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083900000003

第3章 宪法篇——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无敌法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丈夫不同意妻子人工流产怎么办?

【案例】

小丹在一家公司做职业模特,两年前结婚的时候,丈夫就提出要个孩子,但是小丹希望过几年再要,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现在,小丹终于怀孕了,丈夫和婆婆都很高兴,但是小丹偷偷瞒着丈夫和自己的母亲到医院做了流产,丈夫知道后,认为医院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妻子做了流产手术,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我国法律上给予妇女特殊的保护,妇女自行终止妊娠的这项人身权利,有权独立行使,不需要经过丈夫同意。医院根据妻子的要求,为其实施引产手术,是履行正常的医疗职责,因此,医院的行为没有过错,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学生上课不认真,老师能体罚吗?

【案例】

上三年级的小军非常调皮,上数学课期间,他不认真听课,还经常主动找其他同学讲话。数学老师很头疼,批评了小军多次,但小军仍是如此。一怒之下,数学老师罚小军去操场外面站立。请问老师能体罚学生吗?

【法律解析】

学生上课不认真,老师可以批评,但不能体罚,对此,我国多部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老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学校应怎么处理?

【案例】

五年级的学生小海学习成绩较差,每次考试都不及格,他觉得自己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于是产生了厌学的心理。最近一段时间,他经常逃学,独自一人去校园外面玩。小海逃学的事情被学校知道了,请问学校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解析】

学校应该尽快和未成年学生小海的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条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吗?

【案例】

初中生小迪是个很爱动脑的孩子,他在课余时间动手制作了很多模型,他希望自己也能发明创造出一些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可是他心里又有一个担忧,自己还未成年,假使真的有一项发明创造,能申请专利吗?

【法律解析】

申请专利和年龄的大小无关,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一样可以申请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属于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专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权。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更改姓名吗?

【案例】

正在上初三的李小福今年15岁,很喜欢文学。随着阅读文学书籍的增多,他逐渐开始对李小福这名字感到不满意,觉得很俗气,于是很想给自己取一个高雅的名字。可是由于他才15岁,还未成年,他感到有些担忧,他自己能更改姓名吗?

【法律解析】

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自己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未成年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

母姓。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但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条链接】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成年人能否进入娱乐场所?

【案例】

暑假期间,8岁的小明来到表家玩。一天,表姐的几个大学同学来邀请表姐去舞厅跳舞,小明听到后,也想跟着表姐一起去玩,可是表姐告诉他,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进入娱乐场所的。请问小明能进入舞厅玩耍吗?

【法律解析】

不可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是为了保护他们身心健康的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场所只有在国家法定假日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否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监护人该怎么办?

【案例】

初中生刘某,近来经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受那些人的影响,刘某学会了抽烟,说脏话,还动不动就打骂同学。后来刘某的行为被班主任和他的父母发现,他们应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直接教育责任,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性和适当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对其加强教育管理,而不可以不闻不问,任由其实施不良行为,更不可以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法条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公民的基本义务

★政府处罚不愿服兵役者,是否合法?

【案例】

20岁的男子秦某是2008年冬季征兵的应征公民,入伍应征体检及政治审查都合格。但他听别人说当兵很苦,因此不愿服兵役,并于同年12月外出,从而逃避了兵役。为此,秦某所在县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对他作出“给予一次性罚款1500元”,“劳动部门两年内不予以开具招工证明,乡政府、村民委员会3年内不安排其进乡、村办企业工作”处罚。请问,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秦某的处罚决定合法吗?

【法律解析】

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秦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宪法性义务,每个适龄青年都应依法服兵役,履行自己的神圣义务。秦某作为适龄青年,身体合格,政治审查也合格,但因为怕吃苦而逃避服兵役。这一行为是对《宪法》的破坏,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

【法条链接】

《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只是女人的事吗?

