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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体育新闻和新闻自由

体育新闻注重竞技性和娱乐性,表面上看,距离政治和权力较远,仿佛不存在自由与否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在体育新闻报道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有关新闻自由的问题。新闻工作者正确认识和使用新闻自由,对体育新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章对体育新闻领域里涉及到新闻自由尤其是采访权的问题、新闻媒介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及其社会调控手段的相关问题进行阐释。

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新闻自由的理念提出之后,围绕着新闻自由的议论和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新闻自由极受重视反映出新闻事业的舆论功能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体育新闻注重竞技性和娱乐性,表面上距离政治和权力较远,仿佛不存在自由与否的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体育新闻报道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有关新闻自由的问题。明确新闻自由的内涵,正确使用新闻自由在体育新闻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体育新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在简单介绍学界对新闻自由的概念及其发展过程的认识之后,将对体育新闻领域里涉及到新闻自由尤其是采访权问题、新闻自由的实现和限制的社会调控手段等问题进行具体阐释。

第一节 新闻自由在体育新闻活动中的涵义和特点

一、新闻自由的概念

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公民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包括:

依法创办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传播媒介的自由。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集、发布、传播、收受新闻信息的自由。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的自由。

新闻自由不是新闻传播者独有的职业权利,它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和自由批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自由。【75】

法律不仅保护新闻自由也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法律对保障个人隐私权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等相关条例的制定是对滥用新闻自由的防范,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新闻自由的实现。

二、新闻自由的历史演化【76】

新闻自由的口号是由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中,首先提出的。

17世纪的英国诗人、政论家、思想家、新闻工作者约翰·弥尔顿是出版自由思想的最早提出和首次论证者。1644年,他在国会发表演说,要求给人们以言论出版的自由和权利。后来这个演讲出版发行,定名为《论出版自由》。他宣称: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如果我们怀疑他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与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在放胆的交手时吃过败仗呢?【77】

约翰·弥尔顿提出: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人的理性高于一切,人们利用理性可以分辨真理与错误,要使人的理性得以运用,就必须让人不受限制的了解不同的观点,这就需要一个“观点的公开市场”。凭借理性人们可以接受真理,抛弃错误,从而使真理“自我修正”。他的思想是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思想的理论基础。

18世纪法国革命家罗伯斯庇尔在《革命法制和审判》中将出版自由概括为两点:一是发表对立意见的自由;二是批评政府官员的自由。

此后,出版自由的观点不断发展:

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宽容异教论”的思想,即社会应容纳不同政治观点的人。美国政治家杰斐逊提出政治宽容论。1735年,美国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在对著名的“曾格案件”进行辩护的过程中,把出版自由的口号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权利联系在一起,其核心是:只要报纸的言论是事实,批评政府的报纸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构成诽谤罪。英国社会学家边沁提出公开所有官员的行为,以便对权利进行监督的主张,进一步把新闻自由引入舆论监督的领域。20世纪初,又出现了绝对权利的概念,指公民享有批评政府的绝对权利。杰斐逊还提出了第四种权利的观点,他认为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政体主张还不够,自由报刊应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构成对行政、立法、司法起制约作用的第四种权力。英国人柯贝特和另一报人德兰针对报刊依靠政府津贴的弊病日渐明显,提出报刊独立的思想(由经济独立而产生的言论独立),进一步发展了新闻自由的思想。

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他们把新闻自由用法律条文的形式保留下来。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其中第11条规定:“自由传播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并开始实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确立某种宗教信仰,或者禁止信仰的自由;或者剥夺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或者剥夺人民和平集会以鸣不平,请求政府救济的权利。”资产阶级以法律的形式将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固定并保护起来,此时,距约翰米尔顿提出出版自由的主张的时间是200年。

二战后,在媒介商业化的背景下,出现了媒介和政府以及媒介和公众间矛盾的变化,美国学者和报人又提出了社会责任论,主张新闻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新闻自由是人类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坚持新闻自由必须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原则。

国际新闻自由的相关公约有:《国际人权公约》及其三个子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

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在反封建过程中的具有进步性,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新闻自由的继续发展在人类民主和进步的道路上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看到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进步性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虚伪性。米尔顿等人的“观点的自我修正”,即使是在资产阶级学者看来也是过于理想化,在现实中是不可实现的,因而充满了虚伪性和欺骗性。另外,西方学者标榜的全民的新闻自由在现实中也是难以实现的。加之商业因素的介入,西方新闻自由的健康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三、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同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观不同,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考察新闻自由,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自由观。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的观点,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提出并发展完善的。

