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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彭督大改政制挑起对抗

第一篇 英方一意孤行在政制和经济上制造麻烦

末代港督彭定康先生一来香港上任,就抛出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香港基本法、违反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政制改革方案。这个方案以加快改革、扩大民主为名,大幅度改变香港政治制度,企图急速推行直选,挑起中英对抗,掀起惊涛骇浪。在殖民时代,香港并没有民主。长期以来,英国坚持说民主在香港不可行。在1990年颁布香港基本法之前,香港一直没有直选的议员。1966年,在香港颇有影响的杜叶锡恩女士去伦敦游说,希望为香港争取一点民主,即争取在立法局中能有一两位民选议员为老百姓说话,结果落了空。英国人曾许诺1988年实行改革,但仍然声称香港没有多少人支持直选,“民主应当是演进的,而不是革命性的改革”。结果还是坚持老政策,排除了部分直选。1992年,英国突然改变了对华政策,试图于1997年前在香港仓促推行直选。英国是不甘心把香港归还给中国的。这个目的没达到,便提出用主权换治权,即在九七后让英国再治理香港30年。这个目的又没达到,便幻想一个能使英国在九七后控制香港,以获取更多更长久利益的办法。于是,着手策划大改政治体制,拿出一个有利于亲英抗中分子控制议会的方案。

中方反对彭定康在不与中方磋商的情况下抛出“三违反”的政改方案,要求英方履行过去的承诺,与中方在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上进行合作。1993年4月22日,中英同时宣布在北京举行谈判,正式将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提上谈判桌。由于英方没有诚意,经过17轮谈判,没有达成任何协议,1993年11月宣告谈判破裂。

香港各阶层对彭定康方案提出许多批评,有许多人士要求彭定康撤回方案,也有不少人士提出数以千计的修改意见。英国政界不少要人和商界领袖都指责彭定康的方案。彭定康自己承认当时他“陷入了枪林弹雨中”。但他总是把中方的意见和港人的建议当作耳边风,也不把英国本土官员和商界的意见放在眼里,最终借助英国首相之力,并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在立法局通过了他的方案。彭定康把这个过程称为“是和中国最血腥的一场对决”。

1 摆在港督面前两要事

作者按这篇文章不是社评,也没有刊于《大公报》,只因为它是作者来香港发出的第一声,也是评说香港回归路上重大事件的第一篇,因此被选入并作为本书的首篇。

港督是香港总督的简称,是香港殖民政体中的最高官职,又是港英政府的最高长官。以英国女王名义任命,享有代表英女王统领香港文武百官的权力。总督任期5年。彭定康是第28任也是末届香港总督。

摆在港督彭定康面前有两件要事:一是发表施政报告;二是前往北京访问。时间都在金秋十月,令各界关注。金秋是个收获的季节。人们期望港督在这个美好时刻,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表现出与中方合作的诚意,反映出为港人办事的真心,显示出最后一任港督应有的能力。

彭督履新时间还不长,刚踏进香港这方土地,就雄心勃勃地对港人立下誓言:“我誓必竭尽所能,坚强而明智地奋力代表香港人的利益。我定会礼貌但坚定地挺身维护香港,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随后又施用很多招数,进行了大量塑造“亲民”形象的活动,希望自己在港人面前树立个好形象,这是不难理解的。但是,塑造“亲民”形象,不是用一些华丽动听的辞藻、慷慨激昂的语言可以实现的,也不是到民众中去摸摸头、握握手可以达到目的的。这类话语,这种动作,好说又好做,只是讲一千遍、做一万次也无济于事。有人说彭定康“亲民”形象已经塑造成功,那是捧场的话、哄人的话。最要紧的是,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几件使600万港人受惠得益的实事。10月是对彭督的一次最好的检验,检验他是真为港人着想还是假为港人着想,对港人是真亲还是假亲。如果真要为港人办几件好事,在往后的活动中,就会诚心诚意地与港人切磋,与中方合作,拿出能够保证维护港人利益,实现香港繁荣稳定、平稳过渡的方案和措施来。绝不要说一套、做一套,阴一套、阳一套,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出一个为港人不喜欢的、哗众取宠的政客形象。众目睽睽,不要使人失望啊!

港督离作报告、赴北京的时间不长了,定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策划。作报告也好,赴北京也好,预料港督会有不少话题,其中免不了要谈到新机场问题、政制问题。在考虑这些问题的时候,不可忘了港人的根本,不可忘了办事的准绳,我们提请港督注意,港人的根本利益是八个字——繁荣稳定,平稳过渡;1997年前处理香港问题的准绳是两个庄严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新机场建设谅解备忘录》)。离开这八个字、两个文件,很多事都办不成,只会把香港搞乱。

你要妥善解决新机场建设问题,就要严格遵守谅解备忘录规定的原则,就是低成本、高效益,保证并发展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不在财政上给特区政府造成负担。按照这些原则去办,港人就会高兴,新机场的建设就能迅速有效地进行。

你要正确处理和决定行政立法关系和1995年立法局的组成及产生办法,就要认真贯彻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尊重基本法的有关原则[1],考虑与基本法相衔接。基本法规定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应该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基本法对特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也做了专门规定,要求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基本法规定条件”,“经筹委会确认”。按这些原则去办,港人就会满意,就能保证香港在整个过渡时期的稳定及政权的平稳交接。

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愿望仅仅是愿望,使之变成现实需要极大的努力。无法设想,港督可在一两个月内圆满解决很多面临的问题。但是,把某个或某些问题解决得快一点、好一点,却是有希望的。我们对前景持乐观态度,对香港的事业充满信心。

1992年9月18日

附录

英国政府是如何撤换卫奕信选定彭定康为末代港督的

一、卫奕信为何被撤换

卫奕信1963年先后在英国驻华代办处任二等、一等秘书。1977年任香港总督政治顾问。1984年任外交部助理次官,主管亚洲及太平洋事务,并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英方首席代表,完成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1987年4月任第27届香港总督。卫奕信对香港事务比较熟悉,对中国情况比较了解,在港督岗位上又能与中国友好合作,4年后本来是可以连任的,遗憾的是英国政府把他撤换了,换了强硬的彭定康。这究竟是为什么?以下是引用彭定康的好友强纳森·丁伯白在《香港末代总督彭定康》中写的几段话:

“早在大选前的几个月,赫德就已经提出一个议案,决定把外交官卫奕信撤换,换上一位政治家来执行英国最后(对香港)的统治。”赫德说:“这最后5年一定很艰困”,“以政治的方式执掌香港一切的人,他可能必须以其他途径寻求同盟或支持,而这些都是过去的港督所未尝试的”,“我们需要一位不同于以往的总督,执行英国最后5年的统治”,“当撤换卫奕信爵士的决定曝光后,便传首相和外务大臣认为这位即将离去的总督,是对中国大陆采取姑息态度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们相信姑息的办法在1989年的北京天安门事件后已经行不通”。“卫奕信爵士对他的离去保持沉默,他坚定地表示,对他的离去表示遗憾……对卫奕信而言,认为他因没有勇敢地抵抗中国而遭到解职,将让位给别人”。[2]

二、彭定康是怎样上台的

据彭定康自述,“我在保守党担任5年的研究部主任后,于1979年拜佘契尔(港译戴卓尔,中译撒切尔)夫人当年划时代胜利之赐,得以当选为国会议员。随后的13年,我一直在下院服务。1983年到1992年间,我接掌政府次官职务,最后3年还入阁成为内阁阁员。但是1992年,保守党在选举中获胜,我是党魁,却输掉自己在巴斯选区的席次。虽然留在英政坛仍有可为,但我已兴味索然。即使有幸被拔擢到上院,依我之见,也势必从此与政府里最高、最有趣的职务,如外交部、财政部等工作绝缘……我对参加补选也同样不感兴趣。证诸以往之经验,把党内高干空降到政治敏感的选区内,通常都会造成灾难——当事人不但粉身碎骨,政治前途也毁于一旦。……”“当梅杰(港译马卓安)首相在他选举获胜而我败落的翌日,征询我是否愿意出任香港总督时,我跳将起来欣然表示同意。我认为这项工作的风险,其实也就是它的重要卖点之一。”“有人说,论背景与资历,我根本没有资格担任这个职务。这种说法无论如何我是不会接受的。”“像我这样,不但资历深,而且凡事还能直通首相与外相的人,就更不得了。任命前内阁阁员担任总督,往后政策直接出自香港的可能性,显然要比出自伦敦或北京来得大些。”[3]

三、各方评说

强纳森·丁伯白说:“彭定康是保守党政府里重量级人物,也是首相最亲密和最信任的知心朋友。”“彭定康是一个复杂的人,坚信实用主义,信奉宗教信仰,为政治而活。”“彭定康也不像那些标示着‘一个国家’保守党主义图像的保守党党员,从政治上的意义来说,他更像一个杀手,而不是大家所联想到的那样温和有礼。”“新任首相梅杰虽然以感谢的话为他打气,但那个时候他深刻地体会到,其在英国政治界的工作已经结束。首相知道彭定康已经不可能维持他在巴斯的席次,因此几个星期后对他的这位朋友提出了给予香港统治权的承诺。”[4]

英国知名史学家弗兰克·韦尔什说:“时势变迁,英国政治生活却因循一成不变的模式。1833年,辉格党人不得不为坚定的支持者、失去下院议席的律劳卑勋爵找个体面的职位,便以十分丰厚的薪金把他派往珠江入海口。159年之后,托利党人必须为精力充沛的党主席、失去下院席位的彭定康找个适合的显赫位置,同样以十分优厚的薪金把他派到珠江入海口。彭定康没有任何外交经验,是保守党领袖的亲密政治盟友,可以直接进入唐人街,不会跟着外交部的指挥棒转,他可以直接与外交大臣乃至首相一起把事情安排妥当。彭定康抵达香港后很快就表现出这种独立性。1992年10月7日他在立法局发表的长篇演说,措辞无礼,乃至颇为武断,这种口吻传递了明确的信息,很难说是共识政治的态度。这位总督的行事方式,可以在政制改革之初,凭借一道简单的指令改变整个政府结构。彭定康的举措确是史无前例的。”[5]

在巴斯当了13年政府议员的彭美拉·李蔡新说:“彭定康大学毕业后便投身政治,没有做过政治以外的工作,仕途顺遂,10多年间便爬上高位,个人性格和经验令他不懂得磋商、妥协之道。当他作出决定后,便会明知犯错也继续干下去。对于别人的意见,他都采取轻视的态度。彭定康是野心很大的聪明政客,不关心民间疾苦的形象终令他失去苦守13年的政治基地。”

巴斯市反加商业税联盟负责人菲腊·安德斯说:“去年大选期间,巴斯市民对彭定康的憎厌程度达到高潮。当彭定康请来党魁马卓安到巴斯助选时,巴斯人毫不留情地向两人掷鸡蛋。彭定康伤感地走出大会堂想向选民说几句道别的话,人群仍嘘声不断,令彭定康20分钟不能发言。我们花了很大力气才解决了彭定康,但8万巴斯人的选择却害苦了600万香港人,所以我们对不起你们。”[6]

香港立法局议员杜叶锡恩说:“在1992年的英国大选中,彭定康为保守党的胜利出了大力,他有时还会使用一些我认为并不符合道德的手段,后来有的反对党候选人控告他诽谤。然而他失去了自己在巴斯的席位。彭定康是马卓安(中译梅杰)的密友,曾帮他把戴卓尔夫人赶下了首相职位。于是,马卓安便挑选彭定康为香港末届港督。……大多数香港人都不愿意要一个失败的政客来当他们的总督。”“彭定康来香港接替有经验的港督卫奕信,是一个相当不幸的事件。”“许多香港人都认为这是一个错误,有些人还在立法局中表示了不赞成的态度”。“当年的总督是一位温和人士,他显然不愿同北京政府较量,而且他尊重香港基本法。……如果继续让他担任总督,在直到1997年的5年中,无疑一切都会是顺当的。”[7]

2 答问会前有问彭定康先生

作者按按照港英政府的惯例,香港总督每年在10月上旬要发表施政报告。作为末届港督的彭定康先生,于1992年10月7日所做的第一个施政报告,特别令人关注。发表施政报告后将举行答问会,回答港人的质询。作者站在港人的立场,向彭督提出了各方都关心的,也是保证香港繁荣稳定、平稳过渡的几个根本问题。

港督彭定康发表施政报告后将举办答问会,头两场的入场券,半小时就派发完毕。这反映了港人十分关注港督的施政报告,也说明了大家有不少问题要当面质询港督。尽管港府决定再加两场,大多数居民仍然会较难弄到入场券,不能直接对话。因此,如果港督真心想接受市民质询、听取市民意见的话,就不要局限于几次会议,应该广开质询渠道,接受会前的、会外的、口头的、文字的质询,特别是不要听到捧场的话就洋洋得意,听到逆耳之言就烦躁疲累。

虽然彭定康的施政报告两天后才发表,但里面最令人关注的政制部分,前段时间已通过一些媒体放出了串串试探性气球。透露的内容,使人产生三个问题,试在答问会前向彭定康提出,且看他能否有问必答。

第一个问题:对香港政制作改变,要不要贯彻中英联合声明的基本原则?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个庄严的文件,是治理香港、繁荣香港的指针。作为英国派来香港的末代总督,理应严肃地对待这个文件,忠实地遵守和贯彻声明的各项原则。中英联合声明写道:“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给予合作。”维护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应是港督最基本的职责,凡是与此相左的事情一件也不能干。现在据报章刊载的消息,施政报告中要对政治体制大动刀斧,分的分(分家),砍的砍(取消),改变运作多年且行之有效的架构,照搬西方那种不符合香港实际的议会制。这样的“改革”,如果造成社会动荡的恶果,能算是履行了联合声明的责任么?

第二个问题:彭定康改变香港政制的方案,究竟要不要与基本法相衔接?基本法是未来香港特区的基本法律,是用港人的心血凝成、反映港人的根本利益的。后过渡期政制的发展,毫无疑义要与基本法相衔接。对于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问题,对于区域组织的性质和职能问题,对于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坐“直通车”的条件问题,基本法都做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应该说,只要从香港实际出发,从衔接基本法着眼,后过渡期的政制问题是很好解决的。然而,彭定康来港三个月,闭口不提与基本法衔接。这是为什么?比如说,若再增加1995年的直选议席,很明显不符合基本法附件的有关规定;但是,据说彭定康这次在施政报告中又绕着弯子、变着法子,继续要增加“一人一票”议席。如果这些传闻是可靠的话,他是否下决心要突破基本法?

第三个问题:宣誓履任时对港人的承诺,究竟兑现不兑现?人们不会忘记,彭定康在就职港督的演说里,对港人、对中方作了如下承诺:“我誓必竭尽所能,坚强而明智地奋力代表香港人的利益”,“与中方衷诚合作,是我挚诚的目标、深切的愿望。在未来五年,这是不可或缺的”。真是信誓旦旦。本来也应该这样,你是站在香港的土地上,不为这块土地的主人翁说话办事行吗?你是站在只4年多时间就要回归中国的土地上,不同中国政府商量合作行吗?遗憾的是,彭定康对设计政制改革这样重大的问题,竟回避中方,也没有听取港人的意见,甚至对行政局一些成员也不作咨询。这样做,能叫“坚强而明智”、“衷诚合作”吗?

以上三问,望彭定康回答。

1992年10月5日

3 是遵循还是违反联合声明

作者按英国政府并不甘心把香港交还中国,撒切尔(港译戴卓尔)夫人在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前,就企图再次劝说中国政府放弃或修改收回香港的基本立场。只是因为中国政府坚定地表示在主权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英方才不得不与中方就香港问题举行会谈,经过两年多的谈判,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由于国际形势发生变化,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英国政府以为中国也会大乱,于是作出了背离联合声明,改变对港政策的错误决策,派来强硬的彭定康与中国对抗。他于10月7日所作的施政报告,以主要篇幅推销那个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香港基本法、违反中英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政改方案(以下简称“三违反”方案)。这篇重点剖析该方案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问题。

彭定康先生在他的宪制方案中,多处提到中英联合声明,意在向人们表白:他是遵循联合声明的,政制改革是符合联合声明精神的。

果真如此吗?让事实来做答。

联合声明规定:“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并在五十年内不变”。在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中,不知用了多少个“保持”、“保留”、“不变”、“继续存在”、“继续适用”等字眼。这就告诉我们,稳定对香港来说是多么重要。既然现行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能变,反映它们并为它们服务的政治体制基本上也是不能变的,即使有点改动,也只能根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能大变,并且这种变动也要经过多方磋商,考虑与基本法的衔接,这样才是符合港人利益的。

彭定康却没有这样做。他偏偏要对香港的政制进行大改大变:行政、立法两局关系的改变,立法局内委员会制的实行,以及设立凌驾于两局之上的所谓政府及立法局事务委员会,势必改变原来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导的体制;区议会性质的改变,由非行政性的区域性组织变成一级政权组织,实质上是改变了香港社会原有的政权架构;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委任的取消和功能组别议席产生办法的改变,实际上是变相地扩大直选面,而大幅增加直选面,不仅劳民伤财,而且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出,这些变化,都涉及政府体制、架构、运作方式的改变,不仅给政府的行政管治带来冲击,而且会引起社会和市民生活的多方面变化。所以这种变是全面的、根本性的。社会各界用“大变化”、“大改组”、“大换血”来评价彭定康这种“改革”的幅度,是不无道理的。这也充分反映了市民对政制大变可能引发社会纷争和动荡的深深忧虑。

联合声明规定:“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给予合作。”这里最关键的是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这是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中英两国政府的利益所在、责任所在。如果政制的改变有损香港过渡期的繁荣稳定,就是损害了中英联合声明的基础,无疑违反了联合声明精神。

让我们再来引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二的一段话:“为促进双方共同目标,并为保证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合王国政府同意,继续以友好的精神进行讨论并促进两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已有的合作关系,以求联合声明得以有效执行。”这里说的“友好”、“讨论”、“合作”,对有效执行联合声明是至关重要的。

彭定康不是说他贯彻了联合声明精神吗?发表施政报告前后的表现,到底能否说明他对中方是友好的?讲友好,就要以诚相待,与中方多磋商。彭定康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一些人士批评他是装腔作势,藐视法例,无视中方,误导港人,一套政客作风。据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说,就香港政制等重大问题,中方曾一再向英方发出加强磋商、良好合作的信息。可是英方无视中方的合理要求,未经与中方磋商即单方面公布其所谓“建议”。这种态度,总不能说是友好的吧!