【案例】

男青年马某与女青年何某婚后连续生了两个女孩。因为马某是家中独生子,为了不断“香火”,他便想让妻子再生一个男孩。当何某再次怀孕后,村妇女主任找到马某,要他协助动员妻子去流产,马某却对妇女主任说:“计划生育是你们女人的事,你别找我们‘老爷们’。”而在暗中却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坚决阻止妻子流产,以达到超生的目的。

【法律解析】

本案中,马某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既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义务,又侵犯了他的妻子何某的合法权益,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儿育女、计划生育,不只是丈夫或妻子个人的事,而是夫妻共同的责任。所以说,本案中林某所谓的“计划生育是女人的事”是非常错误的,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法条链接】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为什么要向国家纳税?

【案例】

2006年,某著名歌星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由于有一部分明星偷税漏税,北京一些重点城区地税局的所得税科都有一本明星纳税档案,以对演艺界的高收人人群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对公众普及纳税知识,举办有关纳税知识的讲座,在这些讲座上常能看到一些大腕儿明星认真听课的身影,普通公众及明星依法纳税的意识得到了提高。那么,公民为什么要向国家纳税呢?

【法律解析】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又是国家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重要经济来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刑法》中也专门规定了涉税的犯罪,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以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税收的本质是无偿性的、强制性的;其用途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义务,且其实质是侵吞公众财产,扰乱正常经济秩序,践踏公平竞争原则,因此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宪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同类推荐
  •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基本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本书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问题出发,结合《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以提出问题的方式,解答了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本书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的结构方式编写而成,内容循序渐进,易于理解,既让广大读者了解了法律的知识点,学习到了相关法理;又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排疑解难的法律帮助。
  • CSI犯罪现场调查

    CSI犯罪现场调查

    本书是热播美剧CSI同名作品,主要系统介绍刑事犯罪中的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爆炸和纵火案件。包括克利夫兰枪杀案、酋尔网络盗窃案,日本高校盗窃案、美国孟菲斯银行抢劫案、大阪少女被强奸案、孟买银行爆炸案、墨西哥监狱大火案等。这些案件故事广为流传,有些还被拍成电影,成为好莱坞经典悬疑片;还有一些索件,因为其令人费解的、无法探知的凶手的真实身份和内心秘密,被世界警察学校援引,作为其学生必读的教材之一。
  • 百案法律导航

    百案法律导航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是沉默不言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在什么情况下运用法律、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由宁夏贺兰县人民检察长董克仁同志所编著的《百案法律导航》一书,选择老百姓面临困惑最多的吃、穿、住、行、婚、债、医、劳八个方面一百多个法律案例,从案例重现、法律分析和法律链接三个角度对每个案例进行剖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了维护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等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约请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本书将整个青少年犯罪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青少年犯罪学的一般性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学的定位、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等问题。第二部分现象论,主要从青少年犯罪的本体角度,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概况、发展变化,并对青少年犯罪及犯罪人的类型进行研究,使我们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青少年犯罪现象。第三部分原因论,注重介绍青少年犯罪原因的重要观点和学说,并进而地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系统性、复杂性,进行宏观和微观的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论是青少年犯罪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只有在正确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机制前提下,才能够提出科学理性的预防体制。
热门推荐
  • 朱奎经典童话:勇敢号历险记

    朱奎经典童话:勇敢号历险记

    大明、小明兄弟俩折了一艘纸船,纸船里放上了小橡皮人、小瓷人、纸姑娘三位乘员。他们三个将完成大明小明的心愿——随流而下,到江的下游去看看。同时,兄弟俩还写了一封信放在小船上。一路上,三个小伙伴各司其职,互相帮助,面对危险一起努力努力,最后,他们能完成使命吗?兄弟俩又写了一封什么样的信呢?
  • 世界文化博览4

    世界文化博览4

    带你领略世界文化的博大精深,感受文化的力量和魅力,享受精神的盛宴,浓缩世界文化知识精粹。旨在为读者提高文化修养、丰富人生内涵、添加知识储备、准备写作素材、增加聚会谈资……
  • 强势竞争(影响你一生的成功励志书)

