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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晚上下课时间是十点半。所有的同学都说要去学校隔壁的酒吧喝啤酒。我像每次一样,先是借故有事,再是托辞不舒服,但末了都一样:跟着他们走进了带男性头油气味的这家酒吧。我要是硬不来,面子上会挂不住,这等于告诉全体同学我多么穷。如此之穷,他们也帮不上忙,你要他们怎么办。穷到这地步,就不合群了,这点我相当明白。因此我还是来了,却不喝啤酒,只要了一块钱的玉米花和一杯白水。这个班曾在学期刚开始时有过一个男同学,叫汉斯,一头浅色头发近乎雪白。他羞怯文静,从来不换衬衫。一次他向一个女同学借了六块钱吃晚餐,从此再没回到教室来上课。大家认为他穷得过火也自尊得过火。直到今天,一提汉斯,同学们还会哈哈地笑,为了赤贫和清高,汉斯把自己给放逐了。而我明白,汉斯若不放逐自己,这个集体也早将他逐了出去。那么穷谁受得了?那么穷不是对所有人都是个颇大的嘲讽吗?

因而我对我的贫穷守口如瓶。

进入地铁站已近午夜。尽管啤酒会上谈的话题都很高雅,我对自己仍十分恼恨。我难道高雅得起?是什么让我跟着他们在酒吧里高谈阔论?是虚荣。可我虚荣得起吗?

地铁车厢里只有三个人。我迅速在两个旅伴中做了选择,走到那个梳马尾辫、穿一身黑的亚洲男子身边坐下来。第三个人在我上车时朝我堆出一个很大的笑容,这不是什么好事。在深夜十一点四十五分,我选择一身黑衣的亚洲男子做我的旅伴,并不是认为他完全没有危险,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亚洲男子眼神遥远,看着漆黑的窗外。他眨眼眨得极慢,细长的手指在椅子上的敲击却颇激烈。我从书包里翻出巨大的笔记本和书,发现他敲击的手指停止了,却不是休息的停止,似乎是被我这边的忙碌打断了,那些手指不耐烦地僵滞住,等着我忙完,它们好继续刚才的敲击。

顺着那些细长的手指,我眼睛看上去,看见一层淡得难以捕捉的笑意,就在他苍白的皮肤下。当那笑意慢慢泛上他面孔的表层,向他的颧骨和眼角,甚至耳根聚集时,你仍旧不能确定那是个笑,只是个笑的许诺。这个时候他眨了一下眼,似乎想打发掉那个令他发笑的荒唐念头。不知为什么,我觉得他这罕见的宁静中存在着危险,内向的危险及他自身的危险。

我翻出书包里的字典,迅速查出在课堂上记下的两个生词。我查字典一贯有这种按捺不住的急切响动。这响动在别人听来大概十分乱心。他湖面般宁静的侧影动弹起来,向我转过脸,浓黑的眉毛微微拧起。

我惊讶地发现,他苍白的五官十分俊秀,窄长的鼻梁下,一副严酷的嘴唇,再往下,是略向前翘的下巴。我发现自己看他看得很细,连他右眼下面一颗很小的痣也看见了。看着看着,我笑了一下。我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三更半夜对着一张陌生的男人面孔色迷迷地笑一下,算是什么意思?

他马上还我一个笑。他笑起来露出一口女孩子似的又小又齐的白牙齿。

我想,可以了。我马上合上字典,拿起笔,刚刚查过的两个生词忘得十分干净。我朝着笔记本眨巴着眼,咬着圆珠笔屁股。在课堂上我最腻味别人咬笔屁股。除了我之外,几乎全班的人都会这一招。而这时我竟也犯这毛病,似乎要给这年轻的陌生男人看看:你看看我有我的要紧事得做;我做得这么专注,根本顾不上你的存在。我感到他的视线落到了我的笔记本上。我不愿他看见纸面上的空白,便从嘴上抽下笔。现在他的目光又聚焦在我的笔尖上了。而笔尖仅点下一个黑点,随着车厢的晃动,黑点渐渐肿大。一分钟过去,两分钟过去。我终于承认我并不打算写什么,我这套动作是虚拟的,充满表演性的。我在表演给一个陌生的亚洲男子看,看我思考起来多么有模有样,看我有副姣好的思考姿态。这个发现让我大吃一惊:原来我的心竟这样不老实!

忽然,我听见一个声音说:“你做不出功课吗?”

我抬起头,见他正看着我。

我笑笑,赶紧在纸上“唰唰唰”写下一行字:亲爱的安德烈……我头也不抬地说:“不,我在写信。”紧急中写下这样一行字是什么意思?安德烈和我从来是不通信的。

我们的对话就这样撂下来。五分钟后,我说:“你的中文说得很好。”

他说:“你的也说得很好。”

我笑起来。这笑声是我十年前的。我一面笑着,心里便想:停止,可以啦!

又是五分钟过去了,他继续问我:“你怎么知道我平常是不讲中文的?”