彭定康在施政报告中也提到将去北京与中方磋商。不知他有无磋商的诚意?请注意,彭定康谈到去北京时,反复说的是“解释”、“说明”他的政制改革的打算,并非去磋商,去听取中方的意见。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称,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公布前夕,通过不同途径将要点告诉中方,中方每次都作出了明确的回应,但施政报告发表时却只字未改。中方还一再希望中英双方未经磋商取得较为一致看法时,政制变动的打算不要公之于众,以免引起公开争论。彭定康却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如果此次彭定康去北京又只是“解释”、“说明”,不听中方意见,照样我行我素,人们又怎会相信他有磋商的诚意、有按联合声明办事的诚意?

看来,彭定康想抓联合声明这面旗,是用来掩盖他背离联合声明的目的和行动。

1992年10月11日

附录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产生过程

1982年9月,中英两国领导人开始就香港问题进行会谈。1983年7月,谈判正式开始。经过22轮艰苦的谈判,中英于1984年9月18日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9月26日,中英两国代表团团长在北京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协议的全部文件包括1个主体文件、3个附件及双方准备交换的备忘录于同日公布。1984年12月19日,中国代表赵紫阳和英国代表玛格丽特·撒切尔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中英联合声明及其3个附件的批准书,联合声明从此生效,香港由此进入过渡期。

在谈判过程中,中方始终坚持在香港主权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冲破了英方设置的种种障碍。在正式谈判前,中英双方代表团进行了多轮非正式磋商。由于英方咬住“三个条约”有效,磋商未能取得进展。面对这个情况,1983年1月28日撒切尔夫人在首相府召开的谈判小组工作会议上提出,如果谈判不能取得进展,在短期内就让香港独立或自治,像当年新加坡做的那样,亦可考虑在联合国主持下就香港问题举行全民投票,由当地居民公决。后来,英方获悉中国关于香港前途的建议案将拟就,有可能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时,撒切尔夫人急了,才做出妥协,致函中国总理,说英国不反对中国以其对香港主权的立场进入谈判。在这种情况下,中英谈判才于1983年7月正式开始。但谈判并不顺利,英方先是坚持“三个条约”有效,尔后提出“主权换治权”,即归还主权后香港仍由英方管治。中方坚持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包括恢复行使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

在谈判中,英方又利用香港人对香港回归的信心问题,打出所谓“民意牌”,说什么百分之八九十的香港人不同意回归,如果中国要收回香港,民心就会动摇,资金会外逃,会出现大量移民。那时,大多数香港人害怕回归后搞政治运动、搞社会主义,对中国政府提出的香港回归后实行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的政策将信将疑。中方提出,中国政府是诚心诚意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政策的,港人的信心问题是会逐步解决的。随后,英方又提出“三脚凳”的问题,说会谈因涉及香港问题,需要有港人代表参加,提出以港督代表港人为一方参与谈判,企图在谈判中挟“民意”来对中方施压。中方及时揭穿了英方的阴谋,指出香港问题的谈判是中英两国政府之间的外交谈判,没有理由香港作为一方派代表参加。

英方在香港归属和主权问题上僵持了1年多后,决定改变策略。1983年4月4日,撒切尔夫人授权柯利达在会谈中阐明,英国政府不再坚持1997年后对香港进行管治,也不谋求1997年后同香港的任何“权力联系”,即不再谋求任何的中英共管。

1983年12月,谈判进入第二阶段,主要围绕中方提出的对香港实行的12条方针政策进行实质性谈判。英方在谈判中千方百计地企图在1997年后继续保持它在香港的利益和影响,提出什么要“还政于民”,推行其所谓的“民主政治”,企图以此来制约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撒切尔夫人于1984年初在首相府会议上提出,把“谋求香港最大限度的自治”作为英方现阶段谈判的主要目标,企图以此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的内涵。英方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并使“香港在不受北京牵制及影响下实行自治”,“在政制及法律条文上有能力抗衡中国的干预”。英方还一直试图说服中方1997年中国无须以解放军取代从香港撤出的英军的地位,甚至通过新闻媒体鼓吹把香港变成“完全自治的不设防的国际自由港”,并建议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海外官员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至最高层官员”的职务,由英国人出任“敏感性部门”的关键性职务。中方为解决香港问题所采取的立场、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对英方企图限制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的种种企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经过两年多的艰苦谈判,终于就全部问题按中方的方针政策达成了协定,产生了一个受到港人普遍欢迎、世人广泛关注的中英联合声明。

本文附上这些文字,介绍中英联合声明产生过程中的一些情况,意在使读者了解彭定康为什么在香港后过渡期急速改变政治体制、修改法例、加速民主进程,为什么又把10年前英方在香港问题谈判时使用的种种伎俩搬到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谈判桌上。

4 彭定康先生作何选择

彭定康先生即将上北京访问了。人们普遍认为,他只有带着诚意去,才能载着成果回。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开放,香港的形势本来越变越好,可说是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如果彭定康的施政报告能适应这种形势,政治体制不大变,对解决一系列民生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措施,香港是很有希望保证繁荣稳定、平稳过渡的。可是,彭定康的施政报告一发表,政制要大变的消息一传开,人心就浮动了,纷争的局面就出现了。连日来,各界人士以各种不同方式对彭定康提出批评,表达他们对香港前途的关切和忧虑,这是理所当然的。

现在,摆在彭定康面前有两种选择,会产生两种后果。

一是回到中英联合声明的轨道上来。这就要带着谋求合作、解决问题的诚意去北京。对政制、机场等问题,本着联合声明的原则和与基本法相衔接的精神,从港人的根本利益出发,真心实意地与中方磋商,认真听取中方意见,仔细考虑香港各界对施政报告的批评。不可还未上路就说“不应期望此行取得很多成果”,不要一开口便说自己的打算和“建议”完全合理、是“最佳选择”。

这是一种有前途的、利及各方的选择。

解决香港问题,原则、政策、方法本来早就有了。中英联合声明对一些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联合声明所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作了具体说明;为了保证联合声明的有效执行和1997年政权的顺利移交,成立了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经过港人4年多的努力,制定了香港特区的基本法,把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了。只要按联合声明办事,考虑与基本法相衔接,完全可以保证香港的繁荣稳定、平稳过渡,实现港人的愿望。其实,这样做对英国也有好处。英国在香港的利益,只存在于联合声明之中而不在此之外。联合声明有效执行了,与基本法相衔接的目标实现了,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就有了保障,各国投资者的利益就能得到保护。作为在港统治、经营一个多世纪的英国人的经济利益,当然首先会得到照顾。如果英方罔顾联合声明的庄严承诺,背离与基本法衔接的目标,造成香港社会的巨大震荡,使香港的繁荣稳定遭到破坏,这不仅损害香港人的利益,各国投资者包括英国的经济利益也将丧失殆尽。

另一种选择是向背离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方向走下去。这就有可能把去北京仅仅作为一种姿态,甚至把立法局就1997年选举委员会进行投票和某些人提出全民投票的荒谬主张带去,把激进“民主派”要求港督与中方“对着干”的“强硬”态度带去,把一切用来“说服”、压服中方的东西带去,以此作为向中方施压的“筹码”,不管中方同意不同意,回来后将施政报告原封不动地交立法局通过就实施。

这无疑是走不通的,是极端危险的选择。

彭定康的施政报告,已经挑起了各界的争论,引发了不少矛盾。如果还要照样硬闯,这场争论势必继续下去,后过渡期的香港将可能走向混乱,港人就会受累遭害,英国就会欠下港人一笔新债。这是一条险路。不要以为现在还有一些人为彭定康喝彩,为他的施政报告贴金,其中多数是不明真相,不了解英国改变对港对华政策的实情,没看到彭定康大改政制的企图和后果。历史的经验证明,英国每撤出一块殖民地,都没有为当地人办好事,而是加紧为英国人捞好处,还给主权国和当地人民留下一大堆包袱。这次难道英国高层发了善心,派彭定康来为港人谋福祉?英国前首相戴卓尔夫人曾经在一次演讲中动情地说:“英国政府对于1997年之后将香港还给中国一直感到不安。”这句话倒是反映了英国高层的心态。为什么“一直不安”?无非是不甘心将这只“生金蛋的鹅”平平稳稳地交还给中国。100多年来,英国不知从这只“鹅”弄去了多少“金蛋”;过4年多就要离去了,心里怎会安呢?!彭定康为什么要大改政制?别看他嘴上挂了“民主”,也别看他时常在塑造“亲民”形象,他真实的目的只有一个:把香港政制运作引向脱离基本法的轨道,走历史上英国人撤出殖民地的老路,加快发展“代议政制”的步伐,千方百计制造矛盾,扶植某些抗中亲英势力。到1997年,经大改的这些政制、被扶植起来的这些人,能闯过关去就闯过关去,闯不过也要把香港搅得乱哄哄,以圆其老牌殖民主义者之梦。可以肯定地说,这只是如意算盘。生于斯、长于斯的港人,都期望香港永远繁荣稳定下去,他们绝不会让任何人拿香港前途作政治赌注,绝不会允许任何人在这里独断独行、为所欲为。

逆联合声明而动是没有出路的。奉劝彭定康先生不要选择后一种前途。

1992年10月18日

5 港人不愿见到对抗

作者按 1992年10月20日,彭定康首次以港督身份访问北京。钱其琛外长同他就香港问题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和外交部副部长姜恩柱分别同他进行了会谈。钱外长说,我们希望合作,不希望对抗,港英当局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合作的对抗,要解决问题还是应该回到中英联合声明规定的轨道上进行认真磋商。彭定康却说什么如中国不合作,他也要继续干下去。返港后,他表示今后香港的命运要看港人和立法局如何决定,强调英国政府不会为了维持与中方的关系而牺牲香港的民主发展。这再一次暴露了英方对抗中方的立场。

彭定康先生访京的结果,不在人们意料之外。一方要坚持按中英联合声明办事,一方却要维护自己那套背离联合声明的主张,怎能谈得拢,又怎能进行合作呢?希望这种对立局面尽快结束,中英友好合作关系能在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得到恢复和发展,香港的问题能按中英的既定方针得到妥善解决。

就中方来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对合作是有诚意的,总是希望中英双方在处理香港事务时进行商量,合作办事。凡是英方采取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平稳过渡的措施和行动,中方都会给予支持和合作。钱其琛外长最近在会见彭定康时又作了这样的表示:“我们希望合作,不希望对抗。”

至于港人,除了少数靠“对抗政治”吃饭的人以外,相信多数是赞成中英合作而不愿见到对抗的。大家都会懂得一个道理:祸随对抗出,福伴合作来。前些年,为什么香港政府运作比较协调有效?为什么经济不断走向繁荣?为什么社会显得比较和谐安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英有良好的合作。这几个月,彭定康另搞一套,脱离了联合声明的轨道,中英合作受到挑战,香港的繁荣稳定、平稳过渡受到威胁,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忧虑和不满。如果让这种局面继续发展下去,中英关系由合作转向对抗,不知会给港人带来多少烦恼和灾难?人们不愿见到中英对抗,不愿在纷争中过日子,那是很自然的。

现在的问题是彭定康不讲合作,甚至还在挑起中英对抗。筹划香港未来的“五年大计”,准备大刀阔斧地改革政制,彭定康却事先不与中方磋商。中方从多种渠道对他在施政报告中违反联合声明和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宪制方案坦率地提出了很多意见,社会各界也对他的施政报告及其与中方不合作的态度提出了批评,彭定康却置若罔闻,一点也不接受。这次去北京访问,中方再次希望他回到联合声明的轨道上来,使中英合作得到恢复和发展,彭定康却毫无诚意,仍然坚持自己那一套,甚至又出新花招,提出什么任何建议和方案都要符合他的“三原则”,把联合声明规定的基本原则抛到九霄云外。

看来,中方和彭定康的分歧,已不仅仅是对政制、机场等一些具体问题的不同看法,而是中英双方要不要在联合声明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的问题。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把这个要害说穿了:“我们认为目前双方分歧的实质不是什么加快不加快香港民主步伐的问题,而是究竟要合作还是要对抗。”他接着表示:“我们不希望见到对抗,因为这对香港不利。但对方一定要对抗,我们也只能奉陪。”

要合作,不要对抗,这是大势所趋、大局所需、人心所向。奉劝彭定康先生不要陷入对抗的泥坑,应该回到合作的道路上来。中英联合声明是中英合作的成果,也是继续坚持和发展中英合作的基础。我们讲合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中英双方都要严格地按照联合声明的精神办事。处理香港问题的基本原则,早在联合声明和基本法里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在就是如何认真全面贯彻的问题了,用不着由谁再出什么新花招、立什么新原则。

彭定康不是多次说希望能听到人家的建议并会“认真考虑”么?在这里,就贯彻联合声明加强与中方合作的问题,向彭定康先生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联合声明规定:“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议彭定康认真理解这条规定,末代港督对香港行使权力只能到1997年6月30日,不能越过这个时间去管那些自己不该管的事情。1997年7月1日,只能把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处心积虑地企图交给别的什么人。二是,联合声明规定:“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过渡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给予合作。”建议彭定康反复思考这条规定,1997年7月1日英国政府交还给中国的香港,必须是一个繁荣稳定的香港,而不能是一个经济停滞、社会动荡、矛盾重重的香港。三是,联合声明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建议彭定康不要忘记这一条,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都已在基本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基本法的修改权是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彭定康没有权力对庄严的基本法作出随心所欲的解释和或明或暗的修改。

总之,彭定康管治后过渡期的香港,不要越权,不要越轨,只能行使自己该行使的权力,管理自己该管理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与中方合作好,把香港管理好。

1992年10月21日

6 了解真相 判明是非

作者按 1990年初,中英两国外长在就1995年香港立法局的选举如何与基本法衔接以及保证1997年的平稳过渡交换的七个文件中,达成了包括选举委员会的成分和比例在内的一系列协议和谅解。英方于1992年10月28日抢在中方前面公布这些文件,港英在这些文件前加发了“撮要”,并摘发英国外相韩达德在下议院的发言,企图让人相信“中英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谎言。“撮要”称由于中英未就香港选举的安排达成协议,“港督唯一的选择是提出他的建议,而这些建议是符合五项原则的”。这明显是在为彭定康的“三违反”政改方案辩护。

昨天,中英双方公布了1990年初两国外长就香港问题往来的七个文件。我们只要仔细阅读这些材料并经过认真思考,就能了解真相、判明是非。

本来,为了交换意见,商讨问题,中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互通信函,以取得共识,达成协议,那是很正常的,一般也不必对外公布。遗憾的是,彭定康不听取港人意见,不与中方磋商,单方面发布了违背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违背中英两国达成的协议的宪制方案,激起各界人士不满,中方也多次提出意见,彭定康却目空一切,什么话都听不进,还口口声声说他的方案没有违背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并且“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这次去北京访问,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不厌其烦地向他讲述中方意见,一条一条地、具体详细地指出他的宪制方案怎样违反了基本法和中英的协议,他还是置若罔闻,硬说自己那一套符合基本法。回香港后,彭定康向立法局议员“重申”他的方案是“经过审慎判断的”,“并未违反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有人向他追问中英两国是否就1995年的选举达成协议,彭定康都做出否定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就不得不提出在必要时公布有关材料、让事实去说话了。彭定康前两天还支支吾吾,不愿中方将文件公开。迫于形势,昨天下午他们将文件公布了。为了继续混淆是非,港府在公布这七个文件的同时,又发“撮要”,又摘发韩达德在下议院的发言,企图让人不相信文件,而相信他们的“中英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谎言。

但是,事实毕竟是事实,白纸黑字,不容狡辩。这些材料,至少可以向我们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说明前些年中英之间在香港问题上的合作是良好的,基本上能按照联合声明精神办事,为处理香港的重大问题,能够互相交换信件,进行磋商,慎重行事。港督彭定康如果对香港负责的话,理应为贯彻联合声明,为保持并发展这种合作关系而努力,对关系香港前途命运的大事,采取认真严肃的态度,坚持与中方磋商,不应该独来独往,一意孤行。一方面,说明对于1995年这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何与基本法相衔接的问题,功能团体的选举方式和这一届立法局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问题,中英两国达成了协议,英方作出了承诺。所有英方交给中方的文件中,从未提出功能团体选举是直接选举,而是间接选举。在英国外交大臣韩达德给钱其琛外长的信件中,明确提出英国政府同意第一届立法会的选举委员会按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由四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工商、金融界,第二部分是专业界,第三部分是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第四部分是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这四部分人各占1/4。在英方给钱其琛外长的信件里,英国政府表示愿意同中国政府合作,1995年的选举委员会就采取这种选举方式。以上几个问题都是非常明确的,没有什么“灰色地带”,按照基本法和中英协议办事就是了。这样就能做到平稳过渡。彭定康不应该也没有权力曲解基本法,推翻中英的协议,去另起炉灶。

事实是一面镜子,它可以反映彭定康的真实面孔。彭定康常说自己坚持基本法,读基本法胜过读“圣经”。事实说明,他根本没有读懂基本法,只是以基本法作幌子,肆意曲解基本法,下决心要拆掉1997年“直通车”的轨道。他的用心可以用他自己的话来表达:“我所概述的改革,将为1995年选举所需的转变做好准备”,“最重要的问题,是直选议席的数目。”要解决这个问题,又以1995年的选举委员会为突破口,原因是这里有“空罅”,“基本法并无订定1995年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组合”,“基本法清楚订明,该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组合,不会是1999年选举委员会的规定成员组合”。所以,他认为1995年的选举委员会是“一项具有特别挑战性的问题”。事实上,正是由于中英两国政府达成了协议,而且具体明确,所以对1995年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问题,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在1997年生效的基本法中写明,想不到这样的“君子协定”,竟被彭定康作为“空罅”。他说“具有特别挑战性”,这话倒讲对了。他是在挑战,向基本法挑战,向中英联合声明挑战,向中英两国的协议挑战,从而也是向中英合作挑战。