复旦大学的童兵先生将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78】

(一)新闻自由是一个阶级范畴

新闻自由产生于阶级社会,其本身也是一个阶级概念。新闻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一个阶级的新闻自由,是以另一个阶级的不自由为条件的,事实上总是属于统治阶级所占有。当然,被统治阶级总是要利用新闻自由这一手段来争取自己的解放和权利,因此超阶级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

(二)新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

新闻自由是与阶级斗争的不同阶段的不同趋势紧密相连的。新闻自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统治的斗争中产生的,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继续高举这面大旗。当共产主义实现,阶级社会消亡,民主完善到一定的程度,就像阶级消亡一样,作为政治权利的新闻自由也会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范畴

新闻自由基本上是一种手段,是为了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的服务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自由是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广大新闻工作者受人民群众的委托从事新闻传播工作,为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服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新闻自由不受侵害,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政策和纪律。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新闻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自由。

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自由有政治经济条件的保障,是一种现实的新闻自由。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新闻事业在文化大革命和反右扩大化的过程中难辞其咎。我国新闻法制化的程度有待提高。

另外,我国已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在言论、出版和新闻自由等方面渐渐认可了国际标准。

四、新闻自由在体育新闻活动中的含义和特点

体育新闻领域里的新闻自由无外乎:新闻传播者的传播权,创办体育新闻媒介的自由、采访、写作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依法创办体育类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传播媒介的自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集、发布、传播、收受体育新闻信息的自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针对体育新闻事件意见的自由和批评的自由。

由于体育新闻报道领域自身的特点,新闻自由在体育新闻活动中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体育新闻领域传统上具有较大的新闻自由度,禁区较少,是中国新闻领域中相对自由的领域

尽管体育新闻也具有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但是体育毕竟是一种不直接体现意识形态的报道领域。体育事业无关国计民生,但体育事业又维系国家荣誉,人们对体育事业有着微妙的感情,喜欢对体育事件畅所欲言。所以相对来说,体育新闻报道限制较少,自由度较大,尤其是在娱乐化和商业化程度较高的比赛和项目的报道中。有人认为我国体育新闻领域具有最宽松的报道环境和最放言的报道传统。

(二)体育新闻领域是容易产生滥用新闻自由的报道领域

正因为我国体育新闻领域形成了较为自由的报道传统,所以滥用新闻自由成为体育新闻领域里的一个突出问题。滥用新闻自由主要表现在歪曲事实,干预新闻事件发展事态,缺乏导向意识,泄漏运动员隐私,甚至泄漏国家机密等方面。见诸媒介的案例很多,下面试举几例:

例一:2000年第27届悉尼奥运会前,众多媒体聚焦小运动员赵颖慧。在她出战前的几天,每天都有20名左右记者在她家进进出出。电视台甚至订了机位,单等悉尼那边金牌到手,就直播其家人欢庆。后来赵颖慧输了。虽然赛场失利不能全部归罪媒体,但媒体的高度介入难免影响赵家人的情绪,间接影响到小运动员的临场发挥。【79】这种体育新闻采访方式超出了新闻采访的正常权利范围。

例二:1999年6月12日,奥运会足球外围赛第七小组第二循环的比赛在上海举行。某记者发布了李蕾蕾和舒畅将退出国奥队的消息,数家媒体登载相关消息。后经证实,这是一则杜撰的传闻。这一事件引发了7月28日中国足协停止《无锡日报》、《都市快报》、《成都商报》、《现代经济报》、《大河报》、《重庆晨报》等6家媒体采访有关比赛资格。

例三: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第一枚金牌得主杜丽获胜之时,媒体把杜丽曾做过双眼皮手术的事情当作一个新闻点进行报道,引起了一部分人的议论。运动员获得好成绩十分不易,其间的艰辛努力,媒体不去关注,却关注一个女孩子一个不愿为人所知的隐私,这种吸引眼球的策略未免媚俗。

