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086800000001

第1章 引言: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根本法(Fundamental Law)又称为基本法,指“确立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管理原则的组织法,特别指宪法,也可以称为组织法,基本法”。([美]Bryan A.Garner:"Black's Law Dictionary",Thomson Business 2004,p.697.)毛泽东认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根本”指永久、基础,既不可改变,也不能被违反。什么是不可改变和不可违反从而被称为“根本”的呢?根本法在形式上以何种方式表现,在实质上又有哪些内容?(参见郑贤君:《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何谓根本》,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根本法的实质是宪法优位,其传统由来已久。(参见[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李双元等译,第364页,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美国建国之前就已经确立了超越议会制定法之上的根本法观念(Charles F.Mullett:Fundamental Law: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760-1776,G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33.),德国立宪思想肇始于对根本大法的承认。虽然所谓根本大法不能与现代意义上宪法相提并论,但毕竟包含了超越一般法律之上的规定。([德]Christian Starck:《基本权利的解释与影响作用》,载《法学、宪法法院审判权与基本权利》,杨子慧、林三钦、陈爱娥等译,第123页,台北:元照出版社,2006。)宪法作为根本法源于西方国家的“二元”法律体系。“二元”是指在世俗法律规则之外尚存有一套普遍准则,它们具有恒久性,依靠人们的正确理性发现,人为法接受普遍准则的约束,只能发现而不能创造。普遍准则在不同时期分别是神法、自然法和高级法,最终体现为成文宪法。

神法认为法律是神的意志,属于宗教,具有超验品质。神意论认为,宇宙存有一套法则,它们是神制定的,体现了上帝的旨意。神意凌驾于人类意志之上,人们只能遵守和服从而不能改变。迄今一些奉行政教合一国家宪法依然规定宪法是神圣意志的体现。

作为一种先验假定,自然法流行于西方的17、18世纪,表现为以洛克为代表提出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人们在国家产生之前处于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之下的人们享有自然权利,为了保证自然权利的实现,人们与政府成立契约,约定组织政府,政府的目的只能为了确保个人权利。这一思想宪法化,体现为《独立宣言》中的规定:“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人权宣言》受这一思想影响,体现在第二条“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们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高级法是神法的世俗形态,也是自然法的实定化,随着成文主义的盛行而出现。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成文宪法的最早渊源;《五月花号公约》、北美殖民地时期英王签署的宪章及独立后各州州宪是1787年美国宪法的雏形。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均不得违反本宪法。如果国会或者州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与美国宪法有冲突,这些法律将被宣布无效。”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不断强化美国宪法的至上性与高级法地位。

民国时期大量使用根本法这一概念。胡适(1891-1962),安徽人,新文化运动领袖,于1929年发表了质疑孙中山宪政三阶段论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其中指出:“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载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第811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阮毅成(1904-1988),浙江人,著有《政言》、《国际私法》,认为“就宪法的实质而论,通常都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谓根本大法,即是规定国家统治组织,如何管理政事的法”(阮毅成:《从‘法’说到‘宪法’》,载何勤华、李秀清主编:《民国法学论文精萃:宪政法律篇》(第2卷),第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其共同之处是注重对宪法根本法地位及含义的澄清,将根本法的根本性置于国家机关组织、宪法较之普通法律的优越地位方面。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包括苏俄宪法在内的苏联历部宪法名称均为《根本法》。根本法在新中国宪法理论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强化,并在与普通法律相比较的意义上展开论证。已故著名宪法学家萧蔚云(1924—2005)教授指出,“欧洲中世纪出现过称之为‘宪法’或‘根本法’的立法,但也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或‘根本法’。它们通常是指用以确定封建主各种特权的法律”。作者从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三方面予以分析,认为“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宪法和普通法律相较,有它显著的特点,它是根本法”(萧蔚云:《宪法的概念与本质》,载《论宪法》,第454、45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1929-)主编的《中国宪法》一书认为“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要求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正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便成为法律的法律,便取得国家根本法的地位。”(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第21、2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宪法在我国不仅已经成文化,而且还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其根本法属性。现行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明确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性质和地位是1982年宪法的显著特点,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前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未使用“根本法”这一术语,1982年宪法表达了树立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主观认识和努力。根本法在教义学上具有以下特点: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同类推荐
  • 官德

    官德

    怎样为官?怎样才能做好官? 本书从《资治通鉴》《史记》《左传》《论语》《孟子》等中华传统典籍中精选了320余则历史故事,旨在为官员提供向历史学习的资料,向历史要观念、要经验、要成果。 唐太宗李世民曾把历史比作一面镜子,说它照出了兴衰更迭。其实兴衰不仅是朝代,也包括个人命运。读历史,联系自己,可以达到正衣冠的效果。 习近平同志指出:“用权讲官德,交往有原则。”
  • 改变世界的一周:毛泽东与尼克松握手纪实

    改变世界的一周:毛泽东与尼克松握手纪实

    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决策访问中国并决定与中国发展外交关系,毛泽东会见了他,尼克松访华的一周被称为改变世界的一周,它改变了中美关系长达20年的对立与隔绝,为中美关系正常化奠定了基础。本书充分利用已经解密的中美两国最新档案和多渠道获取的珍贵照片,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述了 1972年尼克松访华的历史。翔实深度地再现了毛主席战胜重病以惊人毅力会见尼克松、基辛格从巴基斯坦密访北京、中美密建巴黎渠道、敌对势力图谋击落尼克松访华专机、周恩来智斗基辛格等起伏跌宕的历史细节。既有上层决策的罕见内幕,又有斗智斗勇的交锋较量,视野开阔,内蕴丰厚,丰富可读,是了解和研究中美关系史和新中国外交史的必读书。
  • 论党的建设与科学发展:鲍振东文集

