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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墨子之经学(一名墨子之六艺学)(2)

毕沅云:《相年》当为《拒年》。李笠云:“《距年》又作《相年》、《竖年》者,盖距或作拒,因讹为相。竖则距之音误耳。”吴汝纶云:“《术令相年》,盖皆百篇之书篇名也。”按《术令》即《说命》,固为百篇之书名;而《相年》、《距年》,则不在百篇之目,当为孔子删前之书之篇名无疑。李笠云:“《墨子》在秦火以前,又与儒家背驰。故其引用古籍,时有溢出儒言之外。”其说是也。下篇云:“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师长,此非欲用说也,唯辩而使助治天阴也。”下篇虽不明言书说,然文义与此篇所引略同。王闿运刊本,以“轻”为“辅”之误,“辅”下增“以”字。以下篇“奉以”二字例之,王校是也。“维辩使治天均”,孙诒让云:“辩辨字通。辩,分也,谓分授以职,使治天均。”按孙说是也。但“维辩使治天均”,不成句。下篇作“唯辩而使助天明也。”此文“辩”下当有“而”字。“均”篆作“”,“明”篆作“”。“均”疑亦“明”字形似之讹。“维辩使治天明”,犹云分而使之治天明也。天明犹天事也。《大戴记虞戴德》,天事曰明。又,犹天工也。《皋陶谟》曰:“天工人其代之”,“分而使治天明”,谓命官分职,而使代天工也。

《尚同·下篇》,“于先王之书也,《太誓》之言然,曰:小子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

此今《伪大誓》所袭之文也。苏时学云:“发当为厥。今《泰誓》云,厥罪钧。”江声云:“发谓发觉也。钧均同。”吴汝纶云:“闻疑閟之讹,发乃厥之误。”吴闿生云:“疑乃闻二字为句,谓闻于上。”柱按:吴闿生说是也。“小人见奸巧乃闻”,谓小人见奸巧当闻于上。“不言也发罪钧”,谓不闻于上,则事发之后,罪与犯罪者均也。简朝亮云:“此纣之虐刑也。言小民见奸巧矣,乃闻。其不言告也,事发则罪钧同焉。《梓材》曰:“肆往奸究,杀人,历人宥。”盖其君无厉杀人,故今往奸宄,往杀人,所过之人,有不知情,而可宥者宥之也。此武王告康叔者,异于纣之虐刑矣。夫历人,则见奸巧者也。然有见奸巧而不知其为奸巧者,岂可不宥而罪之乎?”按简说,非也。《墨子》上文云:“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意独子墨子有此,而先王无此邪?原作“无此其有邪”,据孙诒让校改。则不然也。圣王皆以尚同为政于天下。”不原作亦形似之误。下乃引此文,为先王尚同之证。所引发罪钧,即证明上文“若治一国”,“若使一夫”之义,所谓尚同之旨也。夫墨子岂以纣为先王,而祖述之邪?吾有以知其必不然矣。

《兼爱·中篇》,“昔者文王之治西土,若日若月,乍光于四方,于西土。不为大国侮小国;不为众庶悔鳏寡;不为暴势夺人穑黍稷狗彘。天屑临文王慈。”

此文《兼爱·下篇》,“大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于四方于四土。”

此《伪太誓》所袭之文也。《伪太誓》文云:“呜呼!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临,光于四方,显于西土。”

盖上篇不称“《大誓》曰”,故作《伪尚书》者止采下篇之文,而上篇不为大国侮小国以下则未之采也。简朝亮云:“《墨子》所引者,言四方之光,繇西土始也。何史文之曲而达也?《孟子》称长息言舜云:‘号泣于旻天,于父母,’其为文同也。今伪者窜之为对文尔,乍古通作。”孙诒让云:《汉书·马寥传》李注云:屑,顾也。

《兼爱·中篇》,“昔武王将事大山队,《传》曰:泰山有道曾孙周王有事,大事。既获仁人,尚作以只商夏蛮夷丑貉,虽有周亲,不若仁人。万方有罪,惟予一人。”

