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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二零零四年七月

在Rona手下工作的第一个月,日子并不好过。任何偷懒或是投机取巧的企图都会被抓出来,没有咖啡休息时间,中饭十五分钟吃完,八小时忙忙碌碌过的飞快,经常要加班。而纽约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就在七月底,虽然事务所可以报销Barbri考前复习课的费用,但我根本没有时间去上课,买了光盘自己复习。

那个时候,我在布鲁克林的普鲁斯派克特公园附近租了间小公寓,上班的地方在曼哈顿中城,每天早晚都要花差不多一个小时在路上。坐地铁的时候,我就在车上看书,下了车就一边走路一边旁若无人地背书,旁边的人都以为我是疯子。回到家里,无论是吃饭喝水,还是上厕所洗衣服,甚至躺在床上快睡着了,我耳朵里都插着耳机,听考前辅导课的CD。

事务所所在的那条街尽头有一座花园,如果早上起得早,我出了地铁站,会故意绕一点路,去那里转一圈再去上班。这一个圈子步行大概十五分钟,路上可以继续背书,而且那里很美,繁茂的树叶从战前建筑特有的棕色石墙和黑色铸铁围栏当中舒展出来,更深的地方隐约看得见紫色和白色的花朵,尽管离得很远,从那种清新的颜色上,就可以知道花瓣上还挂着黎明时分凝结的露珠。我从来没有进去过,因为那是个私人花园,黑色铸铁大门紧闭。门口挂着“私家园林”的铜牌,一排昆斯特勒花体字写着“格林黛尔花园”。每年只有五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向公众开放,其它时间,它就像一个真正的神秘园一样。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春天逐渐走远,花园深处的花似乎也开尽了。七月中旬的一个早晨,我经过那里的时候,发现花园的铁门没有锁,虚掩着露着一条缝儿。我看了一眼手表,七点三十分。周围眼睛看得到的地方也没有貌似门卫的人,在一种探险般的心境下面,我推门进去。时间还很早,里面根本没有游人,清晨的阳光穿过树叶的空隙轻轻巧巧地洒落在地上,空气里带着些潮湿清冽的青草的气息。我沿着一条灰色的砾石路,一直走到花园中央的一座黑色大理石雕像前面。一只不知道名字的黑白相间的大鸟落在我身边,发出极其轻微的扇动翅膀的声音,偶尔又有一只鸽子咕咕叫着一顿一顿地走过去,一切幽美静谧。离雕像不远的地方,一棵陌生的植物开着一树美丽的白花,叶子的形状像是冬青,但颜色更加青翠,还透着那么一点早春的稚嫩,一串串小巧的白色花朵又有点像铃兰的样子。除了花坛里常年不败的草花,它是这里唯一在夏天开花的植物。

“小姐,你有这里的钥匙吗?” 我正出神地看着,一个穿藏青制服的门卫走过来闷声闷气地问我,口气不太礼貌。

我刚想说,门开着就进来了,马上就走。身后有人说话:“没事,艾尔,她是跟我来的。”

我吓了一跳,回头看见一个男人从树丛背后一张长椅上站起来,慢慢地走出来。个子很高,浅浅的赭石色头发,穿一件黑色的无尾长礼服,白色衬衣的领口敞开着,解下来的黑色领结塞在上衣口袋里,礼服驳领的扣眼里插着一朵半枯萎的白色兰花。

看到他,门卫手在帽沿上搭了一下,点头致意就走了。男人走到我身边来,抬头看看那棵树,说了一个听不懂的拉丁语词:“Elaeocarpus serrat2.”然后又用英语解释,“锡兰橄榄。”

门卫走远了,我转过头看他,对他说了声谢谢。他点点头,不笑也不说话,伸手把胸前枯萎的兰花摘下来,揉成一团,扔进旁边一个不引人注意的垃圾桶里。我有点尴尬,说:“那么,我就走了。”一路跑着出了花园。

之后很长时间,我都记得他的眼睛:虹膜是深蓝色,瞳孔的颜色更深,看起来有些疲惫,但并不是酒后宿醉的样子,看打扮像是从某个黎明时才结束的舞会上走出来的,礼服外套通体熨贴,衬衣也纹丝不乱,却毫无逻辑地带着一丝浪荡的夜的味道。

Nick Tse是个律师,或者说,也是个律师。因为认识他的时候,我正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所以,我和他一样也是律师了。而对我这样境况的女孩子来说,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华裔。换而言之,一个很值得下一番工夫的结婚对象。

第一次跟他讲话是在一个工作会议上。他是那个案子的原告代理律师,我跟的那个律师为被告辩护。他们开会,我打杂,在会议室里架好一个投影仪,却不知道怎么搜索电脑输入信号。一屋子人等着,有人发出不耐烦的咳嗽声。他从离我最近的位子上站起来,过来帮我调好了那台机器,很轻地说了一句,“Take it easy”。我回了一个感激的笑脸,对他说声Thanks。

那个会持续了很长时间,椭圆形桌子上的咖啡换了两次。中间休息的时候,他给我一张他的名片,我进公司不久,名片还没有印好,就把名字和手机号码写在一张报事贴上给他。几天之后,按照律师同业工会职业守则,他在那个案子结束当天的晚上打电话给我,然后又遵守纽约市法定约会原则,约了我第二天一起吃午饭。一个半小时下来,确认两人均适龄未婚,体健貌端,无不良嗜好之后,定下第二次约会——晚餐加九点半的电影。等到电影散场,他把我送回布鲁克林普鲁斯派克特公园附近我租住的公寓的时候,我已经大致知道他的履历:

姓名:Nick·D·G·Tse

年龄:二十七岁

出生地:中国香港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到美国念小学,一九九六年宣誓入籍,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中文程度几乎等于零。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J.S.D.学位3,知名律所工作,执业两年。爱好篮球、网球、壁球,喜欢看赛车和科幻电影。身高六英尺(可能差一点),体重一百六十二磅……总而言之,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大好青年。于是,我问他,如果电影里的变异怪兽来了,他会不会救我,他认真地点点头,然后亲吻了我的脸颊与我道别,初步明确了继续交往的意向。

那个周末,我去看他和一帮朋友打篮球。夏天炫目的阳光下面,仿佛又回到学生时代放暑假的时候,我穿着白色T恤和牛仔裤,在一帮美国人的眼睛里就像十五六岁的少女,而他也显得爽朗而英俊。三对三比赛结束之后,我们在附近散步,第一次牵着手走路。一切都简单而美好,直到他把装着篮球的背包移到背后,一只手揽过我的身体,把我拉近他,带着些许汗水的咸味的嘴唇贴上我的嘴唇,我却煞风景地忍不住大笑,触电一样跳到离他一尺远的地方。

笑完了,他倒没有生气,我很真心地向他道歉,说:“感觉不对,做朋友吧。”他点头,有点自嘲又有点无奈地笑了笑。至此,我的第一次恋爱尝试无疾而终。

那天晚上,我关掉灯躺在床上,突然有些害怕,害怕永远找不到那个感觉对的人。我甩甩头赶走这个念头,一会儿工夫就睡得不省人事。不管怎么说,Nick谢是我在纽约交到的第一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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