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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理解美国的两个关键词(2)

新大陆没有欧洲旧贵族

理解美国历史的独特之处,有两个关键词不能不讨论。第一个是“新大陆”。新大陆之“新”,对照欧洲所在,欧洲人早已熟悉的欧亚大陆。欧洲人很早就从陆路上知道了“远东”的存在。却要到大航海时代,15世纪末,才由哥伦布探索前往远东的航海路径时,误打误撞发现了美洲。

新大陆是欧洲人没去过的大陆,还有,新大陆没有像欧亚大陆那样已经发达、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后面一项条件,使得新大陆有大块大块未经开发的土地,还有丰富的自然物产。前面一项条件,则是保证了这里没有欧洲式的贵族。

托克维尔的看法是:贵族基本上是土地稀有竞争情况下产生的土地掌控者。贵族的基础是土地利益。因为土地有限,控制了够多土地的人,就可以借由分租坐享农业成果,也就能够拥有集中的财富,同时拥有以财富换取权力的机会。贵族的权力,追根究底,来自土地,来自土地的匮乏。

新大陆不会出现这种源自土地的贵族,因为土地太大太多了。你圈划占有了一块土地,叫人家来耕种,你坐在家里抽百分之五十的收成,谁理你啊!愿意耕种的人轻易就可以在别处找到土地,他自己的土地,保留百分之百的收成,完全不必受你的限制,不需乞求你的土地。

因为新,这块大陆的土地所有权还没有固定下来。欧洲之所以变“旧”,依照托克维尔的解释,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建立、固定下来了,绝大部分的土地都有了主人,没有土地的人只好贡献劳力,将自己劳力所得的一部分,拿去换取土地使用权。于是就分别出了有土地的人和没有土地的人,这两种人之间的绝大差别,也就是贵族与平民的差别。

新大陆没有贵族,美国是在没有土地贵族的情况下建立的一个国家,而且美国立国一段时间后,到托克维尔写《论美国的民主》时,都还不曾遇到土地稀有、抢夺土地、垄断土地资源的严重问题,也就不太可能在这个国家里出现欧洲式的贵族。

建立自己的信仰王国

第二个关键词是“清教徒”(puritans)。

1620年后陆续抵达新英格兰的这群人,自称为pilgrims,朝圣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名字?

朝圣(pilgrimage)有着双重意思,一重指的是前往圣地朝拜。圣地可能是耶路撒冷,可能是罗马,也可能是哪个圣人的出生地或埋葬处。不过这群人离开英国,渡海到当时被视为化外之地的北美大陆,那里不可能有任何圣者的圣迹,显然他们的朝圣指的不是这个意思。

朝圣的第二重意思,从班扬(John Bunyan)的《天路历程》衍生而来的意思,是一段朝向天堂的精神寻索。中文译为《天路历程》的这本书,英文原名就是A Pilgrim’s Progress,直译的话应该是“一个朝圣者的进程”或“一个朝圣者的路途”。这比较接近这群移民者的心情。他们想象自己和班扬笔下的朝圣者一样,离开了邪恶、不义的世间环境,历经千辛万苦去寻找一块未受污染的净土。

托克维尔很重视这件事。他特别强调一项事实:这群人,自认为要去朝圣的清教徒们,不是基于经济上、生活上的原因去到北美洲的。他们并不是因为在故乡生活困苦,缺乏足够资源或足够能力,所以才决心离乡背井的。他们不是流浪者,不是罗汉脚,也不是冒险家。

如果单纯只是生活上的困难,他们不会走得那么远。只是想换个地方找寻生计,没有理由远渡重洋跑到大西洋的另一岸。对托克维尔来说,这又是一项providential fact,使得来到北美洲的是一群具有强烈宗教信仰的清教徒,由他们,而不是一群冒险家、淘金客或征服者,建立了美国。

清教徒一方面无法见容于当权的英国国教,另一方面也看不惯英国一般的宗教风气,所以决定去寻找、去创造他们自己更纯洁的天地。他们有着非常强烈的内在个人信仰。清教徒主张:信仰是人和上帝,或人和耶稣基督之间的事。人可以借由阅读《圣经》以及其他启悟来理解耶稣基督的慈爱,了解上帝的意旨。这中间不需要教会的介入,教会无权垄断个人和上帝之间的沟通。