此伪古文《武成》及《泰誓》之所本也。伪《武成》云:“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中略。予小子既获仁人,敢只承上帝,以遏乱略;华夏蛮貊,罔不率俾。”

《伪泰誓》云:“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中略。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阎若璩云:“玩其文义,乃是武王既定天下后,望祀山川;或初巡守岱宗祷神之辞;非伐纣时事也,”简朝亮云:“墨子所引者曰周王,曰万方,其为既定天下无疑也。今伪者乃窜之为伐纣时祭告乎?《诗大明》云:‘矢于牧野,维予侯兴,’盖伐纣时称侯,不称王也。”阎简之说,足以证作伪书者之妄矣。墨子引云:“以只商夏蛮夷丑貉,”孙诒让云:“只当读为振。《内则》只见孺子,郑《注》云:只或作振。《国语·周语》云:以振救民,韦注云:振,拯也。”刘师培云:“此文常读以商句。即伪《武成》‘只承上帝’所本也。‘夏’上亦有捝字。‘夏蛮夷丑貉’即伪书之‘华夏蛮貊’也。寻绎伪书之谊,盖读‘商’为尚。商尚古通,《楚词天问》云:‘启棘宾商,九辨九歌。’《山海经》、《大荒西经》则云:‘开三上嫔于天,得九辨与九歌以下。’是宾商即嫔天也。此文以商为天,义与天问相同。故伪书易为上帝。古籍言天,恒单举上字。《尚书·文侯之命》,‘昭升于上’,《释文》引马注云:‘上,天也。’均其证。尚商并即上字。故商与天同。孙氏以只为振,读此八字为一语。然商夏为代名,不当与蛮夷丑貉并文。故知‘夏’上有捝字也。按刘说非是。上文‘周王有事大事’云云,‘大事’二字,疑即‘有事’二字之衍坏。既获仁人为句,即伪《武成》所谓余小子既获仁人是也。尚作以只商夏蛮夷丑貉为句。商当是华字之误。伪《武成》‘华夏蛮貊,’当即本此。作,用也。尚即尚贤之尚。‘尚用以只华夏蛮夷丑貉,’承上文‘既获仁人’而言。谓获此仁人,尚用之以拯救华夏及蛮夷丑貉也。”

《兼爱·下篇》,“虽《禹誓》亦犹是也。禹曰:济济有众,咸听联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著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

此伪《尚书·大禹谟》之所袭也。伪《大禹谟》云:“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联命;蠢兹有苗。中略。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

简朝亮云:“墨子引《禹誓》,此禹既即位者也。盖《尧典》言舜在尧时而窜三苗矣。及舜即位,皋陶谟犹谓苗顽也。故《尧典》则称舜分北焉。今禹即位,誓而征之;此苗顽既服,至禹时而又蠢然动也。今乃以《禹誓》窜之于舜时乎?《禹誓》称小子者,禹自为辞,不称帝命也。明禹既即位故也。苟为舜时之誓,则《墨子》所引者何以不曰奉辞邪?《战国策》云:‘禹攻有苗。’又云:‘三苗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此《禹誓》之繇也。隐八年,《穀梁传》云:‘诰誓不及五帝。’《苟子》说同。然则舜时无《禹誓》矣。”按简说足以祛伪书之妄矣,墨子引《书》云:“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惠栋云:“群,犹君也。”孙诒让云:“惠说近是。此群对诸群,当读为群封诸君,封与邦古音近通用。封对形近而误。群封诸君,言众邦国诸君也。”简朝亮本“诸”作尔。读若予既率尔群句;对尔群句;以征有苗句。说云:“群者君所有之众也;对,会也。言今若予者,既为君而统率尔群众矣。故会尔群众以征伐此有苗也。”其说亦通。墨子引此,以为兼爱之证。盖除天下之害,即所以兼爱天下也。

《兼爱·下篇》,“虽《汤说》即亦犹是也。汤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下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乃万方。”