如果说前段还有一些人蒙在鼓里,对彭定康仍抱有幻想的话,看了这些材料就应该清醒了。彭定康在就任时信誓旦旦地讲了两个“竭尽所能”:“竭尽所能”“代表香港人的利益”;“竭尽所能”“与中方衷诚合作”。这都是假话。几个月的事实说明:他在“竭尽所能”挑起港人纷争,“竭尽所能”挑起中英对抗。所以,香港不少人士指出,彭定康在进行一场政治赌博。英国议员、国会中国事务小组主席艾德礼也指责彭定康在冒险:“如果彭定康以为在香港存在着要进行根本性的政制改革的巨大要求,这是危险的,更不用说进行可能同基本法发生冲突的任何重大政制改变了。”大家可以想一想,一个殖民统治的代表,在他将要撤退时,能竭力为港人谋利益吗?真正为香港着想的是中国政府而不是英国政府。正如艾德礼说的,香港人的前途系于北京并非系于伦敦。现在中国形势越来越好,改革开放步子越来越大,对香港的繁荣稳定越来越成为举足轻重的因素。尽管彭定康挑起中英对抗,干扰香港平稳过渡,但是决定香港命运的不是彭定康,而是港人的共同奋斗、中国的繁荣稳定。日前,鲁平多次向港人表示:中国政府一定对香港的未来负责,在任何时候都会遵守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争取香港平稳过渡。港人完全可以放心,完全应该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心。

1992年10月23日

附录

彭定康在1992年10月否认1990年中英两国外长就1995年选举问题达成过协议,但他在1998年出版的《东方与西方——彭定康治港经验》中却承认:“当时在我那堆内容庞杂繁多的简报资料后面,附有背景资料,里面有赫德和钱其琛于1990年往来的函件,没有人向我提及这件事,我当然也没有注意到。”“这7封赫德和钱其琛往来的函件,全是以电报拍发,主要在讨论有关立法局直选议席的数目问题”,但他又说“两人之间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令我感到诧异的是,我在伦敦,甚至在香港草拟我们的计划的时候,都没有人向我提到这些信函,特别是实际参与为赫德外长草拟信函工作的官员,后来也是协助我完成计划的团体人员。不过我并未对这件事感到特别生气,当然事前知道有这些信的存在,会让我觉得好一些”,他“对未能在几个月前看到这些信的事实能加谅解”。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1994年2月28日公布的《中英关于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会谈中几个主要问题的真相》中指出:“1990年初,中英两国外长就1995年香港立法局的选举如何与基本法衔接以保证1997年的平稳过渡交换过7封信件,达成了包括选举委员会的成分和比例在内的一系列协议和谅解。关于1995年的选举委员会,钱其琛外长在1990年2月8日的信件中说,‘对选举委员会组成的比例,中方认为只能按照基本法(草案)附件一第二项所规定的成分和比例,因为附件一在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已获全体委员2/3的多数通过。中方认为,上述成分和比例的规定是适当的,不宜再改。’赫德外交大臣在2月12日的回信中同意了中方的建议,表示‘我原则同意你提出的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安排。这一选举委员会可于1995年成立。此项安排的详细细节可由双方在适当时间进行讨论’。这样,中英两国外长就1995年的选举委员会的成分和比例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和谅解。”

7 彭氏方案全面抵触基本法

作者按彭定康总是辩称他的政制方案没有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说批评者批评他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时无法提出具体佐证。这篇文章就是回应彭定康的一部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经过4年零8个月的咨询研究讨论后,于1990年4月4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的。它是为香港实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制定的一部基本大法。彭定康口头上说“读基本法胜过读圣经”,实际上他并不把基本法放在眼里。他在回忆录中写道:“毕竟,那不是我个人的基本法,也不是英国的基本法。令英国感到活该与尴尬的,是伦敦当局早就默默地寄予冷淡的祝福”,“在法理上、政治上或道德上自然也就不受它的束缚。基本法的部分内容,例如有关颠覆的条款,我从来就不接受”。试想,如此蔑视基本法的港督,怎会按基本法来制订政制方案呢?

彭定康日前又一再辩称他的政改建议没有违反基本法,但又希望透过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磋商本港政制发展问题。很显然,彭定康并没有磋商的诚意。

彭氏方案,不像他说的那样只是“填补”了基本法在1995年选举安排上的“一片空白”,而是借口基本法有什么“空白”,把一套全面抵触基本法的东西强加于香港。如果彭定康不打算承认“建议”违反了基本法,不愿意从根本上对“建议”作出修改,就没有磋商的基础,料中方不会参加这种浪费时间的谈判。

彭氏方案抵触基本法,是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各界人士对此做了很多颇有说服力的评论。

从它的产生过程看,彭氏方案与基本法的民主精神相抵触。民主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基本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在全国特别是香港广大同胞和各方人士的密切关注和广泛参与下,经过4年多努力完成的,每项条文都经过了认真调查和充分讨论,咨询期间获得处理的意见就达7万多件。基本法是民主的产物;起草、讨论基本法,是实行民主的范例。对香港来说,能真正地、比较完备地体现民主的是基本法。基本法所要求和反映的民主,是保障港人各种权益的民主,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民主,是为社会各阶层带来利益的民主,而不是那种为少数人拉选票的“民主”,挑起矛盾、制造分裂的“民主”。别看彭定康“民主”调子唱得那么高,他的施政报告就是少数几个人炮制的,明显地与民主精神相违背。可以想一想,设计五年蓝图这样一件关系香港前途的大事都不让港人知道,能相信他许诺的让市民“有最大程度的民主参与”是真话吗?施政报告发表后,各方人士提出了那么多批评和建议,他不仅不接受半点,还警告人家“破坏香港政府的管治权威”,能相信他往后不会搞专制独裁吗?分明是独裁形象,硬要涂上“民主”色彩,破绽百出!

从它的依据来看,彭氏方案与基本法“从香港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相抵触。任何政制方案都要依据各自的情况。不能设想,英国的政制方案要到法国去找依据,美国的政制方案要到日本去找依据。香港的政制发展,只能依据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是在东方,而不在西方;香港是4年多后就要由中国行使主权的地方,而不是当年英国撤退前的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民主起步很晚,香港和内地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这就是考虑香港政制发展时所要依据的实际情况,这就决定了香港只能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本港情况的政治体制。彭定康却要“提出富有想象力的民主措施”(《纽约时报》社论),把西方那套政制模式搬来,把英国曾在撤退殖民地时用过的东西搬来。这难道不是与基本法针锋相对吗?

从它的内容来看,彭氏方案与基本法的指导方针相抵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阐述了起草基本法的指导方针,其中一条是“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根据这个方针,反映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政治体制,也不应大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明确规定“必须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既保持原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渐进地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制度。”香港原有的政治体制很多方面是行之有效的,需要发展的在基本法中已经体现出来。因此,香港后过渡期的政制变动一定要慎重、稳妥,要考虑与基本法相衔接,绝不能乱来。彭氏方案却反其道而行之。对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基本法作了明确规定或中英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的重大问题,如行政、立法两局的关系,1995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功能团体的选举方式,区域组织的性质,市政局和区议会的委任制等,彭定康都作了根本性的改变,改得面目全非,使它与基本法脱轨。其实,彭定康提出的所谓建议,也不是什么新东西,很多是曾经在基本法咨询期间被港人抛弃了的废品,只不过是他重新进行了包装,加了点迷人的色彩。

从彭氏方案发表的后果来看,它与基本法关于政制发展的目的相抵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以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为目的”。彭氏方案一公布,就挑起了中英对抗,挑起了香港纷争,给香港的繁荣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彭定康口口声声说他的政制改革是要给港人更多的民主,是为了港人的利益。这话谁信?多数港人不会信,连很多海外人士也不信。这里引用菲律宾《自由报》在评论彭定康的政制改革时的一段文字:“在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之前,英国希望而且尽可能把最多支持者和随从塞进香港政府,帮他们照顾岛上的利益,使他们能保留一些政治影响。他们想的压根儿不是民主。”这话真是一针见血,把彭定康掩盖的图谋戳穿了。

彭定康说他的方案没违反基本法,全是狡辩!

1992年10月31日

附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过程及其影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将“一国两制”用法律形式具体化、制度化,是经过四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反复研究、反复讨论、反复征询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庄严文件。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其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五章经济,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共160条。

中英正式签署并批准中英联合声明后,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工作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以下简称草委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7月1日,草委会正式成立。草委会委员59人,其中香港人士23人。12月在香港成立了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由香港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

1986年5月至1988年4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经草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1988年5月至1989年2月,草委会先用5个月的时间在香港和全国其他地区及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咨委会在香港展开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草委会对该征求意见稿作了100多处修改。1989年1月,草委会第8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草案)以及附件和有关文件逐条逐件进行了表决,除草案第19条外,所有条文、附件及有关文件均以全体委员2/3多数赞成获得通过。对未获通过的条文,按草委会通过的基本法(草案)表决办法,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时仍保留原文,并加以说明。

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公布基本法(草案)、附件及有关文件后,草委会再次在香港和内地各地区及中央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咨委会在香港进行了一系列咨询工作。经过8个月的咨询工作,草委会各专题小组在研究各方意见后提出了修改提案24个,其中包括对第19条的修正案。1990年2月,草委会全体会议对这些提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案进行表决,结果均以2/3以上多数获得通过,并以此取代了原条文。会议决定将修改后的基本法(草案)包括3个附件和有关文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提交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至此,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圆满完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给的基本法起草任务。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3个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由国家主席明令颁布,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一个国家投入如此大的人力,用如此长的时间起草一部法典,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如此充分发扬民主,透明度又是如此之高,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基本法起草完成后,邓小平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基本法颁布后,受到香港同胞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1990年4月5日,英国外交部在基本法通过后发表声明,认为基本法是香港前途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体现了联合声明的精神,是一项可以接受的法律。

英国著名史学家弗兰克·韦尔什在《香港史》中是这样评价基本法的:“基本法数稿草案进行了长时间的认真讨论,香港各界几乎都有代表参加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基本法草案的各项原则得到中肯的讨论,尤其是李柱铭大律师提出了许多意见,北京方面同意了许多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基本法在许多方面规定了比香港殖民地时期的法律更先进的民主机制。行政长官不是任命,而是选举产生,他拥有广泛的权力,但其权力不及英国统治时期的总督。行政长官主持的立法会有权制定法律,甚至弹劾行政长官。”[8]

8 立法局的辩论说明了什么

最近香港事态的发展,表明彭定康在对中方挑战的道路上又走出了严重的一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彭定康却得意忘形,在加拿大一听到立法局辩论的结果,便大肆吹嘘,说什么进行了一次“认真”的、“严肃”的、“热烈”的讨论,“立法局的辩论,可以知道什么是香港人可以接受的”,“为香港人所接受亦包括代表香港市民的立法机关所接受”。在他看来,立法局通过了麦理觉的修订动议,就能说明宪制方案符合民意、为港人所接受。

立法局这次辩论表决,旨在改变和推翻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否定政制衔接,不能代表民意,恰恰反映了彭定康公然抛弃同基本法衔接的原则。

当前港人最关心的是遵循中英联合声明,遵循基本法,遵循中英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平稳过渡,因而希望政制发展能与基本法相衔接。衔接是民众所求、民心所向。彭定康在不久前发表的“剖白书”中也承认“政制发展要与基本法衔接”,这是港人要求他做的两件事中的一件。再看看这次立法局的辩论——“正如有的报章评论的”,“这次立法局辩论的焦点是衔接二字”,“曾经被中英港三方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衔接论’,在立法局辩论中受到部分议员的强烈挑战和抨击”。辩论的结果,以衔接九七特区政制及平稳过渡为基础的詹培忠修订动议被否决,而支持彭定康政改方案及其“三项原则”的麦理觉修订动议获通过。否定政制衔接和平稳过渡,就是否定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两国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基本精神,这难道符合民意吗?

彭定康的施政报告发表后,各方人士提出了很多批评和意见。指出港人特别关注的经济发展和民众福利,在彭定康的“新猷”中并无新意,而是空话连篇,华而不实。比如,面对当前多变的世界局势和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形势,香港的经济如何发展,产业结构如何调整,低增长与高通胀的矛盾如何克服,贫富悬殊和社会保障如何解决,社会稳定如何保持等,“新猷”中对解决这些问题就没什么措施。对宪制方案部分,港人更是强烈不满,指出了它违背联合声明、违背基本法、违背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实质,也提出了不少具体意见,还对彭定康不同中方磋商的做法进行了批评。作为咨询机构的立法局,理应代表港人利益,集中各方意见,就上述种种问题向港督提出咨询,促使他修改方案,这也是广大市民对立法局的期望。立法局这次辩论,却撇开了港人最关心的问题,议决了不该议决也无权议决的事项,完全辜负了市民的期望,这能够说它符合民意吗?

当然,立法局这场辩论是在彭定康的压力下进行的,其结果并不反映多数议员的意愿。从长达7个小时的辩论中,人们可以看到,不少议员反映了港人的利益,坚持了政制衔接和平稳过渡的正确立场,港人是不会忘记他们的,历史是不会忘记他们的。从辩论中,人们也可以看到,有的议员不是存心与民意作对、与衔接作对,而是在彭定康的压力(彭定康扬言,如果立法局在投票时不支持他的方案,就是“出卖良心”,就要“承担后果”)下,作出了违背民意的选择。人们相信他们认清了彭定康后一定会站起来代表多数港人说话,为实现繁荣稳定、平稳过渡说话。从辩论中,人们还可以看到李柱铭一类人的拙劣表演。他们哪里是在讨论,而是泼妇骂街,从头骂到尾。骂谁呢?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骂中英协议和基本法,骂一切批评彭定康方案的香港人。且看他们是如何攻击同基本法衔接的原则的:一个攻击“直通车”(即政制衔接)是“中共威吓港人的武器”,他们不要“叩头直通车”。一个攻击不支持彭定康方案的“直通车”是“红色猪笼车”,“乘坐在里面的不是人,而是猪仔——唯唯诺诺的红色猪仔”。真是咬牙切齿!这类专靠抗中亲英吃饭的人,甘做彭定康的投票机器,彭定康指西,他们绝不会向东,那是不奇怪的。

立法局通过的麦理觉修订动议,对港人、对中方都毫无约束力,对香港的政制也毫无影响力。香港回归祖国不可阻挡,基本法一定要实现。如果说立法局这次辩论表决有什么用的话,它起到了唤醒人的作用,使人们进一步认清了彭定康为英国捞取利益不惜加剧对抗、搞乱香港的本质。中国有句俗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彭定康本来是想搬起立法局表决这块“石头”去压中方、砸中方的,结果反而砸了自己的脚。

1992年11月15日

9 讨来“几纸声明”有何用

作者按 1993年3月12日,彭定康在立法局答问会上,回答议员关于英方会不会继续游说各国政府声援其政制方案的问题时表示,英国政府及香港政府从来没有这样做,也不会这样做,有的国家对香港发生的事情感兴趣是合理的。实际上,“彭定康在宣布其施政报告后,即进行了一连串的外访行程,包括加拿大、日本、美国等,期间多有谈及其政改方案”(《星岛日报》报道)。由此可见彭定康的不诚实。

近日,彭定康在国际社会讨到了两三纸“声明”,好不得意!

可以肯定地说,这玩意一钱不值,它帮不了彭定康的忙。香港的重要事务,不同中方磋商、合作总是行不通的。

中英联合声明写得明明白白:“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给予合作。”处理香港过渡期内的重大问题,英方必须,也只能同中方磋商、合作。彭定康反其道而行之,计划对香港政制作重大变动,也不同中方磋商,却跑到国际社会去乞求支持、声援。这不仅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精神,也违反国际法准则,是不能允许的。

世界上凡是有理智、有点正义感的政府首脑,对彭定康的不轨行为是不会支持的。香港是中国的领土,再过4年多时间英国就要将它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香港的问题,1997年7月1日前是中英两国的事情,之后则是中国的内政,别的国家怎会去插手干预呢?当彭定康频频向中国挑战的时候,怎会去支持他呢?彭定康制定的宪制方案,违背国际法准则,把中英两国签署的庄严声明和达成的协议、谅解不作数,任意歪曲、篡改,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怎会去支持这种破坏性的举动?怎会纵容对国际法准则的任意践踏?

通过游说,彭定康也讨来了两三纸支持他的“声明”。这类东西,没有什么用处,吓唬不了中国政府,影响不了香港同胞。“六四”北京政治风波后,西方世界对中国一片制裁声,压力那么大,结果又怎么样?中国不仅没有被压垮,反而过得更好,倒是某些吓人压人者一个个陷入困境。今天,彭定康企图借助国际势力来恫吓中国,胁迫中方接受他的那个“三违反”方案,真是自不量力!中方根本不理会那一套,港人也不会信那一套,就是发表声明支持彭定康的国家中的那些有识之士,亦不会支持彭定康的方案。不讲别国的,就说英国议员艾德礼吧!他认为,“香港的命运向来最终取决于中国”,他提醒负责香港事务的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与英国对香港的前途做出了一致的决定,中国不会允许任何人取消已签定的协定。”他告诉彭定康先生:“无法说服也无法压迫中国在其主权问题上妥协。”这是正义的声音!

彭定康为了推销他的宪制方案,可说是机关算尽,打了“民意牌”,又打“民主牌”,再打“国际牌”,结果哪块牌也保不了他。这次他出去一跑,狐狸尾巴露得更长了。他不是说自己提出的那套是“建议”,要与中方“磋商”么?什么“建议”!哪能有这种未经讨论就乞求几个国家发声明来支持的“建议”?什么“磋商”!哪有这种借助国际势力来逼着人家接受的“磋商”?彭定康之所以如此虚伪,是因为他虚怯得很。彭定康,一个落败的政客,一个只有4年多“寿命”的殖民统治者,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要与数百万港人作对,要与有10多亿人口的中国作对,怎能不感到虚怯呢?在他那套方案背后的东西被越来越多的人识破,对他的支持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就不得不靠外力来壮胆,靠吓人过日子了。但这都是徒劳的,靠不住的。摆在彭定康面前的只有一种选择:老老实实抛弃自己那一套,回到坚持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相衔接的轨道上来。

1992年11月19日

10 撤回方案为上计

——评彭定康的“反建议”说

彭定康今天从伦敦返港了。他又会有什么动作,人们拭目以待。可以预料的是,彭定康不管搞什么新动作,大概都会用老调子开道——你不同意政改建议,就提出你的“反建议”来。

对彭定康那个“三违反”的宪制方案,各方人士提出了不少批评,中方也通过各种途径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所有这些,彭定康都当作耳边风,却老是喋喋不休地要人家提什么“反建议”。这是为什么?