另外,记者在报道我国运动队在训练和比赛中使用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技术、新打法的时候,以维护新闻自由为借口,口没遮拦,泄漏了很多我国运动队的技术秘密,实际上这是对国家的利益的损害。【80】

这样的问题比比皆是,以至于袁伟民曾在全国足球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足球界、新闻界都要加强凝聚力,不能各干各,甚至搞内耗,新闻界不应该采取揭露矛盾的方式报道足球,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什么都在报上登,不要唱反调。要以事实为依据,要与人为善。”

(三)体育新闻领域里的新闻自由相比政府调控的力量,受媒体自身的影响更大

由于体育新闻媒介在我国新闻媒介经营中属于市场化介入程度最深,运作也最为成功的新闻媒介,比如《体坛周报》以其商业成功创造了一系列媒介的神化,也为自己开拓了更为广阔的自由空间,所以它的采、写、编、评完全可以根据受众和市场的需求自行调节,甚至可以将其他媒介“封杀”的新闻工作者为我所用,也可以将其他媒介的人才挖掘过来。所以它在运作过程中对新闻报道的限制和拓展更多的倚重市场,倚重媒介集团的决策,受政府调控的程度较其他媒体为小。

这并不违背我国的舆论导向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新闻舆论导向是保证新闻媒介为社会长远利益和总体利益服务的重要保障,导向的主体应当是大众媒介、社会知名人士、各种社会组织的领袖人物,而不一定只是限定在政府调控的范围之内,除了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和正面引导为主的原则之外,一般舆论的引导应当坚持真实、平等、有度、分流的方针,而不是采用强令方式。

(四)体育新闻领域里对自由权利的制约多由社会调控转移到了道德约束的领域

同第三个特点的原因类似,我国体育新闻领域里对自由权利的制约受商业化因素的影响较大,受政府调控的程度比较小,但是体育新闻领域里的新闻自由也不是无限的,除了受媒介集团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社会普适的道德规范的影响。在西方社会,新闻媒体在新闻自由理论的现实操作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如:色情化、低俗化、虚假新闻泛滥的现实情况之后,即推出了以新闻行业自律为主要手段的新闻社会责任理论,这种理论的和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被认为是一种比较成功的尝试,尽管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事实上,我国体育领域里的新闻自由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采纳了道德约束的方式。

体育新闻领域里的新闻自由具有以上的特点,尽管体育新闻领域里的新闻自由的自由度较大,但这并不是说体育领域里的新闻自由已经达到了理想的状态,尤其是体育新闻中的采访权问题,是体育新闻报道中比较容易引发问题的地方。

第二节 新闻自由在体育新闻领域中的实现及调控

按照社会学观点,任何社会系统、社会组织、社会行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会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其他社会系统的制约与调控,从而在相互制衡中保持一定的有序性,否则就会因失调而导致混乱。新闻事业和新闻活动也是这样,所以尽管新闻传播活动本身以提供新闻信息的方式对整个社会系统的整合起作用,但是新闻传播活动的过程也不是超然于整个社会系统之外的,也必然受到整个社会系统的整体调控。体育新闻活动作为新闻媒介在特定领域中的特定的社会活动,也会受到整个社会系统的影响和制约,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体育新闻领域里的新闻自由也是这样。

维护和制约体育新闻自由其实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新闻自由在体育领域里的实现和限制都和社会上存在的调控力量紧密相关。我们从新闻自由的保障和调控两个方面对这一复杂的关系进行整理。

一、新闻自由在体育新闻领域的实现保证

(一)现有的法律条文

我国现有的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条文也适用于体育新闻领域。主要的法律条文有:

1.《宪法》22条:公民可以从事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2.《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7条。

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7条。

4.还有《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都有相关条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新闻自由。

(二)地方性新闻政策

地方政府经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新闻自由相应的政策,并在自己的地方区域内实施。这些政策间接保障了体育新闻自由。

比如,据2005年4月5日《江南时报》报道,新疆伊宁市的《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实事求是地回答记者提问,不得采取回避、推诿或无可奉告的态度。这对地方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的实施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另外,2002年任山西省长治市市委书记的吕日周曾经提出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见《吕日周同志在全市各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使《长治日报》在舆论监督方面一度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新闻媒体也具有了较大的新闻自由。尽管有人认为市委书记领导的舆论监督是带有人治色彩的新闻舆论监督,但是这些政策对新闻自由的保障是勿庸置疑的。