清教徒相信:上帝要人过最俭朴、最严格的生活。任何世间的享受都让我们分心,让我们留恋此世,而减损了对神圣彼世的想望、追求。就连崇伟的教堂、庄严的圣像、华丽的装饰,在清教徒眼中,都是魔的象征,而非神的标记。他们的信仰更全面地表现在他们的生活上,换句话说,他们没有信仰以外的生活,生活与信仰,二而一、一而二。

清教徒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没有中场休息。这是他们和传统教会信徒最不同的地方。教会信徒的信仰,有时间性,上教堂望弥撒,那是宗教时间;找神父告解,那是宗教时间;还有人生最大关键时刻,出生、受洗、结婚、死亡,也是重要的宗教时间。但除此之外,人有许多不和宗教发生直接关系,可以感觉不到宗教存在的“正常生活”,或至少是“世俗生活”时间。清教徒强烈反对这种“可以休息的宗教生活”。他们的信念是:人就是为上帝而活着,你的生活就是侍奉上帝的生活,要过一种上帝认可、上帝可以接受、可以证明你是上帝选民而非上帝眼中“不义之人”的生活。

这样的信仰无法见容于教会。英国国教是个奇怪的东西,从反对罗马教会权威的立场上看,英国国教属于新教。但它的创建者,却不是哪个宗教先知、神学领袖,而是再世俗不过的英王亨利八世。亨利八世是为了自己的婚姻问题,和不准他离婚的罗马教宗决裂,愤而要英国国民改信国教。英国国教并没有自己的特殊教义信仰,也没有太多异于旧教的仪式,基本上就是承袭罗马教会的那套信仰与仪式,只是将教会的至高领袖换成英国国王。因而英国国教的教会没有什么个人自主信仰空间,其中也充满了形式主义,和清教徒形成强烈对比。

清教徒们就是要离开英国国教,去找到一个清净的所在,建立自己的信仰王国,这是他们勇气与毅力的来源。

哈佛本来不是大学

“五月花号”1620年登陆的地方,今天属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在马萨诸塞州,有一个很有名的学校,叫做哈佛大学。哈佛大学里有一座著名的铜像,被学校里的师生昵称为The Statue of Three Lies(三个谎言的铜像)。你们可以到哈佛大学去参观,顺便看看这座铜像。知道这座铜像被称为“三个谎言”,你可能预期会看到铜像底下有一些铭文,像我们的“二二八纪念碑”的碑文那样,以为是铭文的内容有什么样的错误。

那你会很意外发现,在你眼前的铜像,再简单不过。一个坐像在上面,底下的石面总共就只有最基本的几个词——“John Harvard,Founder,1636”,说明这个人是约翰·哈佛,他是这所学校的创办人,这所学校创于1636年,就这样。简单到这个程度,我们要到哪里去找三个谎言?

第一个谎言,约翰·哈佛,你所看到的铜像,不是约翰·哈佛。铜像铸造时,离约翰·哈佛活着的时代已经超过两百年了,约翰·哈佛没有留下任何画像,谁都不晓得他长什么样子,要怎么帮他塑像?找一个学校里长得特别帅的男学生来当模特儿,就用他的模样糊弄过去。

第二个谎言,约翰·哈佛不是哈佛大学的创办人。虽然今天这个学校挂他的名字,但创办学校的其实另有其人,是在学校创办两年后,约翰·哈佛慷慨地捐了一笔钱和一批书给学校,学校才改名称“哈佛”。

第三个谎言是连着第二个谎言来的,约翰·哈佛捐钱捐书,学校改名称“哈佛”的时间,也不是1636年,而是1638年。1636年是学校最早创立的年份,那时候学校不叫哈佛,也和约翰·哈佛一点关系都没有。

不容易吧!到哪里再去找如此厉害的铜像,那么短的三行字,每一行都是一个谎言。

“三个谎言的铜像”有助于我们认清几件重要的历史事实。最早的殖民者是1620年上岸,来到一个遥远的国度,费尽千辛万苦在这里重建生活,不过才十几年后,1636年,他们就成立了一所学校,这所学校最早的名字,是Cambridge Seminar(剑桥神学院)。1638年,得到了约翰·哈佛的大力赞助,这所最早的学校,才改名为——不是哈佛大学,是哈佛神学院。

这具体反映了托克维尔强调的事实:来到北美的,不是一群单纯逃难避难、仓皇求生的人。若是出于讨生活的动机,像最早来到台湾的海盗与罗汉脚,你觉得他们会还来不及站稳脚步,就急急忙忙要成立学校吗?