彭定康口里说自己那套政改是“建议”,实际上早就把它定为不可移易的铁案了。在香港、北京、海外的一些公开场合,他称自己那套是“唯一”的方案、“最佳”的方案、“真真正正的方案”。日前,他的那套得到了英国首相、外相以及美国、加拿大的支持,他更是得意,说“目前只待香港立法局作出决定”了。你看,彭定康哪里把港人放在眼里,哪里把中国政府放在眼里。不难看出,叫人家提“反建议”是个花招。

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彭定康在要中方提“反建议”的时候,前面都加了个修饰词,时而说要提“正面的建议”,时而说要提“积极的建议”,时而说要提“建设性的建议”,总之,“任何建议”都要符合他的“三原则”。很明显,要人家提“反建议”,就只能跟着他去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违反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而不能有反面的即反对他的“噪音”,不能有他认为不是“积极的”,对他的管治权威有“破坏性”的意见。这样的“反建议”,实质是“三违反”建议,中方坚持不提是理所当然的。

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描绘了香港的未来,反映了港人的根本利益,制定了后过渡期处理香港问题的准则。中英两国有责任去维护它、贯彻它,而没有任何理由去违背它、损害它。处理香港后过渡期的政制问题,联合声明把基本原则写清楚了,基本法及其有关文件把指导方针和具体办法写清楚了,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又把1995年选举的具体安排等写清楚了。对港英政府来说,是如何与中方磋商,定出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的问题。对中方来说,是如何对港英政府按照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精神实施的行政管理给予合作的问题。在政制问题上,任何一方都不能另外提出什么建议。彭定康越轨犯规、另搞一套是错误的。如果中方也按照彭定康的调子去提什么“反建议”,那不是违背自己始终坚持的正确立场,跟着人家去犯“三违反”的错误吗?

从中方官员的多次谈话来看,中方不提“反建议”,并不等于不同彭定康磋商。中方磋商的大门是敞开的,彭定康随时可以进这个门。但是,只能在“三坚持”(坚持中英联合声明、坚持基本法、坚持中英两国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前提下进行磋商,而不能在彭定康那个“三违反”方案的基础上搞什么谈判;只能就政制如何与基本法衔接的某些细则进行磋商,而不能对那些既定的原则、办法和已经作出的具体安排搞什么谈判。

奉劝彭定康先生再不要设这个计、那个计了!三十六计,撤为上计,还是干干脆脆把那个“三违反”方案撤回去,重新走上磋商、合作的轨道。

1992年11月21日

11 政制衔接才是福

越来越多的团体和人士站出来说话了,他们希望政制衔接,反对彭定康那个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违反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政改方案。

这是必然的。人心思定。只有政制衔接,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市民安居乐业。一句话:衔接才是福。

要衔接,核心问题是后过渡期香港的政制不要大变,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变动越小越好。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是为了保障实施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阐述的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些基本的方针政策,体现了“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的原则。现行的政制如果进行大变革、大改组,就不可能同基本法衔接。对香港来说,稳定是特别重要的。有了政制的稳定,才可能有社会的稳定、人心的稳定;有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发展经济才可能有保障。中方之所以强调衔接,港人之所以盼望衔接,是因为衔接带来稳定,稳定带来繁荣。从香港以往的实践来看,现行的政制大都是行之有效的,整体运作比较好,工作效率比较高,适应经济的发展,没有必要大变。

近10多年,是香港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为什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港人对自己的前途有信心,外来投资者对香港有信心。这个信心不是来源于别的什么,而是来源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来源于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和基本法的制定。“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的原则,写进庄严的基本法之中,大家就放心大胆地投资了,就放心大胆地搞生产、经营了。可以说,基本法稳定了社会,稳定了人心,不仅使港人增强了信心,也使外来投资者有了信任感和安全感,因而促进了经济的繁荣。要使这种局面延续下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基本法的尊严,坚持政制与基本法相衔接。

彭氏方案大变政制,是与衔接对抗的,也是与稳定对立的。开始,彭定康还遮遮掩掩,口头上不敢不提衔接。后来,面具也不要了,公然歪曲、否定衔接了,达致李柱铭一类在立法局辩论时恶毒攻击衔接的原则,达致麦理觉那个否定衔接的修订动议获通过。但是,与彭定康的愿望相反,现在港人要求衔接的声音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于是乎,彭定康通过港府高官传出话来:“衔接是双方的,大家都要向中间走,不能只是一方面让步。”这不叫衔接,而是拒绝衔接的另一种说法。

衔接的含义本来是很明确的,就是香港后过渡期的政制要与基本法接轨,而且这种衔接是全面的,包括机构、职能、制度和办法等。基本法是香港和内地人民经过4年多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获全国人大通过的,在现在的条件下是不能动的,中方坚持与基本法相衔接的立场当然是不会动摇的。如果中方移动脚步“向中间走”,不是离开了基本法么?“要大家向中间走”,实际上是要中方往彭定康的“宪制方案”那边走。在政制问题上,只能讲衔接,不能搞折中。搞折中就是否定衔接、背离基本法。不衔接,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对这一点,海外人士都看得很清楚。菲律宾《世界日报》就说,彭定康“把英国破坏香港稳定的阴谋美其名为扩大民主的政制改革”,如果让其阴谋得逞,“中国收回的就不是繁荣安定的香港,而是政治动荡的烫手山芋”。

政制衔接,人心所向。正如香港一些有识之士指出的,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社会能够做到从“英人治港”到“港人治港”,就是一个根本性的进步;能够实现“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就是一个很理想的发展进程。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成果,努力排除彭定康的干扰,使政制与基本法衔接起来。

1992年11月29日

附录

“衔接”的由来

1985年10月19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姬鹏飞在北京会见香港政务司一行时明确指出,中国不希望香港在过渡时期出现急剧变化。过渡时期香港政制的改革,“应考虑同基本法互相衔接”,依据中英协议,1997年后的香港政制由基本法规定。

1985年11月下旬,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会议根据中方的要求讨论了有关问题,双方同意香港政制的改革和基本法衔接是个重要问题,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内加以讨论,有利于保证香港顺利过渡。

1986年1月下旬,英国外交部负责香港事务的次官李连登应邀访问中国,与吴学谦、姬鹏飞等人磋商后在香港发表谈话说:“目前正是香港演变中的制度,与由基本法所规定的制度有互相衔接的需要”,以免香港出现剧烈动荡。至此,中英双方就香港政制发展与基本法衔接一事达成了初步谅解。

中方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二的精神,强调过渡时期香港政制的进一步发展,需与中方磋商,要与基本法衔接。英方因受中英联合声明不可逾越的限制,不得不接受衔接的原则,并决定减缓政制改革的步伐。但英方并未改变其政改初衷,它的基本策略是以反映“民主”为由,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甚至干预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企图将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设计纳入代议政制改革(改变以行政为主导的现行体制,使只具咨询机构性质的立法局成为未来的实际权力中心)的轨道,使基本法与香港代议政制衔接。中方坚持“香港的政制改革必须同基本法衔接”。

1988年4月,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中英关于政制衔接问题的磋商集中到了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与首届特区立法机构的组成和产生办法的问题上。

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英方错误估计形势,急剧改变对华政策,对基本法(草案)关于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政治体制方面的许多规定提出质疑和责难,并要求加快香港代议政制改革的步伐,大幅增加直选的议席与比例。

1989年12月4日,撒切尔夫人派特使柯利达来北京,要求中方同意香港立法局直选议席由原定的10席增至20席,占全部议席的1/3。中方不同意英方建议并指出,如英方单方面作出决定与中方对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区的政制安排不相衔接,届时“直通车”势必出轨,发生大的麻烦。

1990年1月10日,港督卫奕信应邀与中国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领导人继续进行磋商。接着,中国外长钱其琛与英国外交大臣赫德以交换信函的方式,就香港政制发展与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磋商。

中英两国外长陆续交换了7封外交信件,在九七前后香港政治体制的衔接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形成了协议: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到1997年7月1日,只要其组成是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其议员是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经过确认,都可以直接成为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这就是“直通车”方案。

12 乱源不断 港人不宁

一个好端端的香港,被彭定康搅得动荡不安。怎么办?港人把眼光投向北京,把希望寄予中国。

彭定康初抵香江时,善良的人们看了他的包装,听了他的誓言,以为他真会“为港人谋福利”。5个月过去了,港人见到的不是福,而是祸;得到的不是利,而是害。于是,很多人提出疑问了:彭定康来港之前,社会平稳安定,经济呈现生机;他一接任,纷争、分化的局面就出现了,人们提心吊胆过日子。这是为什么?彭定康来香港究竟是干什么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彭定康由怀疑到反感到反对。看来,这是合乎逻辑的发展,彭定康的显露要一个过程,人们认识他也要一个过程。

当前人们关心的是如何扭转彭定康一手造成的这种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敦促彭定康收回他的宪制方案,回到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轨道上来,回到磋商、合作的轨道上来。道理很简单,争论和祸害,都是彭定康的“三违反”方案招来的,是他不与中方磋商、独断专行的行为招来的。这就是祸根、乱源。根不除,源不断,问题总是不能解决,社会总是不得安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方已经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并正在继续作出努力。中国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一定会对香港负责,维护港人利益。中方之所以通过多种途径,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彭定康的“三违反”方案提出批评,对他的独断专行、不与中方磋商合作的做法提出意见,反复表明中方不提什么“反建议”,希望他改弦易辙、收回方案,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尊严,维护友好磋商的精神。港人的利益绝不是彭定康送的,而是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之中。对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维护,就是对港人利益的保护;反之,就是对港人利益的损害。中方这种维护香港利益的立场和行动,理所当然地得到多数港人的支持。

有人说,要彭定康收回宪制方案,不是会“打击港督的管治权威”么?不对!管治过渡期的香港,必须按中英联合声明去办,其中两条重要原则是:英国的行政管理,必须“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保证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这种管理,必须“促进两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已有的合作关系”。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的管治才是有权威的,才是值得维护的,否则就应该反对,应该制止。如果把反对彭定康那个“三违反”的方案也说成是“打击管治权威”的话,那么,是不是让彭定康在香港独往独来、为所欲为,才算是维护了他的“管治权威”呢?这是一种无法无天的管治,港人绝不能容忍。

还有人说,叫彭定康收回“政改方案”,是中方“不愿给港人多一点民主”。完全错了!收回不收回彭氏方案,不是少一点民主还是多一点民主的问题,而是要不要遵守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两国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问题。至于港人要求民主,中国政府从来都是支持的,而且在基本法中有了具体的、完整的体现。大家非常清楚,中方支持的民主,是符合香港实际的、循序渐进的民主,是有利于繁荣稳定的民主,是多数人能够获得利益的民主。中方之所以强调香港后过渡期政制要与基本法衔接,就是为了顺利地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步骤地、不断地满足港人的民主要求。试想想,在港督实行独裁统治的情况下,在选民的参选率只有20%左右的情况下,全部议员实行直选,会产生什么结果呢?这样的“民主”,只会被独裁者操纵,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使它成为某些人玩火的工具、窃取权力的工具、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的工具。这样的“民主”,只能在乱中实现,公众是会付出沉重代价的,相信港人不愿见到它。新加坡《联合早报》在《跛脚鸭想偷跑?》的文章中,揭露了这种“民主”的虚伪性和自私性:彭定康“想借为香港人争取民主的包装,为英国在今后香港的前途中插上一脚”,真是一针见血!

末了,再重复一句:乱源不断,港人不宁,各界人士都要站出来,敦促彭定康把那个“三违反”方案收回去。

1992年12月10日

13 排除障碍靠港人努力

21日,香港250多个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工会、工商团体以及一些区议员办事处,联署发表“平稳过渡,安居乐业”的声明,要求彭定康切实执行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

22日,民主建港联盟访京代表团用“平稳过渡,繁荣创富,安居乐业”十二个字,向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表达港人的意愿,对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寄予厚望。

这就是民意。

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局势是极为关注的,对港人的意愿是非常理解的,对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十分坚决的。港澳办主任鲁平和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日前分别发表谈话,表明中国政府有坚强的决心和充足的能力,与香港各界人士一道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保证香港的平稳过渡和基本法的顺利实施,保证香港的持续稳定繁荣。鲁平语重心长地说:“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困难是一定可以克服的,关键是香港人自己。中国政府会起推动和促进作用的。”

当前最重要的是,我们港人要像一些团体那样,采取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敦促彭定康收回那个“三违反”的宪制方案,回到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和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轨道上来。

经过几个月的检验,证明彭定康的方案对香港危害极大:一是,破坏了中英合作的基础;二是,激化了社会矛盾;三是,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四是,干扰了香港的平稳过渡。彭定康口口声声说要为港人“争取民主”、“谋取福利”,这全是骗人的。裹着糖的毒药,危害性更大。这种方案一定要抛弃。中方在这个问题上不让步,是理所当然的,完全是为香港的“前途着想,从港人的利益出发”。彭定康说什么“咨询就是咨询,不等于另一方有否决权”,“合作就是合作,不是说另一方有否决权”。这是他对自己拒绝中方劝告,强行推销所谓政改方案的一种蹩脚的辩解。人们不禁要问:咨询就不能有否定,合作就不能有批评?难道只允许彭定康否定中英联合声明精神、否定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否定中英两国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却不允许人家有否定他的“三违反”方案的权力?这是谁家的逻辑?对彭定康的“三违反”方案的否定,就是对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两国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肯定和维护。中方的做法是天经地义的。

彭定康没有半点诚意听取中方和港人的不同意见,也没有半点勇气听取议员们的不同声音,可是他嘴里老在说,希望有人提“反建议”,比他的方案“更好”的“反建议”。这是个圈套,是企图把人家套在他那个“三违反”的圈子里。中方早就识破了这个阴谋。有政治头脑的人士也不会上当。日前,李柱铭提出了一套“反建议”,这是在与彭定康演双簧。彭定康说,他的政制改革是一个中庸的、获得最佳平衡的方案。李柱铭的“反建议”说:“一,增加九五年的立法局直选议席至30席。如果无法额外增加直选议席而要成立一个选举委员会,有关成员必须全部为直选区议员。二,扩大立法局功能组别的选民范围。三,全面取消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委任和当然议席。”这明明是港人激烈反对的东西,李柱铭为什么还要提出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反建议”是为彭定康的话作注释的:说明彭定康需要的“更好的反建议”就是这类东西;说明彭定康的方案是个“中庸的获得最佳平衡的方案”。一切善良的人们,都不要被这套把戏所迷惑。

彭定康那个“三违反”方案只能彻底抛弃,修修补补补不行,斩件通过、实施也不行。道理很简单:彭定康的方案,从内容到产生过程,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两国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不是个修改问题;彭定康来港的动机不可能改变,方案中的要害问题他不可能放弃。最近港府某高官就已透露,彭定康提出有关功能团体选举安排及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不可以随便放弃。因此,我们对彭定康不能抱有幻想。

从我们的愿望来说,总是希望彭定康能够回过头来,与中方合作,共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促进平稳过渡。但也要做好他不合作的准备。因为合作不合作,不能取决于中方。球在彭定康手里,就看他如何出手。如果彭定康坚持对抗,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依靠港人的齐心协力,依靠中国的推动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顺利过渡完全有办法实现。港人应该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心。

1992年12月24日

注释

李柱铭 原籍广东惠州,在香港执教3年后赴英国学习法律,获大律师资格。1966年起在香港执业,1979年获委为御用大律师,1980年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1985年任立法局民选议员,1990年被选为“港同盟”主席,1991年9月再次当选为立法局议员,还担任过香港“支联会”副主席。曾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后因从事与起草委员身份不符的活动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停止其起草委员职务。彭定康夸李柱铭为现今参选的“最杰出”的政治人物。李柱铭是“民主派”核心人员,坚持亲英抗中立场,极力支持彭定康的“三违反”政制方案。

14 请拿出磋商的诚意来

解决香港过渡期的问题,需要中英磋商、合作。这是中英联合声明作出了规定并由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明了的。

前些年,中英合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多数时间两国政府能磋商办事,维护了香港的稳定繁荣。彭定康来港以后,采取了与中国对抗的政策,抛出了那个挑起争论的“三违反”方案,造成了社会震荡、人心不安,中英关系降到了最低点。香港各界人士和英国一些有识之士,都对彭定康的倒行逆施进行了批评。在这里,引用英国上议院议员萧克罗斯勋爵的一段话:“尽管他10月初向立法局作的长篇大论谈得十分具体,甚至连喷水塔的位置也包括在内,但是他只字不提与中国的合作和与中国取得一致,不提专为有问题时进行讨论、解决分歧而设立的联络小组。相反,他似乎在吹嘘自己根本没有咨询过中国的意见。……不仅仅是他的表达方式使人非常遗憾,他的报告内容也的确违反了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原则和条文。”这真是一针见血的描述。

对抗没有出路,合作才有前途。各方人士一再呼吁英方放弃彭定康的政制方案,回到磋商、合作的轨道上来,回到中英联合声明和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基础上来。如果不收回方案,坚持对抗,受害的不仅仅是港人,英方、彭定康也将失去他们不想失去的利益。

近来,英方通过多种渠道传出信息,要求恢复与中方的磋商、谈判。先是透过某些传媒放出试探性气球,然后是由港府发言人和英国外交部驻港发言人发声明、作表示,进而由彭定康出面讲话,说“乐意与中方商讨香港的政制发展”。“乐意”一词,彭定康用了,港府发言人也用了。看来是经过了推敲的。不过,是不是真的“乐意”,还得用今后的事实来证明。

谈判的大门,中方一直是开着的,只是英方一而再、再而三地堵塞甚至毁坏磋商、合作之路。如今要恢复磋商、恢复谈判,英方就得拿出诚意来,不能一面讲“乐意”,一面又在踢脚。曾经有港人批评彭定康是“玩弄政治魔术的高手”,这是在观察了他几个月的表演后得出的结论,不是没有根据的。希望他不要重施故伎。要谈,英方就要真心诚意地谈。如果真想磋商、真想合作,必须放弃那个“三违反”的政制方案,用实际行动表明自己愿意讲信用、守承诺,愿意回到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轨道上来。

遗憾的是,现在还看不出英方有这种诚意和勇气。时而有英方官员表示,英国政府仍然支持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它最能符合“公正、公开及为港人所接受”的原则;时而有英方人士称,只要中方同意回到谈判桌上,港英政府及行政局已同意押后公布行政局早已通过的政改法案,假若中方拒绝会谈,英方将如期在2月底前公布法案。彭定康则强调,在与中方讨论有关未来香港的政制发展时,须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他说的“没有先决条件”,是指中方不能要求英方放弃他的政制方案。解决香港过渡期的问题,说到底是如何按照中英联合声明的原则办事的问题。中英两国进行磋商,就是商量在履行中英联合声明、坚持与基本法相衔接、实现九七政权顺利交接中的具体事项。彭定康的方案从原则到条文都违反了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如果英方不放弃这个方案,就不可能正确处理香港问题,就没有谈判的基础。其实,彭定康讲的不能有先决条件,只不过是不让中方讲先决条件,而自己却是有先决条件的。不放弃自己的政制方案,不就是一个先决条件吗?只允许英方以不收回彭定康方案作为谈判的先决条件,而不允许中方以坚持要英方放弃彭定康方案作为谈判的前提,这究竟是谁家的逻辑?