此与《论语·尧曰篇》所引略同。《论语》文云:“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此《伪尚书汤诰》之所袭也。《伪汤诰》云:“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亥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中略。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中略。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论语》与《墨子》,虽详略小异,然文义大抵相同。至《伪书》则未免画蛇添足矣。简朝亮云:“孔安国《论语注》曰:‘此罚桀告天之文,’《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由今考之,《论语》与《墨子》所引者文不皆同而义同。孔注以《汤说》为《汤誓》,盖因《周语》而改之,非也。《周语》云:‘在《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罪古罪字。盖与墨子所引者文义不同。《汤誓》称万夫焉,诸侯统军众之辞也;《汤说》称万方焉,天子有天下之辞也;皆无可蒙也。《吕氏春秋》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此言祷雨者盖与《汤说》义同。而言万夫者,则吕氏属辞之未审也。彼固不称书辞也。且《墨子》所引者,先《大誓》焉,次《禹誓》焉,次《汤说》焉,次《周诗》焉,故其文云:‘不惟《誓命》与《汤说》为然,《周诗》即亦犹是也。’如果《汤说》果为《汤誓》欤?则当约之曰:不惟《誓命》为然,可矣;而乃曰,不惟《誓命》与《汤说》为然。何其不辞之甚乎?然则《汤说》之非《汤誓》也,岂不足征邪?

按简说是也。墨子引此,以谓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尚以身为牺牲,以祠说于上帝鬼神,以为汤行兼爱之证。

《天志·中篇》,“先王之书,明天不解之道也,知之。曰:明哲维天,临君下土。”

此盖《尚书》之佚文。其篇名今不可知矣,“土”旧本作“出”,王引之云:“下‘出’字义不可通。‘出’当为土。‘明哲维天,临君下土,’犹《诗》言‘明明上天,照临下土’耳。”按王说是也。今据正。或疑《墨子》此文本引《诗》文,亦可备一说。《墨子》引此,盖以明天之贵且智于天子,以见天志之不可不慎也。

《天志·中篇》,“《大誓》之道之曰: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弃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有命,无廖务,天不天亦纵弃纣而不葆。”

此文《非命·上篇》及《中篇》所引亦大略相同。

《非命·上篇》,“于《太誓》曰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漏,天亦纵弃之而弗葆。”

《非命·中篇》,“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

此《伪尚书·大誓》之所袭也。伪《大誓》云:“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弃盛,既于凶盗。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

墨子所引《大誓》,皆大同小异。以三文比而观之,《天志·中篇》所引“务”下有“天不”二字,毕沅以为“天亦”二字之误衍,是也。厥阙亦同音通用。《非命·中篇》“阙”下之“其”字,又因“阙”字而误也。廖僇皆音近勠,《说文·力部》,勠并力也。“”“排”皆当为“其”字之音讹。“漏”字又为“侮”字之音讹。《非命·中篇》所引“天”下之“不”字,“不”与“亦”因形近而误衍。简朝亮订正墨子文如下:“纣夷居,不肯事上帝鬼神,弃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亦纵之弃而弗葆。”

江声云:“夷居,倨嫚也。”简朝亮云:“夷、平,居、坐也。平坐谓箕踞不危坐也。《论语》曰:‘原壤夷俟,’盖夷居则不安拜跪之礼焉。”按墨子《天志篇》引此谓其不肯事上帝,以明其不顺天志而得罚也。《非命篇》谓其恃其有民有命,毋僇其务而得罚也。一以明有天志;一以明无命。

《明鬼·下篇》,“故圣王其赏也必于祖;其僇也必于社。”

此虽不称篇名,然下文云;“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则亦明指此文为引《书》之文,盖引《甘誓》者也。墨子释之云:“赏于祖者何也?告分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告听之中也。”盖以谓于祖,于社,则有鬼神监之,而赏之必均,罚之必中,明鬼神之有也。

《明鬼·下篇》,“然则姑尝上观乎《商书》曰:呜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祸之时,百兽贞虫,允及飞鸟,莫不比方;矧隹人面,胡敢异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宁;若能共允,隹天下之合,下土之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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