「《文通》二五『道』作『古』。」《校注》:「按《杂文》篇:『自桓麟《七说》以下,左思《七讽》以上,……或文丽而义暌,或理粹而辞驳,……唯《七厉》叙贤,归以儒道。』则《七讽》之『说孝不从』,当是违反『儒道』。《原道》篇赞『炳耀仁孝』,《诸子》篇『至如商韩,六虱五蠹,弃孝废仁』,《程器》篇『黄香之淳孝』,足见舍人为重视『孝』者,故以『反道』评之。若作『古』,则非其指矣。」按《尚书大禹谟》:「反道败德。」孔传:「狎侮先王,轻慢典教,反正道,败德义。」《史记宋微子世家》:「毋反毋侧,王道正直。」集解:「马融曰:反,反道也。侧,倾侧也。」《吕氏春秋音初》篇:「君子反道以修德。」《汉书昭帝纪》:「诏曰:燕王迷惑失道,前与齐王子刘泽等为逆,抑而不扬,望王反道自新。」反道有二义,一为离弃正道,一为复归正道,此用《尚书》义。

若夫君子拟人,必于其伦。

《校注》:「《礼记曲礼下》:『儗人必于其伦。』郑注:『儗,犹比也。』是『拟』当作『儗』,始与《曲礼》合。《历代赋话续集》十四引作『儗』,盖意改也。」《考异》:「按:疑、拟、儗古皆通。《易系词上》:儗之而后言。」按《说苑奉使》:「仓唐曰:《礼》,拟人必于其伦,诸侯毋偶,无所拟之。」向宗鲁《说苑校证》:「《纪闻》引『拟』作『儗』,与《曲礼》合。」《晋书李重传》:「重奏曰:……然古之厉行高尚之士,或栖身岩穴,或隐迹丘园,或克己复礼,或耄期称道,出处默语,唯义所在。未可以少长异操,疑其所守之美,而远同终始之责,非所谓拟人必于其伦之义也。」《郗鉴传》:「鉴曰:拟人必于其伦。」《三国志魏书辛毗传》裴注:「臣松之以为拟人必于其伦,取譬宜引其类,故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类聚》卷十七引晋张敏《头责子羽文》曰:「且拟人其伦。」《说苑》后,多从「拟」,想《文心》亦是。

虽宁降无滥。

「降」,黄本作「僭」,黄校:「元作『降』,孙改。」《校证》:「『僭』原作『降』,梅据孙汝澄改。」《校注》:「按何本、梁本、谢钞本正作『僭』;《文通》引同。孙改是也。」《补正》:「《诗商颂殷武》:『不僭不滥』毛传:『赏不僭,刑不滥也。』」《考异》:「按:孙改是。」按《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归生闻之: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范注:「《左传》哀五年杜注:『僭,差也。滥,溢也。』」杨伯峻注:「僭、滥,如僭越,泛滥。皆过差而不当之义,此谓不当赏而赏,不当罚而罚。……此数语亦见《荀子致士》篇,当本之《左传》。」《荀子致士》篇:「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勿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与《左传》小异。《后汉书郭宠传》:「(宠)上疏曰:臣闻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均作「僭」,从黄本改。

然高厚之诗,不类甚矣。

《汇校》:「『厚』字漫漶,据黄本补。」《校证》:「『厚』原作『原』,冯校云:『原当作厚。』黄注本改。」《校注》:「『厚』,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何本、胡本、训故本、梅本、凌本、合刻本、梁本、秘书本、谢钞本作『原』;《文通》引同。冯舒云:『原当作厚。』按黄氏改『原』为『厚』是。高厚之诗不类,见《左传》襄公十六年。」《考异》:「按:左襄十六年传:『齐高厚之诗不类。』黄本是。」按《左传》襄公十六年:「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诗歌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杜注:「齐有二心故。」孔疏:「歌古诗,各从其恩好之义类,高厚所歌之诗,独不取恩好之义类,故杜云齐有二心。刘炫云:『歌诗不类,知有二心者,不服晋,故违其令。违其令,是有二心也。』」此作「厚」是。「原」乃其形误。

凡巧言易摽。

「摽」,黄本同,范注本、《校证》、《义证》均作「标」。按二字通。《管子侈靡》篇:「摽然若秋云之远。」尹知章注:「摽,高举貌。」《说文》木部:「标,木杪末也。」段注:「引伸之义曰标举。」《类聚》卷十六引齐王融《皇太子哀策文》曰:「暧徽仪而可慕,摽嗣子之纯心。」《文选》卷十二郭璞《江赋》:「标之以翠蘙,泛之以游菰。」李善注:「标,犹表识也。」亦其证。

依俙其旨。

「俙」,黄本作「希」。范注本、《校证》、《义证》同。《校证》:「两京本『希』作『稀』。」《义证》:「元刻本作『俙』。」《注订》:「『希』通『稀』。」《汇校》:「按『俙』,《说文》:『讼而相是也。』段注:『谓内争而外顺也。』当作希或稀。」按《王力古汉语字典》俙字条:「依俙同依稀。」《宋书王景文传》:「上诏答曰:……既非圣人,不能见吉凶之先,正是依俙于理,言可行而为之耳。」《南史王彧(字景文)传》同。《魏书刘昶传》:「使千载之后,我得髣像唐虞,卿等依俙元、凯。」《类聚》卷二十七引梁丘迟《还林赋》曰:「依俙子陵之钓,髣髴沧浪之歌。」卷三十八引陈阳慎《从驾祀麓山庙诗》曰:「依俙长安驿,萧条都尉城。」卷十一引后魏温子升《舜庙碑》曰:「龙驾帝服,盖依俙于慕舜;交鼓亘瑟,实髣髴于闻韶。」卷五十引宋颜延之《为齐景灵王世子临会稽郡表》曰:「此郡歌风蹈雅,既髣髴于淹中;春诵夏弦,实依俙于河上。」均其证。《汇校》改作「依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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