尽管这些地方性政策没有提出专门保障体育新闻自由,但是客观上却起到了对体育领域新闻自由的保障。

(三)市场因素的介入增强了媒体行为的自主性

市场因素介入体育媒体,使得有实力的媒体具有了更大的自由度和发挥空间,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性。如《体坛周报》因为具有经济实力获得了其他体育新闻媒体没有的自由度。

(四)人们的心态越来越开放和务实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我国从政府官员到普通民众,都普遍意识到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让媒介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现代意识和社会共识。对待新闻批评报道,从主管部门到被监督对象,都采取了比以往更为宽容和务实的态度。而我国体育新闻领域里的新闻自由似乎走得更远一些,以至于体育领域被认为是言论最开放的新闻领域。

新闻自由的合理运用可以帮助社会快速迅捷地进行自我修正,但是新闻自由的滥用却有可能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的因素,一定的权利必然伴随着一定的义务,而所有的权利也必然伴随着相应限制和调控。体育新闻自由必然受到各级宣传部门、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等权能部门的控制,如通过新闻通气会制度,新闻审听、审读、审视制度,有偿新闻举报制度,新闻汇报总结制度对新闻自由的使用进行评价和限制。对媒介进行权能控制,在任何国家和任何地区都无一例外。

二、体育领域里的与新闻自由相关的调控力量

体育新闻领域里的新闻自由的调控力量大致有8种【81】,这与其他领域里新闻自由的调控力量没有什么不同。

(一)法律调控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新闻法,也没有出版法和广播电视法等新闻传播活动的专门法律,新闻的法制观调控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体育新闻的调控也是这样,好在我国其他法律中有可以运用在体育新闻领域里新闻自由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包括体育新闻在内的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的有效力量。

(二)政党调控

我国由于传统习惯,加之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而其他法律条文中有关新闻自由的内容尚不齐全,所以长期以来形成了以党委主管新闻传媒的、较为齐全的政策及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有:

1948年6月5日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报告制度的决定》;1953年7月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新华社记者采写内部参考资料的规定》;1950年4月19日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1953年3月提出的《中宣部关于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复示》;1949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关于各地不得擅自向中外记者发表意见的通知》;1980年7月30日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等等。

近年发表的文件主要有:1987年3月29日提出《关于坚决、妥善地做好报纸刊物整顿工作的通知》;1981年1月29日提出的《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还有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新闻宣传的政策性言论。

这些文件对我国新闻工作包括体育新闻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作用,新闻报道的方针、内容、导向、纪律、宗旨,违规惩戒办法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行政调控

我国的政府调控主要通过行政执法、物质分配、广告统管、财政拨款、新闻审读对新闻传媒进行调控。

具体来说,关于行政执法的文件主要有:1949年12月9日提出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1950年7月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新闻办法的规定》;1950年2月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新闻总署关于邮电局发行报纸暂行办法》;1950年4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1989年11月8日发布的《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1993年9月8日发布的《新闻出版署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登记暂行办法》;1993年2月9日发布的《新闻出版署、广电部、文化部关于查处非法音像出版物的通知》等等。

关于物资分配,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很多物资供应已经敞开,但是很多新闻资源(如广电设备、频道与波段资源等)仍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分配。

关于广告管理,199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告》和《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都对广告运作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另外,控制财政拨款和新闻内容审读也会对新闻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

(四)集团调控

我国的体育新闻自由也会受到各个社会集团的调控监管。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及其所属各级中心和协会、体育新闻学会、以及运动员和比赛委员会等等,他们通过订阅调控撰文、来信、表扬、批评等方式对传媒的活动进行着有效的调控。

(五)行业调控

这里的行业调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新闻行业的调控,因为体育新闻是一个交叉行业,跨越了两个行业:一个是主体行业——新闻业;一个是客体行业——体育业,所以行业调控理应包括两个方面。

1.新闻业的媒介自律

我国传统的新闻行业调控是通过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各种新闻大奖评选,请受众评议等渠道来开展的。