解决香港问题的原则和政策,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都已在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外交函件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存在讨论的问题,要磋商的只是一些具体细节。港英当局在最近的声明中重弹“九四至九五年的选举安排必须是公正、公开及为港人所接受”的旧调,只字不提这种安排要符合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精神,这能说有磋商的诚意吗?

处理香港的重大事务,只能靠中英磋商,这是个原则问题。正如李鹏总理在日前指出的,“凡是涉及跨越九七年的需要未来的特区政府承担责任和义务的问题,有关与基本法衔接的问题,都应由中英两国政府根据联合声明的规定磋商解决”。任何搞“三脚凳”、让立法局决定香港重大问题的企图和把戏,都是非法的,也是徒劳的。中方在与英方磋商、谈判中,一定会维护国家的主权、民族的尊严,反映港人的意愿和利益,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和平稳过渡。

1993年2月20日

15 谁把谈判大门关闭了

昨天,国务院总理李鹏、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分别在港澳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记者招待会上就香港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如果有人前段对中英谈判为什么受到破坏的情况及其实质还不了解的话,听了这两个谈话后就应该明白了。大量事实证明:谈判的大门是彭定康关的,谈判的基础是彭定康破坏的,彭定康又在香港欠了一笔新债。

本来,3月12日前香港的气氛是比较好的,很多人露出乐观情绪,认为中英谈判有望了。没想到彭定康突然于12日下午3时宣布以立法形式在宪报上刊登政制方案,而且稍作修改的这个方案比原方案走得更远了。于是乎,谈判的大门被他紧闭了。

面对这情况,有感到震惊的,有感到气愤的,也有感到失望的。人们在问:这究竟是为什么?究竟是谁在破坏谈判?

彭定康故伎重施,又采取先发制人、欺骗民众的手法,接二连三地公布中英接触的所谓“内幕”。先是彭定康在12日下午向立法局发表声明时大谈“最近与中方交换意见的情况”,大讲“失望”、“遗憾”、“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之类的话。随后是港英当局采取吹风的办法,向舆论界公布“一个多月来的外交接触过程”,说什么“事件已经拖延了数个星期,港府已作出了充分的忍让”。他们讲的这些“内幕”,是经过歪曲了的、有的甚至是捏造的事实,黑白被颠倒了,是非被混淆了,其用心是要嫁祸于人,把破坏谈判的罪名推给中方。

关于这次谈判安排的内部磋商是严格保密的。由于这次彭定康不断向外泄露,而且蓄意歪曲,误导市民,因此,中方不得不将真相公之于众,以正视听。只要是尊重事实、不抱偏见的人,听了鲁平在记者招待会上的介绍,都会对彭定康那卑鄙的政客作风表示愤慨。

彭定康一来香港,就与中方对抗,强行推销那个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违反中英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政制方案,把一个好端端的香港搅得乌烟瘴气、动荡不安。中方和香港各界人士都严肃地批评他,苦口婆心地劝告他,希望他回到“三符合”的轨道上来,回到与中方合作的道路上来。这次中英进行外交接触,交换恢复谈判的意见,中方又尽了最大的努力,就是在分歧较大的谈判成员问题上,中方也从大局出发,为了能尽快开始谈判,同意港府官员作为顾问或专家协助英国政府代表进行工作。应该说,中方对促进谈判是有诚意的。然而,彭定康一开始就为谈判设置障碍,先是不愿放弃其“三违反”方案,而后是在谈判成员上提出无理要求,最后以立法形式在宪报公布他的政制方案,完全破坏了谈判的基础。彭定康破坏谈判,是意料中的事。道理很简单:要谈判,要合作,彭定康就得抛弃那个“三违反”方案,真正按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双方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精神处理问题。抛弃了他的方案,就等于结束了他在香港的生命。

彭定康为了掩盖其破坏中英谈判的罪责,不能不歪曲甚至捏造事实。这里举个例子。他在12日下午3时发表声明时说:“虽然直到今天下午,我们仍然抱着希望,并且尽了最大努力,但到现在为止,中英双方就展开会谈所出现的分歧,仍然未能解决。”真是这样的吗?鲁平在记者招待会上介绍说:“在3月12日前,双方有关谈判安排中的一些分歧已经逐步缩小,已几乎达成协议了,谈判眼看就要进行。”当时,中方通过努力,争来了恢复谈判的希望,对谈判抱着乐观态度,认为双方的分歧不是很大了。而彭定康是否像他说的那样,12日下午“仍抱着希望”,仍在“尽最大的努力”呢?不!鲁平说得很明白:“到了3月12日上午10时半,英方说他们接到英国政府的指示,坚持香港政府的官员一定要以什么小组的成员或是代表团成员身份,而不是以顾问或专家的身份参加谈判。英方说,这是最后的决定,不能改变。当天下午2时45分,中方接到英国大使馆的电话,说香港政府已经决定在当天下午3时,要在立法局发表一个声明,公布彭定康的政制方案。”你看,堂堂一个总督,竟在大庭广众之中睁着眼睛说假话。这也不难理解,一个以牺牲港人利益为代价,去捞取个人政治资本的政客,不讲假话才怪哩!但是,假话只能骗人一时,绝对不能持久。

可以肯定地说,广大市民一旦了解了事实的真相,找到了破坏谈判的罪魁祸首,就会群起而攻之。昨天,已经有一些社会团体在开大会、发声明,谴责彭定康的卑劣行径,表达他们支持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实现平稳过渡的决心。这就是证明。

1993年3月18日

16 英方重玩“三脚凳”老把戏

作者按所谓“三脚凳”,是英国政府在与中国政府谈判过程中玩弄的政治伎俩。1982年12月,负责香港事务的英国外交部次官鲍斯达访港时放出空气,说要“让香港作为一方参加谈判,发挥独立作用”,香港前途,有如“三脚凳”,“其稳定性依赖于英国、中国和香港”。开始正式谈判前,香港总督尤德在香港记者招待会上宣称,他将代表市民以总督身份参加会谈。中方对此进行严厉驳斥,指出中英谈判是两个主权国家间的对等谈判,香港政府只是从属于英国政府的地方政府,从来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不能与中英两国政府处于同等地位鼎足而立。香港绝大多数居民是中国人,港督无权也不可能代表他们。10年后,英方在中英关于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会谈中又玩起“三脚凳”的老把戏来了,理所当然地遭到中方的拒绝。本文对此进行了剖析。

破坏中英谈判,是彭定康的罪过,这本来是十分清楚的。可是,他和港府官员却极力辩护,说什么中英会谈破裂的主因是中方拒绝港府官员作为谈判的正式代表,港府官员不参加谈判,就是“把香港人拒诸门外”。英国政府也在帮腔,说彭定康“是为了香港人的利益”。

把港人的代表拒之门外,这还了得!彭定康以为这样一吆喝,就可以把火烧到中国政府身上去了。这只不过是如意算盘。

彭定康来到香港,就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说香港的民主是他送的,新机场也是他赐给的“嫁妆”,这次中英进行外交磋商,还是他在为港人争地位、争发言权。我们要问彭定康:香港这块土地究竟是谁的?英国人为什么要用大炮强占它?难道是占着来为港人谋利益的?香港被英国占领100多年,这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人的耻辱,彻底洗刷这个耻辱,让英国人回老家去,这才是港人的最大心愿,彭定康能反映这种心愿吗?彭定康是代表英女皇来统治香港的,不按《英皇制诰》、《皇室训令》的规定效忠英国,以维护英国对香港的各项利益为前提,那个总督当得成吗?彭定康只会代表英国殖民者的利益,绝不会代表港人利益。近半年多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履行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双方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使香港保持繁荣稳定、实现平稳过渡,这是港人利益的集中体现。彭定康一来香港就推行那个“三违反”政制方案,干扰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顺利交接,这是对港人利益的严重侵犯。他有什么资格讲他在“关心港人的福祉”!

在中英外交接触中,彭定康企图把港府官员作为谈判的正式代表,这不是为了要反映港人的意愿、代表港人的利益,而是要抬高港英政府的地位,玩弄“三脚凳”的政治把戏,为使香港成为“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作准备,以延续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为港人”只是个幌子而已。

港府官员根本不能代表港人的意志,只能代表英国政府的意志,这是由英国的殖民主义制度决定的。当今香港的政体,是殖民统治的政体,政府的官员、法律都是通过总督向英国政府负责,而不是向香港市民负责。英国政府说什么,港督就说什么,港府的官员也就跟着说什么、做什么。完全可以这样说,港府官员是英国政府的追随者,是彭定康的传声筒,是殖民政策的吹鼓手。去年彭定康接任总督以来,就是这种情况:英国政府改变对港政策——彭定康坚持与中国对抗——港府官员拼命为彭定康摇旗呐喊。正如有人说的,在这些日子里,港府官员是在擦彭定康的鞋,堵港人的嘴。去年10月上旬,彭方案公布后,遭到各界人士的批评指责,港府高官却极力为其涂脂抹粉,说什么港督“来自民主开放的国家,他经常收集本港市民对民主步伐的意见,在不违背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情况下,寻求适当途径去深化本港民主发展进程”。10月下旬,中英双方公布两国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磋商的7份文件,港人纷纷发表评论,指出文件清楚地证明在政制衔接问题上中英双方有协议。可是港府偏偏不承认,并在公布两国书信“撮要”中加插评语,说“文件显示中英两国并没有就1995年香港的选举安排达成协议和谅解”,基本法“并不能使人满意”。11月中旬,立法局辩论麦理觉和詹培忠的修订动议案,官守议员极力反对詹培忠关于香港在九七年很需要平稳过渡和衔接的修订动议案,使麦理觉那个支持彭方案及其“三原则”的修订动议案获得通过。12月中旬,正当各界反对彭定康准备将“三违反”方案提交立法局通过的时候,港府高层成立了一个“游说委员会”,进行游说总动员,企图说服多数议员支持彭方案。最近,彭定康破坏中英谈判,遭到港人谴责。港府官员又为他辩护、开脱,披露“内幕”歪曲中英接触的事实,攻击中方“不断提新条件令分歧扩大”,说什么不让港府官员以正式代表身份参与谈判,就是“把香港人摒诸门外”。试问:在政制争拗中,港府官员何时站在多数港人一边,去反映他们正义的声音、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让这样的人去参加谈判,能够为多数港人说话吗?

这次谈判是中英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一场外交谈判,应该由两国政府代表进行,港府官员自然不能作为谈判的正式代表。为了争取尽快展开谈判,中方同意港府官员作为顾问或专家的身份出现,港澳办参加谈判的人员也是以专家、顾问的身份出现,这是合情合理的,正表现了中方对谈判的诚意。彭定康在这个问题上无理纠缠,恰恰证明他在蓄意破坏谈判。

1993年3月20日

附录

英国统治香港的两个宪制性文件

一、《英皇制诰》

《英皇制诰》,是由英国枢密院会议通过,以英皇名义并加盖国玺后颁发给香港总督的一种特别证书。作为香港宪制性文件的《英皇制诰》,最早颁发于1843年4月5日。是日,英国制定的《香港宪章》就是以《英皇制诰》的名义发布的。1917年2月14日,英皇乔治五世以他的名义重新颁布《英皇制诰》,并于同年4月20日在《香港政府宪报》上公布生效。自此时至1985年,《英皇制诰》共修改过11次,但其基本内容未变。值得注意的是,在英国撤退前夕的香港过渡时期,为了配合代议政制的发展,《英皇制诰》曾在1985年、1988年、1990年做过几次重大修改。《英皇制诰》是英国在香港建立殖民地制度的根本法。英皇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作为英皇的代表行使对香港的统治。港英政府必须听命于总督,总督又听命于英皇。港英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绝对服从英国政府,维护英国在香港的各项权益。英皇室即英国政府拥有对香港的所有最高权力和最终权力,有权任免总督以及港英政府的其他官员,有权为香港制定法律,有权驳回香港的法律或立法局的决定,等等。

二、《皇室训令》

《皇室训令》,是由英国枢密院会议通过,经英皇御笔签署并加盖国玺后颁发给香港总督和港英政府的命令。1843年4月6日,英国殖民地大臣致函首任港督璞鼎查,命令他按照《香港宪章》和该函的指示组织港英政府,并授予港督制定香港法律的权力。这封称为《致璞鼎查训令》的函件,成为1917年《皇室训令》的原始蓝本。1917年2月14日,英国颁布《皇室训令》,并于同年4月20日在《香港政府宪报》上公布生效。自此时起至1985年,《皇室训令》共修改过14次,但其基本内容未变。后来,在英国撤退前夕的香港过渡时期,《皇室训令》与《英皇制诰》一样做过几次重大修改。《皇室训令》是《英皇制诰》的补充,是执行《英皇制诰》的具体细则安排,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 岂能以“三违反”方案作为谈判起点

今天本报辑录了英国人士评说彭定康政制方案的报道,其中有前首相希思,前总检察长萧克罗斯,前驻华大使、前首相外交政策顾问柯利达,前港督麦理浩和卫奕信,英国国会英中小组主席艾德礼等重要人士的讲话和文章,也有英国报章的评论。尽管资料不全,但也足以说明一个问题:只要是从事实出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英国人,都会看出彭定康的政制方案是背信弃义的,完全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了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违反了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干扰和危害着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平稳过渡。

中英会谈明天就将举行。对英方来说,这又是一次守不守信义的检验。

这次会谈,是由中英两国政府各派一名代表进行,以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为基础。这是会谈前中英双方共同商定的两项重要原则,也是一种承诺,必须共同遵守,不能违背。

遗憾的是,英方偏偏在这两个原则问题上说三道四,玩小动作。如抢先公布协助英方代表进行工作的人员名单,不说明他们的身份是顾问和专家,而是说什么“他们会一如以往出席谈判般参加会谈”;在多个场合,公然提出要以刊登于宪报的彭定康政制方案为谈判的基础,说什么彭定康的方案是“三符合”的,“肯定是英方的立场和中英会谈的起步点。”这些拙劣的动作,只能为会谈蒙上阴影,制造不祥气氛。中方和香港一些社团对英方这种举动提出批评,希望他们不要说有损于谈判的话,不要做有害于谈判的事,那是理所当然的。

要使谈判取得人们期望的成果,一定要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要求,以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为依据来谈问题、议办法。凡是“三违反”的东西,都不应该上谈判桌。

彭定康口口声声说他的方案是“三符合”的,要摆到谈判桌上来。这毫无道理。对于彭定康方案“三违反”的表现和本质,中方已多次指出,许多香港人士也曾一条条地进行了揭露,在这里不再重述。今天我们只想用英国人的话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们必须承认九七后权在北京手上,若我们要他们在九七后遵守承诺,我们就要自己遵守承诺”,“最重要的是令香港稳定,而彭定康的做法并未能做到这一点”(希思)。

“港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彭定康的方案从长远来看会对香港带来更多害处”(柯利达)。

“不仅仅是他的表达方式使人非常遗憾,他的报告内容也的确违反了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原则和条文”,他犯了“一种最为危险的错误”(萧克罗斯)。

“中国与英国对香港的前途作出了一致的决定,中国不会允许任何人取消已签定的协定”,“彭定康所做的事是在制造不稳定,并且是在以香港的前途的稳定性作赌注”(艾德礼)。

“彭定康任港督之后选择了错误的施政方案,并且更以错误的方式去推行”(霍礼义)。

“英国政府由于错误判断中国形势,故在彭定康任港督之后推行了与以前截然不同的对港政策”,“以估计中国政权衰落为依据来制定政策是错误的”(《星期日泰晤士报》评论文章)。

以上这些话,完全能够说明彭定康政制方案的本质和危害。

彭定康抛出“三违反”方案,给香港的繁荣稳定、平稳过渡设置了障碍。将他的方案刊登于宪报,又一次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如果英方再一次背弃信义,坚持将彭定康方案作为谈判起点,继续顽固地推行其错误政策,人们期待取得成果的谈判又会遭到夭折,酿成雪上加霜的恶果。这是港人极不愿意见到的。

奉劝英方不要抱住彭定康那个“三违反”方案了,应该真心诚意地从港人的利益出发,从香港的前途着想,按照双方商定的谈判基础,磋商、解决好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问题,为实现政权的平稳交接创造条件。

18 荒谬的辩解

作者按 1993年5月1日至8日,彭定康在美国会见总统克林顿、副总统戈尔以及参众两院议员和政府高级官员,推销他的政改方案,乞求美国援助,企图将香港问题国际化。彭定康对此不仅不认错,反诬批评他打“国际牌”是“颇荒谬的指控”。