    论党的建设与科学发展:鲍振东文集

    为了纪念辽宁社会科学院建院50周年,按照院党组的安排,现将作者在担任县、市领导职务期间和到辽宁社会科学院任院长、党组书记以来公开发表的部分理论文章以及到光明日报社、公安部大讲堂等单位宣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录音整理稿编辑成册,公开发表,以飨读者
  •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

    “长者先幼者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社会以来,老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老龄化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话语。人口老龄化意味着什么?对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中国人有何影响?国家、政府、社会在养老责任中的职责分担如何?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老年人能否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养老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如何得以解决?西方福利国家模式在中国行得通吗?如火如荼的社会工作教育如何本土化?这都是笔者郅玉玲在《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写作过程中不断思考的问题。
  • 喜迎党的十九大知识竞赛500题

    喜迎党的十九大知识竞赛500题

    本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党的代表大会知识,包括党的十九大代表的条件、名额、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要求,以及代表大会程序、代表权力、代表任期制、党的一大到十八大等方面的知识;第二部分为党的历程基本知识,包括党的创立时期、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等阶段的党的历史知识;第三部分为党建党务工作知识,包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及制度建设等党建党务方面的基础知识。本书题目设置合理全面,答案权威科学,是广大基层党组织和社会群团组织开展“迎十九大”活动的重要学习材料。
热门推荐
  • 做最好的采购总监

    做最好的采购总监

    《做最好的采购总监》以“管理理念+案例解析+操作要点”为行文思路,通过采购总监任职基础、采购管理要务、采购发展趋势、采购掌控技能四个单元,对采购总监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进行了高度总结与提炼,指出问题并提供解决办法。本书以强调共性、把握视角、突出精华为写作原则,为采购总监传递知识、提供技能、总结规律,易于掌握与应用,堪称“上午学,下午就能用”的采购总监案头必备工具书。
  • 过江七事

    过江七事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黄灯亮了

    黄灯亮了

    初曰春,男,1978年出生于山东牟平。现服役于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曲艺家协会会员。著有散文随笔集《春秋悟语》,长篇小说《火浴》,短篇小说《寻找小妹》、《马大嫂进城》、《老赵家里的》,纪实文学《断齿》等。很长一段时间里,王晓涛瞅着卫军都不顺眼,用他的话讲,卫军就是一条疯狗!别怪王晓涛嘴损,卫军的作风确实让人接受不了,更何况像王晓涛这样刚分到中队的新兵。这事儿说起来话可就有点长了。
  • 浪人拾舟林

    浪人拾舟林

    这是一本短篇小说,由歌曲启发的小故事,写的不好望体谅。
  • 菲越千年去爱你

    菲越千年去爱你

    韩小菲:追贼遇刺,面临死亡,我感到绝望,难道因这句“我不甘心”唠叨得太厉害,连上天也听不下去了,于是乎安排我重生?只是不料,却是重生到千年之前……
  • 家庭第一:全世界美满家庭都在坚守的幸福法则

    家庭第一:全世界美满家庭都在坚守的幸福法则

    针对现代人对家庭忽视的现象,专为25至40岁的城市主流人群量身打造的。它的问世就是要提醒那些工作狂们,应该多抽出点时间来关注自己的家庭、建设自己的家庭!
  • 契婚

    契婚

    一场相亲宴,她看着这个家里姊妹三人都看不上的男人。“唐先生,我们结婚吧。”“给我一个理由。”“合适。”“好巧,我也这么觉得。”她瞬间有种错觉,这个男人有些温暖。后来,她才知道,去他妈的温暖!这丫的,就是一头披着羊皮的大尾巴狼。--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冒牌的正统圣骑士

    冒牌的正统圣骑士

    尼克立志成为一名正统圣骑士,然而见习这顶帽子似乎怎么也摘不掉........“我阻止了一场阴谋!”“可你还拆了两座圣殿。”“.......我把魔门毁灭了!”“但是你解释一下这和你偷走光明权杖有什么关系?”“哦,那个啊。我毁魔门的时候不小心弄坏了。”“.........”“至......至少我还为圣光之主服务了那么多年.........”“不不不,你以为我不知道你吐唾沫擦圣像的事?”“...........”好吧,他还是去当自己的见习吧........
  • 毒妃宠之庶女翻天

    毒妃宠之庶女翻天

    昔日丞相府庶女三小姐,清冷小院却也悠然自足,母亲无争只求一世安康,然而嫡母心狠手辣,只想置她们母女于死地。昔日的她无能的被步步紧逼,母女同入青楼招人作践。本以为退一步海阔天空,谁知却是万劫不复,既然如此,那便无需再忍!看她笑靥如华,逆境之中扭转乾坤。听她温软细语,一局套着一局,一计连着一计。叹她无欲无争,手段信手拈来,权力地位不在话下。睿智如她,感情又何去何从?他,嫡亲王爷,骁勇睿敏,辗转宫廷内宅许她一个家!他,纨绔浪子,风流潇洒,百花丛中独赏她一枝寒芳!他,尊贵太子,驾权驭术,倾得天下只为谋求一个她!惊天十三步,步步坎坷,登上最高权力巅峰,处处寒冷,看她一代绝世女子,如何将天下纳入囊中!
  • 老人与海

    老人与海

    《老人与海》是海明威于1951年在古巴写的一篇中篇小说,于1952年出版。是海明威最著名的作品之一。它围绕一位老年古巴渔夫,与一条巨大的马林鱼在离岸很远的湾流中搏斗而展开故事的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