而且最先成立的,不是教授任何实用知识、技术的学校,是神学院。来到北美殖民地的人,带着他们的家庭,带着他们的宗教,也带来了对于宗教与教育的严肃态度。这几项条件加在一起,大有助于铺设一个宜于建立民主社会的基础。

清教徒的宗教信仰与他们的教育态度,是紧密扣连的。他们要教给孩子的,不只是正确的行为,让他们表面守规矩、背得出“教义问答”、做礼拜时知道该做什么就好。他们的宗教看重的是内心真实的信仰,因而对于外表行为、制式仪式的虚伪格外敏感,他们的教育必须要透入人的内心,真正去影响孩子在想什么,决定孩子的根本价值观。

所以一开始他们就办神学院。并不是为了训练传教士所以办神学院,而是认定人要追求更高的知识,通过神学是唯一的路,神学也是唯一值得吸收、学习的知识。欧洲早在公元12世纪就有大学了,然而来到北美的清教徒没有兴趣办大学,他们需要的是帮助人认识上帝、坚定信仰的地方,那就是seminary 最主要的功能。

如果来到北美大陆的不是清教徒,而是其他抱持生活、经济动机而来的人,像是来到南美洲的西班牙殖民者,首先,他们不会抱定要在新大陆留居的决心;第二,他们不会有如此强烈的动机一定要维持自己的社群,维持自我群体的高度自主性。

为什么民主的起源在新英格兰?

进而,托克维尔整理了英国人对外殖民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接受国王命令委派去开发殖民地,带一群人去开拓、经营,重点在于土地扩张占有。第二种,对于有确定特殊利益的地方,例如说银矿金矿区,开发者主动向国王请求特许状,取得这个地区的垄断权利,阻止别人进来争夺利益。

还有第三种,是一群人去到新的地区,先在那里建立了殖民社会,然后才向国王报告,请求特许状,承认他们在这个地区的利权。这第三种模式,只出现在北美洲。北美洲的清教徒有着强烈的自主性,自己决定离开故土远赴他方,自己找出在新土地上生存的方式,过程中不需要、也不寻求英王的协助,只有在站稳了脚步后,他们才想到国王,才需要国王。他们需要国王的特许状,阻挡外人进入,这正是源自他们维持自我群体完整性的价值。

北美清教徒眼中,英王的特许状不是代表要让英国王廷来管理他们,而是给予他们在一定范围内不受其他人进入、干扰的权力。而他们排除英国王廷介入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在自我群体的范围内,将事物安排得井井有条,没有任何需要诉诸外来权威协调、决策的部分。

美国南方,以弗吉尼亚为中心的区域,在17世纪发展了和新英格兰不一样的殖民社会。南方的殖民地比较接近前面所说的第二种模式。去到那里的殖民者发现了当地的风土适合生产甘蔗、棉花,为了阻挡竞争者,所以去争取英王特许,试图垄断土地利益。

既然是以追求土地利益为其主要目标,南方殖民地不久之后就引进了黑奴,建构了一个双层社会,白人一层、黑人一层。这种社会,不会出现在北方的新英格兰区,新英格兰区相对贫瘠的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清教徒忽视现实利益、强调精神追求的一面,他们没有那样的冲动去极大化开发土地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清教徒是一种信念式的结合,带着很强的排外性,也绝对不会愿意让彻底异质的黑人奴隶进入自己的社群。

所以,美国民主的起源,是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区建立的殖民地,不是南方种植甘蔗、棉花的大庄园。在新英格兰发展出来的民主制度,其基本单位是一个个小城小镇,每个城镇有其共同讨论决策的town meeting(城镇会议),然后再由众多自主的城镇与城镇会议组构起“州”来,各州联合在一起,才有美国联邦政府。

小城小镇成为基本单位,一大部分也是由新英格兰区的地理来决定的。相对破碎的地形限制了每个居住区的大小,耕地不足的情况下,聚落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土地就不足以支持那么多张嘴,于是一部分的人就离开原来的聚落,到附近成立新的聚落。一个一个聚落扩展,但每个聚落的规模都不大,一直保持在所有的人可以聚拢过来一起开会的程度。如此形成了城镇会议的直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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