打国际牌,是彭定康推销其政制方案的惯用伎俩。他这次到美国去,明明是再一次乞求国际援助,企图把香港问题国际化,他却反诬批评他打国际牌是“颇荒谬的指控”。

彭定康不承认自己在打国际牌,大概有三条理由。

第一,“这次美国之行,主要是为了贸易及无条件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也就是说,这次去美国,是为了中国的利益,为了香港的利益,怎能说是打国际牌呢?在这里,彭定康又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了。其实,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不论对中国还是对美国都有好处,完全是一个互惠互利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对中国有损害,对香港有损害,对美国也有相当大的损害。因此美国《外交事务》题为《中国:崛起中的强国》的政治论文呼吁:“美国今天无论从全球利益、区域利益或双边角度来考虑,改善和发展美中关系都是刻不容缓的”,“克林顿政府必须改变目前对中国的消极政策。孤立中国的结果是反过来孤立了美国自己”。可见,有关最惠国待遇问题,是贸易双方的需要,并不是谁的恩赐。彭定康口口声声说他去美国是游说克林顿政府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好像他在关心中国、关心香港。实际上,这不过是他推销其政制方案的金色包装。他是用谈贸易来掩盖谈政治,用游说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来掩盖推销他的政制方案。前几天的点滴报道,就可以看出彭定康谈论政治的分量。

5月3日报道,据港府新闻处消息:港督彭定康抵达华盛顿杜勒斯机场,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说:“我将同美国总统主要谈贸易事务,谈香港与美国之间坚强的经济关系,以及最惠国待遇问题。”又说:“在未来一周里,如果没有人向我问及我的政改方案问题,那将是奇怪的。这是到处都引起相当兴趣的题目。”

5月4日,一家报纸要闻版头条消息报道,“美国总统克林顿昨日在白宫短暂会见到访的港督彭定康时,公开在新闻界面前称赞港督,并对港督在港支持民主的做法表示十分钦佩”。

5月5日,一家报纸报道,彭定康昨深夜与提出美国香港政策法案的共和党参议员麦康纳会面,“麦康纳盛赞港督在港推行民主的政策正确,且十分支持港督”。

彭定康游说美国的动机究竟是什么?是为了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还是为了推销其政制方案?从如上报道中不难找到答案。彭定康在打国际牌是无疑的了。

第二,“国际间关注香港问题是自然的事”,“游说美国政府,克林顿总会问及香港的政治形势,港督亦会毫无保留地向克林顿解释”。这是不是说,香港的政制问题,不是彭定康主动说的,而是被动地回答人家的提问,因此不能算是打国际牌。这是奇怪的逻辑。判断一个人说话的动机如何,不是看他是先说还是后说,采用什么方式说,而是听他说了些什么。彭定康去美国,是否打国际牌,乞求人家援助,当然要听他说的是什么。他不是说要将香港政治形势向克林顿“解释”,而且是“毫无保留地解释”么?“毫无保留”究竟意味着什么,人们难道还不清楚吗?这难道不是要乞讨几句“支持”的话?

第三,“香港是个国际社会”,“是一项巨大的国际资产”。这是彭定康否定自己打国际牌的更蹩脚的理由。香港究竟是属于谁的?它历来是属于中国的,只是在百多年前被英帝国主义用大炮霸占才沦为殖民地。再过4年多,这个耻辱将彻底洗刷,香港将回归祖国。按照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有关香港问题,1997年7月1日前是中英两国的事,1997年7月1日以后则是中国内政,任何第三方都无权干预。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绝不能成为别国插手干预的理由,就像世界上任何一个具有某种国际功能的城市,都不允许别国插手干预一样。

正当中英两国政府代表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之间已经达成的谅解和协议举行谈判的时候,彭定康去美国推销其政制方案,为谈判制造障碍,受到中方和港人的指责是理所当然的。彭定康的辩解,却是蹩脚的、荒谬的。

1993年5月6日

19 对中国主权的严重挑战

前天,彭定康在美国公众面前推销其政制方案时,公开鼓吹“三脚凳”,说什么“三脚凳”比“两脚凳”为佳,因为“两脚凳”会翻转。香港各界人士对彭定康的拙劣表演极为不满。

彭定康不是说他的美国之行是为了谈贸易,为了游说克林顿政府无条件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么?他用自己的言行戳穿了这个谎言。看来,彭定康是在不遗余力地推销他的“三脚凳”主张,并乞求国际支持、声援。在华盛顿,他鼓吹“香港是巨大的国际资产”。意思是说,香港既然是“国际资产”,又是“巨大”的,就要由国际来“共享”、“共管”。在纽约,他就更露骨了,公开叫嚷香港要成为中英两个主权国对等的一只“脚”,甚至扬言“三脚凳比两脚凳为佳”。这不是明目张胆地煽动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吗?

彭定康来香港10个月,一直在玩“三脚凳”把戏,只是以前还有几块遮羞布,羞羞答答,遮遮掩掩。什么“为港人争民主”、“为港人争利益”,这都是他玩“三脚凳”的借口。有的时候,他肚里的话自己不吐,而是借助人家的嘴。前不久彭定康去欧共体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寻求欧共体支持时,欧洲议会主席说了句香港是个“有自决架构的国家”的话。事后有人笑他“无知”、“信口开河”。其实这是错怪了他,当时只不过是彭定康心底里的话借这位主席的嘴说了出来。这次去美国,彭定康遮羞布也不用了,人家的嘴也不借了,而是赤裸裸地表演“三脚凳”。

现在越来越看得清楚了,玩“三脚凳”,企图使香港成为独立的“一只脚”,是彭定康推销其政制方案的要害,是英国要对香港承担的“道义责任”。彭定康不抛弃“三脚凳”的错误主张,中英两国的磋商、合作就不可能正常进行,香港就不得安宁。

当前,中英两国代表在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之间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举行谈判的时候,彭定康去美国大肆散布“三脚凳”的谬论,是别有用心的,是在蓄意为中英谈判设置障碍。明明是彭定康在进行干扰,致使中英谈判前景不明朗,他却要在美国对谈判进行渲染,形容“中英双方都尊重原则来讨论政制问题,相信最终会获得令人满意的成果”,企图制造一种假象来欺骗民众。如果谈判被英方破坏,他可以把罪名加于中方。

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之间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其基本点是香港主权回归、平稳过渡,绝不允许“三脚凳”的存在。“三脚凳”是“三符合”的对立物。彭定康鼓吹“三脚凳”,是要从根本上否定“三符合”原则,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挑战。他说英方也“尊重原则来讨论政制问题”,这完全是假话。可以这样说,从中英就重开谈判进行接触到今天,彭定康就没有停止过对“三脚凳”的贩卖,只不过是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而已。开始是在谈判基础的问题上打主意,企图用他那个以变香港为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为目的的政制方案作为谈判的基础。这计未成,又生一计,在谈判成员的身份上做文章,无理要求港府官员与中英代表平起平坐参加谈判,其用意是要在国际上制造香港是另一个政治实体的印象。此计不成,便再在“谈判协议”的问题上动手脚,说什么会谈达成的协议要为中英和港人所接受,美其名“为港人所接受”,好像很尊重港人的意见,实际上是以立法局充港人,要将协议交立法局审批,使立法局成为凌驾于中英两国政府之上,实质是制约中国、摆脱中国的一只“脚”。

再过4年,香港就要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历史的必然,人心之所向,是任何人改变不了的。彭定康之所以坚持玩“三脚凳”把戏,是因为错误估计了形势,过低估计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决心和实现香港繁荣稳定、平稳过渡的能力。奉劝彭定康睁开眼睛看世界,睁开眼睛看中国,不要做挡车的螳臂、撼树的蚍蜉。

1993年5月9日

20 令人惊讶的偷步行径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王启人昨天表示,立法局通过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是偷步的行径,而且肯定会影响中英正在进行的会谈,他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和惊讶。

目前中英双方正在根据“三符合”的原则就香港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进行谈判,无论是中方还是香港市民,都希望谈判取得积极的成果,都在想方设法为谈判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就在这一关键时刻,港英当局抢在中英双方还未就1994/1995年选举安排达成一致意见之前,让立法局三读通过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划定选区人口配额,决定来届区议会民选议员总数。这的确令人惊讶。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指出的,这是一个危险的讯号,是一次蓄意破坏谈判的恶劣行径。

港英当局极力为其行径辩护,说什么立法局通过的条例草案只涉及“技术性”问题,“对谈判不会产生影响”。看得很清楚,港英当局是企图用“技术性”来掩盖其政治图谋,以“不会对谈判产生影响”来推卸其破坏谈判的责任。这肯定是徒劳的。什么“技术性”?!彭定康的政制方案,明明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违反中英已经达成的谅解和协议,与港人的利益背道而驰,港英当局却偏偏要将它“斩件”交立法局通过,这难道是“技术性”问题吗?这次谈判,中英双方都承诺以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及中英已达成的谅解和协议作为磋商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基础,自然不能以彭定康方案为基础,港英当局在谈判期间以立法的形式肯定彭定康方案中关于“成立一个独立的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等主张和措施,这难道不是对谈判的挑战,不是在蓄意破坏谈判的基础吗?彭定康关于废除区议会委任议席,区议员都由直选产生的“新猷”,明明违背民意,受到区议会的普遍反对,港英当局却偏偏要按照彭定康方案通过条例草案,规定区议会民选议员的总数为338人,这难道是“技术性”问题吗?目前所有区议会委任、民选及乡事议员总共441人,草案却把民选议员数目定为338人,这难道不是在为废除下届区议会委任议席铺路,为推行区议员全部直选做准备吗?

立法局通过的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是涉及并肯定彭定康政制方案的首项条例草案,是港英当局的一次投石问路。他们以为,只要中方对此不强烈反对,以后就可照此办理,把彭定康方案的内容一项项地作为条例草案交立法局通过。这是枉费心机的。立法局一通过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社长张浚生就立即作出回应,严肃地指出:“在中英双方磋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港英采取这一步骤,只能被看成是有意制造障碍,干扰和破坏磋商”,“有关香港1994/1995年选举的安排,凡是未经中英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事项,无论用什么方式通过或决定都是无效的”。这是中方的严正立场,讲话是算数的。

从前段的情况来看,英方一面在作谈判的姿态,一面又在搞拆桥的动作;一面在说谈判“可以登上山岭”,一面又在谈判的上空布下阴霾。人们不禁要问:英方究竟想干什么?

任何谈判,要取得成果,谈判的双方都要有诚意,而且这种诚意不能只是在口头上。在谈判中,在谈判的前前后后,中方用切切实实的行动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就说5月中旬以来,在中方的积极推动下,中英土地委员会召开会议,批出下年度土地127.8公顷,其中公屋、居屋、夹心阶层房屋等用地逾27公顷;随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收费电视的发牌、新界西堆填区合约的批出以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续签《管制计划协议书》达成一致意见;最近,中英机场委员会又将复会,讨论有关新机场财务安排问题。事实证明,中国政府一向关注香港民生和社会的发展,无论什么问题,只要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九七政权的顺利交接,中方都会持积极态度,与英方合作,努力加以解决。这就是最大的诚意。应该说,如果英方也有这种为港人的利益着想,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平稳过渡着想的诚意,什么问题都好商量、都好解决,经济问题如此,政治方面的问题也是如此。

遗憾的是,中方的诚意并没有换来英方的诚意,英方反而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干出破坏谈判、破坏合作的事情来。继立法局26日的举动,立法局宪制小组又于前日在“港同盟”的立法局议员的要求和彭定康的纵容下,决定每两个星期举行一次特别会议,以彭定康的“三违反”方案为基础,讨论香港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这种明目张胆地干扰、破坏谈判的行径,实在令人愤慨。希望英方改弦易辙,停止干扰、破坏谈判的活动,真正拿出与中方磋商、合作的诚意来。

1993年6月1日

21 中英谈判又受到严重干扰

日前,彭定康接受香港一家报社记者的专访,就中英谈判发表了长篇谈话,涉及很多原则问题;随后又在另一场合,提出如果谈判拖得太久,没结果,港人就会期望他做决定了。所有这些,都具有挑战性,是彭定康接二连三干扰破坏谈判的表现。彭定康必须对由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责。

当记者问及“谈判的主要原则”时,彭定康只字不提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及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而是重弹他的所谓“公开、公平和为港人所接受”的老调。这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彭定康回答这一问题时,开始还是躲躲闪闪的,只是讲“我不能说得太具体,只可以企图从原则转化为具体实质安排的角度看”。但是他怎么也按捺不住心底里的话,接着就和盘托出了他曾经常挂在嘴边的所谓“三原则”,说什么“会谈的宗旨,便是找出一些安排”,“这些安排是公平、公开和可接受的”。本来,中英双方就谈判的基础达成了一致意见,承诺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及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这三项原则,是磋商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基础。开始谈判时发出的新闻稿就已将这个问题写得清清楚楚,双方都承诺不讲与新闻稿相违背的话。现在已经举行过4轮谈判,彭定康却还在大谈以“公平、公开及为港人所接受”作为谈判的主要原则,要“找出”而不是履行已经承诺的选举安排。彭定康完全背弃了在谈判前的承诺,是有意为谈判制造不明朗因素。

解决香港后过渡期的问题,前些年中英双方已经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应该说是有章可循了。这次谈判是解决如何履行协议,把纸上的东西变为现实的问题,磋商在贯彻实施中的某些细节。彭定康却说4年过渡期的问题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中英联合声明没有把它解决,其后仍未能解决”,“需要作出细致安排,并且作出系统处理”。

这话是没有根据的,也是别有用心的。中英联合声明及其附件,就实现香港繁荣稳定、保证九七政权顺利交接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作出了详细说明,中英双方就如何加强合作,磋商联合声明的实施,讨论与九七政权顺利交接有关的事宜,处理香港土地契约和其他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安排。其后,中英双方就香港后过渡期政治体制的问题,包括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直选议席的确定、功能组别的间接选举等,都达成了协议和谅解。接着,在香港和内地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英就选举安排达成的协议内容也写了进去,并作出了1996年内全国人大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的决定,等等。总之,处理香港后过渡期的问题,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用英国外相韩达德的话说,在双方“就1997年以前和以后对香港最为合适的政治结构”达成了基本协议之后,剩下来需要磋商的就只是一些小的细节问题,诸如9个新的功能组别应该包括哪些组别,直选的选区如何界定,等等。今天,彭定康还在说香港后过渡期的问题悬而未决,需要作“细致安排”、“系统处理”,这只能表明他无视中英联合声明、无视基本法、无视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表明他还在继续为推行自己的“三违反”政制方案制造借口。但这是办不到的。

中英谈判已经进行了4轮。大家都一定注意到了,每次发表新闻公报,都是说在“三符合”的基础上磋商香港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这就清楚地告诉人们,中英谈判的内容是香港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根本不涉及九七的直通车问题。这些天,彭定康却一再强调直通车是谈判的主要问题,说“我们必须确定,在主权交接时,人和机制都坐直通车”,中方“应该”为直通车“提供客观标准”。

关于“直通车”问题,如果是指政制的衔接,这早就达成了协议,只要照协议去办,就能与基本法衔接;如果是指立法局议员如何直接过渡到九七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作出明确规定,而且这是中国的内政,是未来的特区筹委会考虑和处理的问题。坐直通车的条件已经订了3年,也就是在坐车前5年就告诉了坐车人,怎么会是彭定康说的“半路中途有人告诉你:对不起,我们给你的保证改变了,现在你要下车”这样的情况呢?这是有意歪曲。

彭定康说,如果谈判拖得太久,没结果,港人就会期望他做决定。这话很值得深思。港人的期望究竟是什么?是期望中英谈判取得积极成果,期望中英继续合作呢,还是期望中英谈判无结果,让彭定康去做决定?多数市民的回答肯定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只有少数人不会希望谈判有成,彭定康就不愿看到中英按照“三符合”原则就香港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他总是为谈判设置障碍。3月中旬,在即将就恢复谈判达成协议,谈判的新闻公报已经拟就时,彭定康突然宣布在宪报刊登自己那个“三违反”政制方案的决定,使谈判遭到破坏。这次谈判进行3轮后,港人都渴望谈判取得成果,就是这个关键时刻,彭定康纵容、支持立法局抢先通过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紧接着又纵容、支持立法局宪制小组决定以彭定康方案为基础讨论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为实施彭方案加速进行准备。这样,谈判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谈判进行非常艰难。如果谈判破裂,责任全在英方,在彭定康。彭定康企图在破坏谈判后为所欲为地对香港的政治体制作出什么决定,那是港人不能允许的,也是达不到目的的。英方必须约束彭定康的言行,敦促他无条件地履行中英达成的一系列协议。

1993年6月5日

22 韩达德如此“尝试”行吗

作者按英国外相韩达德在1993年7月提出的“香港现在是一个政治城市,又是一个国际城市”,“在1997年前要建立一套牢固的政治选择制度”,一直是英方的立场。作者多次撰文对此进行批驳。1996年3月16日发表的《香港不能成为政治城市》的文章,首先引用了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的一段话:“香港历来是一个经济城市,而不是什么政治中心。广大香港同胞从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都不赞成把香港变成政治斗争的中心,因为那样做必然会极大地损害香港未来的稳定;而没有一个持续稳定的局面,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经济中心的地位也将受到损害。”文章指出,英方近几年加紧进行“政改”和“法改”,都是为了选择一个用立法局左右政局的制度,选择一批靠街头政治吃饭的政客,选择一套鼓励、纵容香港内外某种政治势力干扰未来特区政府运作的法律,一句话,就是使香港从经济中心向“政治中心”演变。英国首相梅杰之所以说在坚持立法局直通和依据人权条例修改法律上“不会妥协”、“不会罢休”,就是因为中方在政制和法律上堵塞了香港通向“政治城市”的邪路。

英国外相韩达德今日与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会晤,令人注目。

如果英方真为香港的前途着想,真有与中方合作的诚意,韩达德就会不虚此行,可以做到港人希望的那样,促进中英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促使中英会谈取得积极成果。

韩达德究竟带着什么信息去北京,究竟会为谈判作出何种指引,人们都在观望着。

7月3日,香港有的报章报道了英国官员透露的消息:“韩达德去北京,不是去谈判,也不是带去新的计划,而是向中方高层说明英方所认为的香港问题谈判的中心重点”。5日,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告诉记者:“韩达德来北京并非与中方谈判,而是表达英方的一些重要原则及重要立场”。6日,韩达德自己说:他去北京,“不是去谈判,我将尝试让中方理解我们的基本要求”。看来说法一致,话都会是真的。

韩达德将“尝试”让中方理解的“基本要求”、“中心重点”或者“重要立场”是什么?前日他在新加坡讲了一番不离“政治”的话,说中方需要承认香港的“政治现实”,“香港与其他社会一样,正不断演进。随着经济发展,也带来了政治发展”,“香港现在是一个政治城市,又是一个国际城市”,“在一九九七年之前要建立一套牢固的政治选择制度”。这大概就是韩达德带去北京的“主要信息”,是他将要向中方表达的“重要立场”。

这是一个令人惊讶、不安的信息!