    强势竞争(影响你一生的成功励志书)

    心态决定一切!智慧创造一切!这是一个人人追求成功的时代,心智的力量具有创造成功态势的无穷魔力!即具有成功暗示的随着灵感牵引的成功力。
  • 这个世界我只喜欢你

    这个世界我只喜欢你

    他说:林琳,如果你考不进火箭班,我们就分手,因为我不喜欢笨女孩。他说:林琳,如果我们考不了一所大学,就分手吧,因为没有多少人可以承担异地恋。他说:林琳,我们可不可以不分手,失去你我无法活下去。自从十七岁的林琳遇见十七岁的何辰逸后,一直活在何辰逸的“分手”威胁里,交往三年,林琳从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会成为学霸。正所谓,当一个人过于安乐后,都会忘记痛苦的存在,后来的七年,林琳活在痛苦之中。这个世界有没有一个人,你爱,却不得不说你不爱。有没有一个人,你想靠近,却不能靠近。有没有一个人,你痛苦时,他比你更痛苦。(暖文,真的暖文。好吧!后面有一点点虐,不过没事,小虐怡情。)
  • 儒林公议

    儒林公议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红地毯之梦

    红地毯之梦

    一个沉浮于娱乐圈的北漂女子,一部红地毯逐梦人的成长奋斗史,直击影视圈另一个灰色暗角,展示背后鲜为人知的潜规则!本书描写了一个心怀影视梦想的女孩杜莎莎艰辛的北漂生活,揭露了娱乐圈中不为人知的阴暗地带。全书笔调流畅而带有忧郁色彩,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讲述了女主人公在逆境中不轻言放弃,为心中梦想勇敢打拼的感人故事。杜莎莎影视专业毕业以后来到北京,经历跑组、裸替、被骗……
  • 再生缘:我的温柔暴君(全集)

    再生缘:我的温柔暴君(全集)

    一场席卷天界权位之变的阴谋,曾让她惨死其中。而这一世宛然就是前世故事的重演。她能逃脱命运女神的诅咒,在这一生获得圆满的爱情吗?她两度为王妻,那个残酷的王是她的真命恋人吗?佛家说,人只有三生的缘分,她这一次还会与他错过吗?当一切物是人非,风波险恶,年华拘限,谁还愿陪谁醉笑三千场,离殇永远不诉?
  • 你是我走不出的劫

    你是我走不出的劫

    多年的陪伴,是你我宝贵的财富,虽然不知道你会不会珍视,但它却是我的良药,可能你不知道,其实我想告诉你的是我喜欢你很久了,久到我都快要记不清了“你女朋友我认不认识啊,见没见过?”“嗯,现在我正需要把那小笨蛋送回家”“送回家……我吗?…我嘛!”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一直以为自己是单恋,可直到被拐进沟里了才知道自己始终是被套路,被算计的那一个。“你怎么这么会抓娃娃呀?”“无师自通,喜欢你也是……”最好的爱情不过双向箭头,友情也是。_l——_l日常走向,第一人称,刚开始尝试,多多支持。
  • 卿为妃:朕知错了

    卿为妃:朕知错了

    第一次相遇,血腥的一幕吓得他连做三天三夜噩梦,第二次相遇,她只有威逼没有利诱威胁他给她职位。自从她登上朝堂,他天天能看到参她一本的折子。她更名改姓潜伏在他身边,只为祸乱朝纲,颠覆皇权。他装成傀儡废帝,夜夜笙歌,深知她图谋不轨,却依旧把她惯的无法无天。后来,她问:“当初你为何不杀了我,还那么纵容我?”他嬉皮笑脸答道:“英雄都难过美人关,何况我一个纨绔皇帝。”心底却是不屑一顾,狗屁江山哪有你重要。捧着奏折哪有温香软玉在怀好……
  • 樵云独唱

    樵云独唱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