我说:“不知道。我一看你,就知道你平常不讲中文。”

“我九岁来美国的。”

“从哪里来的?”

“印尼。你呢?”

“从北京。”

他的手指又敲击起来,手腕上有条细长的伤疤。他之所以危险,我似乎找到了根据。他已经又转回脸去看窗外,但我很快发现他始终在玻璃的投影里观察我,正如我对他干的是同样的事。

他问:“你住哪里?”

“艾文斯顿。你呢?”

“那你完蛋了,下不了车了。”他平稳地看着我,手指敲得更激烈了。

“你什么意思?”

“你没注意?你乘错车了。艾文斯顿在你背后。”他说。

这时车停在一个站台上,我一看,他是正确的,我的确乘的是相反方向的车。这是向南走的车,终点是芝加哥有名的贫民区。那里的夜晚游荡着许多孤独的人,凭空骂着大街或一声不响地狂怒,偶尔过路的人反而要夹着尾巴,忍气吞声,而正是人们对他们的躲避惹出他们的满心仇恨。那区域维系着芝加哥的坏名声和阴惨凶恶的面目。

“真倒霉透了!”我嘟哝着向车门口奔去。车门却已关上,比我印象中关闭得更果断、更迅速。我心想这可是活该,遇上一个稍对胃口的亚洲男人,东南西北都乱套了。我转过身,车厢里的第三位旅客又抓紧时间对我笑了一下:这副笑容由东倒西歪的牙齿和乱七八糟的皱纹组成。我赶紧避开他,去看那黑衣男子。他刚才也跟着我站起身,但没有离开座位,见我这时毫无出路地又回来投奔他,他笑笑,轻蔑和哄慰都有了。

他说:“用不着那么害怕。”

我说:“你当然不怕。”我心想,人家弄不好会怕你。

“我告诉你一件事,你就不怕了。”他见我趔趄着,伸出手及时扶我一把。或许是我先伸出手去找他的手。

“告诉你,我也坐错车了。”他见我眼睛猛地一瞪,又说,“真的,我住罗杰斯公园,也坐反方向了。”

罗杰斯公园离我住的地方有四五站,那一带聚集着不少穿一身黑的人。那里有家咖啡馆在我的同学们中享有盛名,他们时常去那里朗诵在别处绝对没人懂得的诗或小说。我只去听过一次他们的诗朗诵,见到的男人全梳辫子,女人一律剃大兵头。

“你什么时候发现乘错车的?”我问道。

“比你早五秒钟。”他神色一本正经。

“可是为什么你反应得比我慢?你的反应至少比我晚十秒钟。”

“嗨,你在用FBI的语言跟我说话。”他的轻蔑加深了,哄慰消失了。

最初他容貌中那种独特的情调,由黯淡的忧郁和消极组成的情调此刻都不见了。我发现他其实非常主动,机敏,或许在不屑于看我的时候已经把我看透,把我对他的猎奇,甚至一点儿着迷都看得一清二楚。很可能是他在猎捕我,而我却一直以为是我主控了猎手的位置。

“你不信吗?”他拍拍他身边的位置,“来,坐下,我说给你听……”

不久之后,我才意识到我紧挨着他坐下来,车的每一个不规则的晃动,都能使我的腿碰到他的腿。腿与腿之间虽有两层牛仔裤的厚实作为最后界限,但那触碰有种赤裸的敏感,使我觉得越来越危险。

“我发现乘错了车,不过我马上意识到这是末班车了。”他对我说着,眼睛却在说别的,在发问,“使我和你乘错车的原因是不是同一个呢?就是马上下车,也赶不上往北边走的末班车了。因为我知道那趟末班车的发车时间是十二点整,你看看现在几点?”他把手腕伸到我面前,手表的长短针指到十二点一刻。

他看着我,要我看他多么死心塌地。他要我学他,索性踏实下来,把剩下的歧途好好走完。

“那我们怎么办?”我说。

“我们?”他咬文嚼字,又用英文强调一遍,“我们?”他的强调不是用音量,而是用发音的细致以及唇齿动作过程的大大放慢来体现的。他的一点儿暗示和挑逗,我马上接受过来。一个年轻女人,在异国异地的午夜同一个不知底细的年轻男人一同误入歧途,什么样的后果、什么样的意外等在前面,这简直是个未知数。他的眼睛闪闪发光,全部精神都调动起来。

“你能帮我想想办法吗?”我用像猎物般乞怜的目光看着他。

他耸耸肩,说:“我不在乎。我常常错过末班车。”

“那我呢?”我其实已不怎么恐惧,可我不能不装得恐惧。我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是在装蒜。难道我不是在十四岁时就独自在深夜站过若干班岗?十八岁的我,难道不是独自押车,车上满载着年轻士兵的尸体?我说:“能帮我想想办法吗?”我对这个萍水相逢的人信任得过分了。因为信任便是压力,再邪恶的动物在信任的压力之下,多半不会乘人之危。我的故作弱小、故作轻信使这个黑衣男子绝不敢占我便宜。

他笑笑:“你这么害怕?”他认真起来,打算为我独当一面了。“下车你跟着我就是了,”他说,“其实我们这样的穷光蛋,还有什么可怕的?我们没什么可失去的。”

他连续用着“我们”。穷光蛋识辨穷光蛋总有好眼力。这大概是为什么我一上车就看上了他,迅速在他那儿找到了认同感的原因。

车这时向前踉跄了一下,又向后来个趔趄,不动了。喇叭里传出口齿不清的声音:“终点站到了……别忘了检查您的随身物品——提包、帽子。晚安,诸位。”

我忽然问道:“喂,你叫什么名字?”