香港是一个繁荣的经济城市,是一只“生金蛋的鹅”,具有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这是香港的现实,也是香港的价值所在、港人的希望所在。九七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国政府将会坚决贯彻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承诺的一系列基本政策,长期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保持其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这是香港发展的方向和保证,是港人、投资者、商界领袖对香港前途有信心的根本原因。如果使香港问题政治化、国际化,使它“演进”成一个“政治城市”,变为国际各种政治势力角逐的场所,那么,香港就会陷入无休无止的政治纷争和你争我夺的生死搏斗之中,这颗东方明珠将会被毁坏,这只“生金蛋的鹅”将会被宰割。那时,首先受害的自然是香港人,包括英国在内的各国投资者也都会受损。这是一条绝路,是绝大多数香港人不愿走的,也是香港的主权国中国不能允许的。

现在越来越看得清楚了,英国殖民统治者不甘心放弃殖民利益,总是玩弄种种手段,企图保持对香港的控制。彭定康一来香港,就不遗余力地履行英国对香港的“道义责任”。他从政治入手,企图构筑一套“牢固的”能够保持殖民利益的政治制度。他鼓吹“香港是国际资产”,频频游说加、日、美等国,乞求国际支持。彭定康的这一套,遭到了香港各界及英国有识之士的反对。英报早就这样报道过,商界领袖绝大多数都感到彭定康“大错特错”了,“香港不能陷入政治纷争之中”,“香港稳定的关键是与中国衔接,那些不喜欢这样做的人,则应该离开”。韩达德日前说,“除非在1997年之前建立一套牢固的政治选择制度,否则香港公民、投资者和商界领袖都会对香港前途失去信心”,这话毫无根据。

彭定康明明在玩“政治牌”、“国际牌”,却极力进行狡辩,反诬批评他的人是“颇荒谬的指控”,并且信誓旦旦地向立法局议员发表声明:“我很希望大家谨记此点——就是九七之前和中国于九七恢复主权之后,我们首要关心的是香港普通家庭及个人的福祉,我不想看见任何人借此玩弄政治”。彭定康真会包装!前日韩达德的一番话,可说是把他的伪装剥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韩达德做了一件好事,可以让更多的人看清彭定康的面目、彭方案的本质及英国殖民统治者的图谋。

韩达德假若想“尝试”用“香港是一个政治城市”之类的话去说服中方,用“建立一套牢固的政治选择制度”,使香港不断“演进成一个政治城市”的“基本要求”作为谈判的指引,那肯定是要碰壁的,不可能有好结果。因为他表达的“重要立场”,离中英已达成的共识(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及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越来越远了,离“长城的顶峰”越来越远了。

要解决香港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及其他重要问题,英方只是回到谈判桌上来还不行,最重要的是必须回到“三符合”的基础上来。韩达德应该为英方谈判代表作出这样的指引。

1993年7月8日

23 主要是防止英国人制造混乱

——读邓小平《我们对香港的基本立场》有感

中英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在1997年前不出现大的波动,这是11年前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时谈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前港人特别关注的问题。

1997年7月1日,英国殖民主义管治下的香港,要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由港人治理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这个历史性的转变之前,出现小的波动是难免的,邓小平担心的是出现很大的混乱,希望中英两国政府很好地磋商,讨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成了日后中英两国政府须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保证香港政权顺利交接的重要指导思想。

本来,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中国政府对香港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宣布,已经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平稳过渡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有力的保障。只要中英双方坚持合作,遵守承诺,不折不扣地按照联合声明办事,香港是可以避免大波动的。这也是600万港人的期望。

去年以前,中英两国政府的合作基本上是好的,尽管出现过一些波折,但是经过艰苦努力,按照联合声明的精神,制订、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英双方还通过交换外交函件就香港政制衔接达成了协议和谅解,因而社会比较平稳,经济保持繁荣。正如邓小平说的,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解决问题,香港就能避免大波动。

就中方来说,总是真诚地希望中英的合作关系能保持下去,防止香港发生混乱,而且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这只是一厢情愿。英国政府并不甘心把香港这颗明珠交还中国。戴卓尔夫人在签署联合声明前,就企图再次劝说中国政府放弃或修改收回香港的基本立场。只是因为中国政府坚定地表示在主权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英方才不得不在联合声明上签字。近几年,国际形势发生变化,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英国政府以为中国也会大乱、大变,于是作出了背离联合声明、改变对港政策的错误决策,派来强硬的彭定康与中国抗衡。彭定康一接任港督,就有大闹香江、倒转乾坤之势。可见邓小平当年的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他特别提醒我们:混乱是人为的,制造混乱的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

“如果过渡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折,怎么办?”这个邓小平不愿考虑但又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当前具有多么强烈的现实性和尖锐性!其实香港人也不愿想这样的问题,事态的发展不允许你不思考,如果不作出应付复杂局面的准备,我们是会吃亏的,甚至会吃大亏。因此,中方应该做好两手准备,港人也要有两种心理准备,有备才能无患。

我们做多种准备,是英方逼出来的。彭定康为了推销“三违反”方案,什么“民主牌”、“民意牌”、“国际牌”,花招耍尽,闹得香港乌烟瘴气。在中方的批评、港人的谴责下,英方才被迫坐上谈判席。尽管中方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和耐心,英方仍不愿回到“三符合”的立场上来,时而偷步,时而施压,时而提出挑战中国主权的问题,时而散布谈判破裂的言论,致使谈了11轮仍无实质性进展。英方一向就没有达成协议的诚意,早就有了两种准备:要么延续英国在香港的殖民利益,要么交一个乱哄哄的香港给中国。面对这个现实,我们不做多种准备行吗?

我们无论做哪种准备,目的都是一个,就是要达到邓小平提出的不仅在这15年的过渡期内香港不要发生大的波动,1997年中国接管以后还要管理得更好。

中英正在进行12轮会谈。如果英方愿意与中方合作,遵守双方承诺的“三符合”原则,什么问题都好解决。这当然是理想的结果。中方还在不遗余力争取这种结果。如果英方坚持对抗,蓄意制造混乱,甚至像戴卓尔夫人说的给香港“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料中方不会坐视不顾,让港人遭难,而会勇敢地面对现实,作出千方百计减轻震荡、维护港人利益的决策。

英方把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坚定立场攻击为“威胁港人”,把邓小平的谈话说成是“过时”了,这只能说明他们心虚。真正为香港着想的、维护港人利益的是中国政府,邓小平的谈话就是集中表现。真正对香港造成威胁的是英国挑战中国、挑战“三符合”原则的错误主张,是它对香港的殖民政策。

1993年9月27日

24 搞颠覆岂能坐“直通车”

作者按所谓“直通车”问题,主要是指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议员在1997年我国对香港行使主权时,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直接过渡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成员。对议员的确认问题,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有明确规定,其议员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基本法规定条件者,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确认,即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成员。英方为什么反对中方坚持“直通车”的确认标准?彭定康为什么说他对基本法有关反颠覆的条例从不接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们是要为那些反对基本法,参与或领导旨在推翻中国政府的人保驾护航。

3天前,英国《每日快报》与《每日电讯报》都透露,港督将会对北京发出最后通牒,第十六轮谈判将是最后一轮谈判,如果无法取得协议,政制谈判必须终止,港府于短期内向立法局提交政改法案。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社长张浚生立即作出回应,指出英方设时限、施压力起不了作用。次日,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就出面改口,指出英国报章是引用本港一些道听途说的资料。但人们注意到,在英国报章报道的同一天,本港一份报纸也引述了港府消息人士的话,谓如果第16轮谈判仍未能按内阁指引定下的方向发展,英方要承认谈判失败;又谓,假若中方坚持“直通车”的确认标准具追溯力,等于迫使彭定康宣布会谈破裂。这难道也是“道听途说”的吗?为何与英国报章报道的是那么相似?

中英第15轮谈判虽有进展,但仍没有离开“十字路口”。如果英方真的以中方坚持把有无颠覆行为作为能否“直通车”的标准为由,终止谈判,一意孤行地将彭方案提交立法局,那肯定会受到各方的谴责。

本来,“直通车”的标准于1990年4月就已订定,几年来英方并没有提出异议。彭定康来港后,他及其少数几个追随者也不是说“直通车”没有客观标准,而只是有人提出不要“直通车”,甚至攻击“直通车”是“通向地狱”的“红色猪笼车”。这种人心里明白,用已订的标准去衡量,他们是没有资格坐“直通车”的。这恰恰说明“直通车”并不是没有客观标准,只是这个标准不利于少数几个反对基本法、反对中国政府的人。英方在“直通车”标准问题上纠缠不休,坚持无条件直通,无非是在为少数几个人打主意,为中英谈判设置障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基本法条件,全国人大的决定里载有以上的“直通车”标准,是客观的、合理的。彭定康不是口口声声讲法治么,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个按基本法治理的社会,拥护基本法理应成为特区立法会议员的必备条件。在政权交接的时候,衡量1997年以前任职的议员是否拥护基本法,是否符合条件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任职,不能只听一时的誓言,必须看一贯的言行。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否则凭什么去作出确认呢?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这是特别行政区居民普遍都应遵守的;作为特区立法会的议员,必须具备拥护基本法的基本条件,当然更不能有颠覆行为。试问:英国允许颠覆英国政府的人当议员吗?彭定康会委任要打倒自己的人作议员吗?香港有那么多真心实意地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且有治港才能的人,为什么彭定康不积极支持他们,却硬要搀扶有颠覆行为的人上“直通车”?

那些曾经咒骂“直通车”的,如今拼命要上“直通车”了,但又极力反对以有无颠覆行为作为能否上“直通车”的标准。这只能说明他们承认自己有颠覆言行,要不,为何那么害怕将它作为标准呢!

有人认为,是否有颠覆行为,应由法庭而不应由特区筹委会判定。这是有意把确认与量刑混淆起来,以制造混乱。正如预委会法律组一位成员说的,“直通车”是属于主权移交上的安排,令原来由英国政府管治下的立法局议员过渡到九七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下的香港特区立法会的议员,理应由主权国授权的机构——特区筹委会去确认,而不是由法庭判定。

又有人借是否追溯过往行为做文章,渲染“秋后算账”的威胁。法律不究既往,无疑是一个惯常的原则。对此,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中国法律专家吴建璠已讲得清楚:从刑法的角度看,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一些人九七前在香港的言行,的确并不触犯大陆的法律。但是,现在讲的是能否有资格坐“直通车”担任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问题,不是刑事责任问题。从是否符合“直通车”条件的角度看,一些人的言行,就足以不符合坐“直通车”的条件。这正如在任何地方,候选人一贯的言行及以往的经历,都会受到选民的考虑。

让搞颠覆的人上“直通车”,这车还可能顺利通行吗?如果彭定康因颠覆问题而破坏谈判,很显然就是不要“直通车”。

1993年11月2日

附录

中英会谈中有关“直通车”问题的交锋

对议员确认的问题,是一个已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从全国人大决定的内容可以看出,1995年选举产生的最后一届立法局在组成上要符合全国人大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只有“组成”符合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才谈得上对议员的“确认”问题。中方建议中英双方应先讨论解决“组成”符合全国人大决定和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这对讨论议员的确认问题具有关键性意义。英方坚持在“组成”上还未与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符合之前讨论对议员的确认问题,既不符合事物本身内在的逻辑,也缺乏对议员确认的必要基础。

英方认为全国人大决定中有关议员确认条件的规定不够客观、明确,提出了一个所谓客观、明确的确认标准,即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履行一个宣誓手续即可过渡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英方还多次标榜自己无意剥夺全国人大规定中规定的筹委会的职能,无意干扰全国人大和筹委会在这方面的宪制权力,无意修改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的规定,无意谋求立法局所有人或个别人的过渡。

中方为了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在涉及两个不同性质的政权交接的情况下,同意让英国管治下的香港立法局议员经筹委会确认后,1997年直接过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成员。这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的,也充分显示了中方的合作诚意。同时,中方认为,对议员确认问题必须体现国家主权原则,全国人大的决定中对议员确认的条件是十分明确的。人大的决定将确认议员过渡的任务赋予了1996年成立的特区筹委会。中方只能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的规定办事,不能加以修改,不能侵犯全国人大授予筹委会对议员进行确认的实际权力。

中方认为,英方建议1995年当选的立法局议员,只要口头上表一个态,即可过渡成为特区立法会的成员,这实际上要剥夺筹委会进行确认的实际权力,使确认失去意义。英方的立场同它自我标榜是自相矛盾的。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成员等在就职时通常需履行的手续,这与确认议员过渡的条件完全是两回事。议员过渡涉及两个不同的政权,香港立法局的议员只有经过筹委会的确认后才能具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成员的身份,在此之前还没有资格按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履行宣誓就职的手续,因而不能以履行宣誓手续去代替筹委会对议员的确认。

总之,中方不能超越而只能在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决定的范围内来与英方讨论对议员的确认问题。中方表示注意到了英方希望中方就“确认”议员条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向有关机构提出推荐建议的意愿,愿意考虑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决定的范围之内探索适当的解决办法。为此,中方对全国人大决定中有关确认议员过渡的条件提出了一些解释性看法。中方提出,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1)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爱国爱港,拥护和遵守基本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7年7月1日起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致力于1997年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以及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3)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如果有的议员有反对基本法的行为,参与或领导了旨在推翻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改变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的话,此人就不能算是拥护和遵守基本法,显然也违背了“一国两制”的方针;(4)应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例如,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不犯有刑事罪行等。[9]

25 对英“听证会”要问几个为什么

英国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前天举行听证会,就彭定康方案是否“三违反”的问题邀请外交部法律顾问出来作证。会前就有报道说,“英国外交部欢迎会议在国会举行,因为希望透过国际法律专家反驳中方所持的‘三违反’舆论”,“为了证明彭定康政制方案并非如中国所说出现‘三违反’,特别邀请外交部三名法律顾问作证”。会上,外交部助理次官韩奎发、外交部助理法律顾问肯柏伦代表政府作答。肯柏伦回答说,“政府完全不认为彭定康方案违反了有关文件的内容,两国外长交换的文件只是一种外交联系,而不是一份协定,也不受国际法律约束”。

很明显,这个听证会,是英国外交部精心设计的,作证的是外交部的官员,回答的是外交部安排的内容,反映的自然是英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

因此,会上作出“彭定康方案没有违反有关文件”的回答是不奇怪的,不这样说才是不可理解的。那几个端英国政府饭碗、为英国政府效劳的人,难道不为英国政府说话吗?

彭定康方案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违反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这是港人作出的回答,是事实作出的回答,不是英国外交部几个人开一次听证会就能推翻的。

安排香港1994/1995年的选举,中方坚持的是“三符合”,反对的是“三违反”。如果说彭定康方案真的没有什么违反,那不是和中方一致了吗?为何中英之间还有那么激烈的争论,还要开展那么艰难的谈判?

如果彭定康方案不是“三违反”而是“三符合”,为什么在谈判前英方接受以“三符合”为谈判的基础是那样困难?为什么在谈判时英方总是强调彭定康的“公平、公开、为港人所接受”的所谓原则而不谈要符合中英联合声明、符合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符合中英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这三项原则?为什么彭定康在上次中英外长会面前希望他们能“为政制谈判带来新基础”呢?

其实,彭定康方案“三违反”的事实和本质,中方曾当着彭定康的面一条条地指了出来,香港各界人士也通过报刊等形式一项项地作出了评论,就是英国那些站在公正立场的人士,包括一些高层人士,也指出彭定康方案是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

听证会上说两国外长交换的文件“不是协议”,“不受约束”,这是笑话。英国政府在1990年1月通过外相向中国外长写信,急切地表示就香港的选举安排问题“非常希望”“达成协议”,“真诚希望”“早日达成谅解”。同年2月,英方又通过交换外交文件表达了“原则同意”中方提出的“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真是左一个“确认”,右一个“同意”。这样的外交文件,难道还不算协议和谅解吗?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和谅解,难道只能通过举行签字仪式而不能通过外长交换文件来表达吗?如果一个国家的外长代表政府通过外交文件所作的承诺可以不算数的话,那么国际间还有什么信义、什么合作可言?英方说两国外长交换的文件“不受约束”,恰恰说明它背离了中英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背离了“三符合”原则。

正当中英谈判处于艰难阶段,需要英方拿出中方那样的诚意来的时候,英议会却举行什么听证会,让外交部几个人在那里说三道四、指手画脚,这究竟是为什么?英方是否愿意在“三符合”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是否又要为谈判设置障碍?

