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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婚姻家庭部分(3)

至于你问到,因你们和养女关系恶化,能否解除这种关系,我认为,你们收养养女在1950年,当时国家对收养尚未作出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在1991年才制定《收养法》,从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你们收养这个养女可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你们应该对养女进行教育,说明你们呕心沥血,把她养大,让她读书,顶替工作,帮她抚养子女,应该知恩图报,让她改正错误,维系这种来之不易的收养关系。如果通过教育,她还不改正,你们的收养关系实在不能继续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你们的养父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解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你们找你养女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另一种是,你养女不同意解除关系,达不成协议,你可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

我要求做亲子鉴定男方不配合怎么办?

刘律师:

我与我丈夫于2011年3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3月生了一个男孩,这是我们夫妻感情的结晶,我非常高兴。但是我丈夫怀疑我有外遇,说这个孩子不是他生的。我提出如果不信任我,可以做亲子鉴定。可我丈夫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请问:我该怎么办?

谭××

律师答疑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你丈夫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你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我希望你丈夫能消除误解,相信你是贞洁的,而不再毫无根据地猜疑,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对孩子的抚育和培养。

男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怎么办?

刘律师:

我与谌××2008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后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随我生活,谌××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1000元。可是到现在为止,谌××未给付一分女儿生活费。我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不到,还要负担年老多病的父母一部分生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支××

律师答疑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哪方抚养,都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可见,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谌××不履行抚养女儿的判决,你可以你女儿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执行,要谌××按月支付你女儿的生活费1000元。

小孩被小孩打伤怎么办?

刘律师:

去年7月16日下午,我邻居的独生子俊俊(一岁八个月),正在他母亲手中抱着把尿时,突然被未满16岁的兵兵用气枪子弹(铅弹)击中了右眼。经医师检查及法医鉴定:铅弹已定位在右眼球后上1/4处。若不及时取出,铅毒通过视神经,进入脑中枢,很可能危及生命。可是,俊俊幼小,不能配合手术,至少要过十年后才能动手术。兵兵的行为给俊俊带来了长期痛苦,弄不好还会危及他的生命,所以,无论如何,也要把俊俊的伤治好。但兵兵又是个未成年人,无力承担这个义务。请问:这个义务应由谁来承担?

林××

律师答疑

兵兵在居民聚居的地方,使用气枪,将俊俊的右眼打伤,这显然是侵害俊俊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不管兵兵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他都要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出医药、手术、营养、护理等费用,千方百计把俊俊的右眼治好。可是,兵兵未满16岁,无经济来源,要他担负这笔医疗期限很长、耗费又大的费用是困难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因此,作为兵兵监护人的父母,应自觉承担起对俊俊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加强对兵兵的教育,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如对此有争议,可通过所在地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

亲属赠与男方结婚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是否有份?

刘律师:

我单位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年,但感情一直不好,虽经多次调解,也没有和好。现在,男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离婚,女方也表示同意。不过,在处理财产问题上仍有争执,女方认为男方结婚时,亲属赠与男方住房一套、液晶彩电一台和笔记本电脑一台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她要平分。请问:亲属赠与男方结婚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是否有份?

徐××

律师答疑

你单位的那对夫妻结婚时,如果住房一套、液晶彩电一台和笔记本电脑一台他的亲属是赠与男方的,则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不能参与平分;如果结婚时,这些财产是赠与男女双方的,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参与分割。

婚后由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律师:

我与爱人于2011年9月登记结婚,我父母出资56万元为我购买了一套商住房。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与爱人的共同财产?

肖××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你父母出资为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登记在你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你父母只对你的赠与,该套房产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你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刘律师:

我与我丈夫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我父母出资40万元,我公公、婆婆出资40万元为我俩购买了一套新房,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请问:这套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尚××

律师答疑

根据有关规定,你与你丈夫结婚后,你父母与你公公、婆婆各出资40万元为你们购买了一套新房,虽然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但是应认定为你与你丈夫各享有50%的产权。

这套房产我有份吗?

刘律师:

我前妻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于2011年1月被法院判处离婚。2012年8月,我前妻以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称婚前在红谷滩购买的一套住房是由她父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虽是用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还的贷,但房产登记在她父母名下,这套房屋产权应属于她父母与她。请问:这套房产我有份吗?

鄢××

律师答疑

这套房产的首付款是你前妻的父母支付的,并在银行贷款,你们结婚后,用你们的共同财产还贷,这套房屋属于你前妻及其父母与你共同投资、共同所有,但你与你前妻已判决离婚,不可能继续共有。故人民法院可判决该套房屋产权归你前妻父母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前妻父母的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你前妻的父母对你进行补偿。

我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律师:

我前几年与丈夫做生意赚了几十万块钱,后来,我丈夫染上了毒瘾,偷偷吸毒而不能自拔,家里的积蓄被他拿去买毒品已花去十多万。如果再这样下去,这些钱会被他花光的,今后我们的生活与抚养小孩都成问题。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薛××

律师答疑

按照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你丈夫染上毒瘾会花掉很多钱,从帮你丈夫戒掉毒瘾及今后的生活与抚养小孩健康成长着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婚?

刘律师:

我村有一对夫妇,婚前就约定:男的到女家住,共同赡养女方父亲到老。可是,婚后不到半年,男的就逼迫其妻遗弃其父回男方家住,并数次毒打其妻致精神病,后又丢下病妻与不到半岁的女儿不管。三年后,女方病好了,男的才回到女方家,但仍然多次毒打女方和女方年老多病的父亲。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她躲到一个比她大12岁的男人家住了5个月。现在,她准备离婚后,同这个男人结婚。请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重婚?

赖××

律师答疑

你在信中所说的那对夫妇,婚前就约定,男的到女家长住,共同赡养女方父亲到老。他们这样做,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

可是,婚后男方逼迫其妻遗弃父亲,要她到男方家住,并毒打其妻致精神病,又丢下其妻和不到半岁的女儿不管。女方病愈后,他又毒打女方及女方父亲。这不仅不道德,而且是违法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告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作出调解或判决。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叫做重婚。重婚要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你说的那个女的准备等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同另外一个男的结婚,而这个男的又无配偶,那法律是允许的,不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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