“里昂。”他定定地看着我。

似乎必然有场悲惨的失散,至少得有个名字去开始广漠的苦寻。

然后我告诉了他我的姓名。

他看着我:“你没有英文名字吗?”

我说:“没有。”

他说:“谢天谢地。”他声音很低,面孔也转开了去。完全是他自言自语,不留神嘟囔出来的声音。

车门帷幕般地、带着一丝老奸巨猾迟缓地在我们面前打开。他先我一步迈进寒夜。我紧随他身后,竖起衣领,手缩进袖管。他对寒冷似乎很麻木,领口的纽扣都不系。他走到一排公用电话前面,其中百分之七十的电话都被拆掉了,他语气平淡地向我解释:“那些毒品贩子一般就在这个时刻,在这些电话上办公,因此警察把电话拆了。”他边说边伸手去上衣口袋摸索,然后又去摸裤子口袋。我赶紧递上一枚二角五分的硬币,托在掌心,捧给他。他却弓下腰,从旧牛仔靴的鞋帮里摸出一小卷钞票,里面裹着几枚硬币。他像是完全没看见我动作中的讨好。我要他明白我彻底落在他手里,我是自找的要同他沦落天涯,他可得好好待我。

车站被灰色的灯光照得通亮。一切都带着冰冷的清晰。所有墙上、柱子上、椅子上狂舞的涂鸦都在这冰冷透彻的能见度中显得格外生猛。悬在候车长椅上方的电取暖器尚未关闭,在银灰色空间聚起一蓬蓬橙黄色的光晕。在两张长椅上,暖洋洋地躺着两个流浪者。他们的姿态和神情是夏威夷海滨浴场式的,大概是他们俩拧开了所有取暖器。他们要抓紧时间在警察把他们驱入到寒冷之前豪华地暖和一回。

电话在一分钟之后才通。对方显然不高兴在这样的寒夜中被打扰。里昂连央带求地威胁,最终总算达成协议。他对电话大声说:“你要敢晚过半小时我踢你的腚!”挂上电话他转脸对我说:“好了,他们马上来接我们。”

“他们是谁?”我问。

“跟我们一样的艺术瘪三。”似乎他看出我想顶撞他,“谁是艺术瘪三?!”他说,“恐怕你只把我看成瘪三,拿掉前面的修饰词——‘艺术’。我说得对不对?”

我说:“你怎么知道我这瘪三前面也冠有‘艺术’两个字?”

“我看见你笔记本上有一页写着:塞万提斯时代的骑侠小说的影响。”

“你怎么看见的?!”

“从玻璃窗里看见的。”他看出我做好一切准备,似要驳斥他“并非存心”的辩解。他马上来一句:“我就是故意看的,我从来不会无意间看见什么;只要我无意识,我什么也看不见。”

“你倒蛮诚实的。”我向他慢慢点着头,笑得老谋深算。

“一流骗子必须是超级的诚实。我的朋友都这样,一会儿你就看见了。”

“你是画画的?”

“他们俩是画画的,就是要开车来接我们的两个朋友。一个是我过去的女朋友,另外那个是她眼下的男朋友。她的男朋友是我的至交,从画画改行,搞装置艺术。懂什么是装置艺术吗?”他见我摇头,又说:“知道马歇尔·杜尚吗?”

我觉得我可不能这么土,对什么都摇头,便含糊地“嗯”了一声。他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把我的无知一眼看到底。他说:“马歇尔·杜尚是装置派大师,观念艺术的首创人之一。我的朋友就想哪天变成马歇尔·杜尚。我打击他,想变成马歇尔·杜尚就已经不可能成马歇尔·杜尚了。”

我们并肩走出站口。他见我冷得缩作一团,脖子都消失了,便将一条胳膊搂过来,让我的右肩贴着他瘦骨嶙峋的左胸。虽然这样没给我添多少热度,但却是个令人暖和的意念。抑或说,是种非物质的暖和。

我想他一定比我年轻。我偷偷看一眼他毛茸茸的鬓角。

“你不是画画的?”我问。他的气味远淡,似乎很久很久以前,他有段很短暂的抽烟或抽大麻的历史。

“你为什么认为是艺术瘪三就一定要去画画?”他说,“我是弄音乐的。”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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