首先,媒介及其管理部门制定相应规则,严防新闻失实和采访权的滥用。

其次,强调新闻伦理,建立和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提高体育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端正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态度。1991年1月19日,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界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是新中国第一个完整全面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修订之后,至今现在尚在实施。实际上,联合国制定了《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记者行为原则宣言》等全球性的新闻道德准则,像这样受到全世界普遍关注和重视的职业道德建设和道德规范的制定,其他行业是不多见的。但我国的新闻规定与世界接轨程度不够。

再次,通过提高体育新闻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来提高对体育事实的甄别。

2.体育业的行业调控

体育行业对体育新闻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比如中国足协下属的新闻委员会是体育界各单项协会中是第一个新闻委员会,它不定期与新闻单位领导通报情况,设立每周通气会及新闻发言人制度;专门成立新闻办公室对体育新闻进行一定的调控;还制定了《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并检查各赛区落实规定的情况。

体育界的行业调控应当高屋建瓴的向新闻界推介自己的这一行业的特殊规律和有效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随时给予新闻界了解体育行业特点和政策策略的可能性,因为“体育需要宣传,宣传离不开体育”。

另外,体育运动有其自身的规律,而新闻界又有自己对新闻的取舍标准,这就使得两个行业的调控可能出现一定的矛盾。比如,新闻媒界喜欢炒作明星,但体育界希望对运动员“不要捧杀,更不能骂杀”。再比如,青岛足球会议期间,在一个小型座谈会上,中国足协一位负责人对部分报社体育报道的主管们说:“虽然我们与新闻界打交道很多,但对新闻的特点了解不多。比如我们认为很有新闻价值的东西,你们不感兴趣,而一些我们觉得不是什么新闻的东西,你们又很感兴趣。”新闻界和体育界在某些问题的看法上存在分歧,有效地沟通是促使双方统一认识开展工作的关键。

(六)资源调控

新闻资源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硬性的新闻资源;另一方面是软性的新闻资源。

硬性的新闻资源如广电设备、频道与波段资源等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分配;新闻的软性资源也是可以进行分配和调控的,比如安排体育新闻赛事的转播权、为重要体育赛事的采访颁发采访证等等都是对新闻资源的调控手段。资源的调控可以对体育新闻媒体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

(七)税收调控

国家还会通过税收手段调控体育新闻事业的发展。这会对体育类报纸的发行量起到比较大的限制作用。

(八)市场调控

市场调控包括市场规律的自然调控和市场准入资格的指定和实行各种优惠政策的调控手段。这些市场调控手段都会对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报道手段、运营思路产生一定的调整。

分析我国新闻自由在体育领域里的实现和调控的因素,我们不难发现:我国防范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保证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有限;靠政党调控的成分多,以法律调控的成分少。【82】在承认对媒介进行有效的社会调控是合理和必要的之外,我们认为新闻媒介应该是具有高度认知能力的行动者,都有自己的一套权利、义务、功能和利益的系统,以及由此决定的角色特征,从而决定他们采取的行为方式。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加强对包括体育领域的新闻自由的保护,可能比巩固对新闻自由的限制更加迫切。

【本章提要】

1.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公民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包括:

(1)依法创办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传播媒介的自由。

(2)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集、发布、传播、收受新闻信息的自由。

(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的自由。

2.新闻自由不是新闻传播者独有的职业权利,它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和自由批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自由。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体育领域里的新闻自由?

2.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是怎样实现的?

【参考文献】

雷跃捷.新闻理论.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童兵.比较新闻传播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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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岩、陆明、李松石、闫冰编著的《中国文学名著导读》是按照文学史的时间顺序架构的,体系比较严谨,选篇的版本也比较规范。在选篇上照顾到所选文章的思想性、经典性以及丰富性,考虑到教师在讲课时的拓展空间,备选课文也比较充分。赏析文章侧重编者原创,注意融入时代精神。在现当代文学的篇章里,所选篇章与赏析都比较独到。《中国文学名著导读》除做教材外,也适合一般文学爱好者自学阅读。
  • 赞美的分寸 批评的尺度

    赞美的分寸 批评的尺度

    《赞美的分寸:批评的尺度》作者专门花费大量时间,查阅古往今来善于说话和成功者的典型事例,对赞美的“分寸”和批评的“尺度”的各个语言环节进行逐一的分析和解剖,从理论和实践上同时进行推演和论证。使广大读者亦能像“高人”一样掌握好赞美与批评的“火候”,并从中找到提升自已和通往成功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