李鹏总理前不久在谈到香港问题时说过一句话:“和英国打交道要多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这是积累多少年的经验。今天,我们对英议会在此时此刻举行此种听证会,就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1993年11月5日

26 错误的估计 危险的选择

彭定康一意孤行将部分政制法案刊登宪报,受到香港各界人士的强烈谴责。今年3月,正值中英恢复会谈已露曙光之际,彭定康将所谓的政制方案刊登宪报;昨天刊宪,又是在中英谈判可望达成初步协议的关键时刻。这说明英方自始至终没有合作的诚意,而是不断采取对抗中方、破坏谈判的严重步骤。

在中英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达成协议之前,刊宪意味着什么,彭定康不是不知道。早在今年4月,中方就有言在先,郑重地警告英方:“在中英会谈达成协议之前,如英方将所谓的政制法案提交香港立法局讨论,那将再次表明英方对谈判毫无诚意,意味着谈判的中断,其责任不在中方。”可是,彭定康偏要往绝路上走,堵死那扇好不容易才打开的谈判大门。英方已经拂袖而去,而且越去越远了。彭定康却还在不停地叫喊“不会离开谈判桌”,“希望会谈继续,有更大的机会达致协议”,甚至在采取刊宪行径时,还在奢谈什么“努力确保会谈继续下去”。真是虚伪至极。

边谈边干,是英方的策略。“谈”是幌子,是为了掩盖其推行“三违反”方案的行径。前些日子彭定康的种种偷步行为,是在“谈”的幌子下进行的。如今的刊宪,也是打着“谈”的幌子,甚至说是“为了争取时间谈判更复杂的问题”。往后将彭方案的其余部分提交立法局,还想用“谈”作烟幕。但是中方不会上当,港人也不会对英方抱任何幻想,

其实,彭定康早就扬言不要协议了。他把按“三符合”原则达成的协议看成是“坏协议”,认为“没有协议比有一个坏协议好”。他不要协议,就是不愿受中英联合声明的约束,不愿受基本法的约束,不愿受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约束,以便按照自己设计的所谓“新犹”,去摆布香港1994/1995年的选举,组织一个能跟英国人跑、维护英国殖民利益的班子。再说得透彻一点,就是企图在香港埋下动荡的火种,使香港成为对抗中国的基地。

如果英方强行实施彭定康的“三违反”方案,中方将在九七后推倒,另起炉灶。这是中方的一贯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可是,彭定康心存侥幸,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不相信如果这些方案没有得到中方同意而推出,即意味着方案定会在1997年后被推翻”。彭定康不相信,马卓安、韩达德也可能不相信,但是香港人相信,英国那些了解中国、了解香港的有识之士也会相信。英国前首相外交事务顾问柯利达和前驻华大使唐纳德、伊文思近日就表示坚决相信两点:一是中国一定会遵守联合声明;二是中国会言出必行,1997年后会推翻英国单方面的所为,并且建立另一套制度,因为“英国在香港政制问题上描绘了一种与联合声明不尽相同的景象”,“英国现行对港政策完全是自我设计的,不会替香港带来一个公开、廉洁、法治的社会”。

看来,彭定康完全错误估计了自己,错误估计了中方,错误估计了港人。

彭定康不要凭几次为他捧场的所谓民意调查,凭英国几纸为他壮胆的声明,就自以为了不起了。只有三年多寿命的港督,还有多大能耐对抗一个强大的、日益繁荣的中国?还有多大能耐任意摆布将要回归祖国的香港?

彭定康不要以为中国政府为了保障香港社会的稳定就不敢推翻英国单方面推行的那一套。真正的稳定是按“三符合”原则办事,而彭定康的“三违反”方案是不稳定的祸根。如果英国人硬要以搞乱香港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图谋,中国政府一点也不怕,一定会勇敢地面对现实,采取坚决措施推倒彭定康一手垒起的“炉灶”。

彭定康不要以为有李柱铭、司徒华之类拜在自己的脚下,就觉得香港人会乞求他赐给“民主”、赐给“自由”。港人要的是能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平稳过渡的循序渐进的民主,而不是要那种支持彭定康对抗中国的“民主”。彭定康对抗中国,给港人带来的只是祸而不是福。对这一点,连柯利达这位英国人都看得很清楚,他说:“无论如何,与中国对抗,英国单方面行动,都只会危害香港,这相当危险。”难道港人会跟着彭定康去毁坏自己的家园吗?!

彭定康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危险的选择,到头来会自食苦果。

1993年12月11日

27 不要老在“治权”上打主意

作者按邓小平在《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讲话中有一条注释,详细介绍了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谈判的来龙去脉,其中一段叙述了英方第一轮至第四轮谈判中坚持1997年后英国要继续管治香港,邓小平会见来访的前首相希思说,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第五轮、第六轮谈判,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但在以后的讨论中,仍不时提出违背自己承诺的主张,一再反对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一再要求中方承诺不在香港驻军,企图限制中国行使主权。其实质是要把未来香港变成英国能够影响的某种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读读这条注释,就会清楚地了解英方在中英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谈判中制造种种困难和障碍的根本原因。

应读者要求,本报今天刊载邓小平1982年9月24日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的谈话《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的一条注释。

这条注释,清晰地叙述了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谈判的来龙去脉。读了它,对我们了解和认识当前香港问题的实质、英方破坏谈判的根源,很有帮助。

今天是昨天的继续,了解了英方的昨天,就会知道它的今天;弄清了当年中英谈判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今年中英谈判的来踪去迹。

注释告诉我们:10年前的谈判,始终围绕主权归属问题而展开。英方先是提出“三个条约有效论”,继而又提出“主权换治权”,用前者为后者铺路。谈判中出现的种种困难和障碍,其实质都是英方不守信义,不时提出许多与其承诺相违背的、与中国主权原则相冲突的主张,企图把未来香港变成英国能够影响的某种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中方理所当然地坚决反对。

中英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了22轮谈判,在排除一个个障碍之后就全部问题达成了协议,签署了联合声明。随后,香港和内地经过4年多的努力,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方公开表示,它是一部值得推荐的法律。照理说,香港主权的顺利交接,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了。

但是,事态的发展并非如此。正如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前天的预委会上说的,香港进入过渡时期后半段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香港发生的风波曲折足以说明,英国谋求九七后对香港的“治权”的企图实际上仍然存在。促“两局共识”到“居英权计划”,直至那个“三违反”的政改方案,诸如此类,有哪一个不是企图把英国的影响长久地保持下去?

如果不是英国人企图谋求1997年后香港的“治权”,就不会冒出个“三违反”方案来,就不会出现种种风波,也就不会有今年7个月的艰苦谈判。彭定康不时提出冠冕堂皇的口号,什么为香港争“民主”、争“直通车”、争一个“公正、廉洁、法治的社会”,这些都是为祖家争“治权”的挡箭牌。

在公务员问题上,港英为什么偷偷地、迫不及待地推行转制的新政策,容许外籍(主要是英籍)公务员转为本地合约公务员?在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问题上,英方为什么要作出有悖于“三符合”原则、有害于香港平稳过渡的重大改变,千方百计为那些亲英分子争议席、争“直通车”?还不是盯着九七后香港那个“治权”!

不论是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会谈,还是中英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谈判,一出现困难和障碍,都可以在10年前的谈判桌上找到它的影子,都是英方企图在“治权”的问题上打主意,向九七后的香港政权伸手。彭定康最近公开说:“主权交接一直是困难的事情。”请问:究竟难在何方?难道是难在接方而不是交方?完全是交方心怀叵测,实不愿交出这只盗来的“生金蛋的鹅”。英方见香港回归中国已不可阻挡,便在“治权”上打主意,弄不到一个直接由英国人掌管的显形“治权”,也要捞个能为英国操纵的、由一些“中国面孔英国心”的人把持的隐形“治权”。彭定康来港,就是为了履行这个“责任”。

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主权包含治权,治权体现主权。1997年7月1日英国必须把香港的主权和治权不折不扣地一起归还给中国。在“治权”上动手脚,是一种侵犯主权的行为,不管它以什么形式出现,也不论在什么时候出现,都会受到中方和港人的坚决反对。彭定康终止谈判,企图单方面行动,按照祖家的需要、自己的设计组织香港三级议会,九七后将其强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这肯定是不能得逞的。不论发生什么情况,中国都会按时把香港接过来,交给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香港人去管理,而且会管得更好。

1993年12月13日

28 无“直通车”由彭定康一手造成

彭定康昨日将部分政制草案提交立法局,再一次表明他正在按照自己既定的目标和时间表,将那个“三违反”方案一步一步地制定成法案,付诸实施。

在中英双方未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香港立法局通过的任何有关选举的法案,中方都是绝对不会接受的,彭定康组织的三级议会只能运行到1997年6月30日。中方的这个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也是维护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表现。

香港实际上已不存在“直通车”了。这个局面完全是彭定康一手造成的。

所谓“直通车”,是香港政制衔接的形象说法,中方一直在为此进行不懈的努力。当有人攻击“直通车”是“通向地狱”的“红色猪笼车”,咒骂衔接是他们的“敌人”的时候,当立法局通过那个否定政制衔接的动议并得到彭定康支持的时候,中方仍在不遗余力地进行争取政制衔接的各种工作,希望英方从香港的利益出发,与中方合作,共同保障香港的平稳过渡。中英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开展谈判以后,中方始终用实际行动表现出诚意,希望尽快在“三符合”的基础上与英方达成协议,从整体上解决“直通车”的问题。但是,英方一直不守信义,不时干扰破坏谈判。现在谈判被英方终止了,它要单方面实施那个从根本上改变原有政制、破坏衔接的“三违反”方案了,这还有什么“直通车”可言?这个无“直通车”的局面难道不是彭定康一手造成的吗?

没有“直通车”了,彭定康及其追随者都感到是一种威胁。于是乎,倒打一耙的伎俩又使出来了。由彭定康带头向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发炮,说什么“很难相信他会作出如此令人吃惊的威胁”,“显然不符合基本法”。他那个新闻秘书也出来帮腔,指责鲁平说的“1994/1995年选出的三级议员任期一律只能到1997年6月30日止”是“危害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施祖祥、李柱铭则一边指责中方,一边搬出基本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六十条为推行彭方案辩护,说什么他们的法例“看不到与基本法有抵触”,要“沿用下去”,“港府不会因中方的言论而修订法例,列明三级议会的议员的任期到1997年6月30日止”。

这些攻击、辩解,是拙劣的,也帮不了彭定康的忙。港英政府就是没有权力规定任何一级议会可以过渡九七。

今天的港英政府与未来的香港特区政府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政权,英国在香港的治权到1997年6月30日终止,那些体现英国治权的机构难道还能原封不动地搬过去吗?基本法只是规定不抵触基本法的原有法律可以采用,而没有任何一条说明港英可对任何一级议会作出过渡九七的规定。

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及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很明显,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提到的“香港原有法律”,是指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前的法律,而不包括其后修改、制定的法律。正因为这样,第九十八条讲的“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式由法律规定”,自然不会是由在过渡期作了修改的法律来规定,更不会是由港英当局按照彭定康方案制定的法例来规定。

按基本法规定可以保留、沿用的法律,必须以不抵触基本法为前提。彭定康的政制方案,以西方政制为蓝本,以延续英国“治权”为目的,对原有政制作了重大改变,违背了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把这种东西制定成法例,难道不抵触基本法吗?

真正违反基本法的是彭定康,彭定康们还是把帽子戴在自己头上的好。

10年前,在中英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中,英方违背不谋求九七后对香港管治的承诺,要求中方承诺在九七后原封不动地继承香港政府的结构以及过渡时期英方可能作出的改变。这种无理要求当时遭到中方坚决反对而摒弃。如今彭定康又把它捡了起来,企图在他手中将它变成现实。这就是彭定康妄想把1994/1995年组织的三级议会延续到九七后的根本原因。但这是徒劳的。预委会的工作将会对他作出有力的回答。

1993年12月16日

29 终止谈判责任在英方

昨天,港府官员又在说:“撤回已提交立法局的部分政改方案是不现实的。”这是港英对日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谈话的又一次回应。

彭定康将部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后,新华社香港分社、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中国外交部的发言人,都明确地表达过这样的基本立场:一,英方把部分政制方案提交立法局,意味着谈判的终止,其责任完全在英方;二,在中英双方未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香港立法局通过的任何有关选举的法案,中方都不会接受,九七后将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的决定重组三级议会。

英方明明知道这是中方的严正立场,不撤回已交立法局审议的部分政改方案是不可能有第18轮谈判的,却偏偏要说“希望这并非中方的立场”,英方在等候中方“正式外交途径的通知”。

英方究竟在等候中方“通知”什么?彭定康以为,中方的回复,只能在“继续谈判”和“终止谈判”之间作选择,而这都是英方所希望的。如提出继续谈判,就可以牵着中方的鼻子走;如提出终止谈判,就可以把破坏谈判的责任推给中方。真是如意算盘!

12月29日,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英方做了回复,再次表明在中英会谈达成协议前,英方将所谓的政制法案提交立法局,就意味着谈判的终止,终止谈判的责任完全在英方;同时指出,“如英方真诚愿意恢复谈判,只有在英方撤回自己已提交立法局审议的部分政改方案才有可能”,“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关键在于英方的态度”。近几天,彭定康通过布政司、宪制事务司表态了:“撤回已提交的政改方案是不可能的”,这也就是说,恢复谈判是不可能的。英方原想通过等候中方的“正式通知”,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其结果恰恰相反,中方的回复成了对英方是否有谈判诚意的又一次检验,证明英方口口声声说的“希望继续谈判”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英方表明的是一贯的立场,绝不是什么“口风有改变”、“立场有松动”。

事实说明:中方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立场不会改变;坚持“三符合”原则,反对“三违反”方案的态度不会改变;加速预委会工作,加紧研究筹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心和部署不会改变。

中方说“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是表明中方对谈判的诚意和一贯立场。中方在任何时候都希望中英双方通过谈判来解决那些有争议的问题,始终没有关过谈判大门。即使在英方中断磋商谈判的时候,在英方采取偷步行径干扰谈判顺利进行的时候,在英方使用威胁施压伎俩为谈判设时限的时候,中方还是耐心地规劝英方,力争谈判取得进展,直至达成协议。中方讲的“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就是这个意思,而不是说彭定康把部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后中英谈判的大门仍然敞开着。实际上英方已经终止了谈判,紧紧关上了谈判大门。英方不可推卸破坏谈判的责任。

至于敦促英方撤回彭方案,这也是中方的一贯立场。中方从来不承认彭定康那个“三违反”方案,一直希望英方放弃它,也就是撤回它。在谈判前的磋商中,中方一开始就坚持将“三符合”原则作为谈判基础,也就是不能把彭方案摆到谈判桌上来。正因为英方对以“三符合”原则为基础作出了承诺,才有了17轮谈判。后来,英方违背承诺,将“三违反”方案的部分内容提交立法局,就造成了谈判的破裂。如果英方确实愿意撤回已提交的部分政改方案,真正回到“三符合”的立场上来,当然可以重开谈判。这正是中方仁至义尽的表现。

加速预委会工作的决心和部署,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的。九七这个香港回归祖国的日子是铁定的,英国人妄想给香港添乱子、组织亲英反华班子大概也是不可能改变的。在任何情况下,预委会的工作只能快不能慢、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英国人不要又错估形势,错估中方的立场。不要把中方对待谈判的诚意视为对英方的乞求,不要把中方说的“谈判大门是敞开的”视为对英方还有什么幻想。中方之所以真诚地希望谈判,完全是为了坚决实现“一国两制”的方针,为了实行基本法的原则,为了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平稳过渡。不要以为英方不合作,香港就管不好,中国就过不好日子。按照中国的决心和能力、港人的智慧和力量,九七后的香港会搞得更好。

1994年1月5日

30 九七香港议会架构必重组

作者按自1993年4月至11月,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问题举行了17轮谈判。由于英方的蓄意破坏,致使谈判破裂,随后英方单方面公布谈判内容,对中方的立场进行歪曲和攻击,企图推卸其破坏谈判的责任。1994年2月2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公布了《中英关于1994/1995年选举安排会谈中几个主要问题的真相》,并且严正重申1997年6月30日港英最后一届区议会、两个市政局和立法局必将随英国管治期的结束而终结。

英方拆毁“直通车”路轨,1997年香港议会架构必重组。香港地区人大代表就这个问题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议案,建议大会以决议形式宣布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重组香港议会架构。

香港地区人大代表在浓厚的民主气氛中,热烈讨论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的议案。这个议案,建议本次大会以决议形式宣布,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将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重组香港议会架构,绝不接受英国单方面的政改方案。

我们认为,这个议案有理有据。根据英方拒绝合作、破坏谈判、拆毁“直通车”路轨的客观情况,全国人大完全有权力而且有必要就1997年香港三级议会的重组作出决定。港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也是他们的权力和责任,尽管他们在讨论中有争论,但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出发点和落脚点却是一致的:九七后香港三级议会必须重组。

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曾对有关九七后香港的重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定,1990年4月就决定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本来,只要按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及其他决定去办,香港的政制是可以衔接的,平稳过渡是有保证的。但是,近一年多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英方背信弃诺,由合作转为对抗,顽固地坚持按彭定康的“三违反”方案组织政治架构,拆毁了“直通车”的路轨。面对这个情况,全国人大就有必要对1997年7月1日后的立法机关和各区域组织的重组及早作出规定,作为对1990年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决定的补充。

前些年,中英合作关系较好。1990年1月,英方通过与中方交换多次外交信件,就香港政制与基本法衔接问题作出了承诺,双方在立法机关的过渡问题上达成了谅解。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才在同年4月作出的关于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规定了原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直接过渡到1997年6月30日以后立法会的客观标准和确认手续。这就是本来意义上的“直通车”,也表现了中方严守信义、履行承诺、与英方合作的极大诚意。

彭定康来港任总督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英方对此并无异议,对“直通车”的标准和确认问题未提出任何疑问。彭定康一来香港,就向原有的行之有效的政治体制开刀,另搞一套与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背道而驰的政改方案。当时彭定康就不要“直通车”,或明或暗地支持少数几个咒骂“衔接是市民的敌人”、“直通车是红色猪笼车”的分子,默许立法局通过反对衔接的动议。即使是这样,中方仍苦口婆心劝告英方回到“三符合”轨道上来,希望政制有衔接、九七有“直通车”。

后来,彭定康一边否认1990年初中英双方对香港政制衔接有承诺、有协议,一边又大谈“直通车”如何重要。大家都看得清楚,彭定康要的并不是中英双方曾经达成了谅解和协议的、全国人大作出了规定的“直通车”,而是按英方的意愿和模式铺设路轨、制造车厢、挑选乘客的英式车。这种明显是为英国操纵未来香港政局效劳的车,怎能让它跨越1997年7月1日呢?

英方为了干扰谈判,在“直通车”标准和确认问题上老是与中方纠缠,提出无理要求。本来,全国人大早就对“直通车”标准和确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前的关键并不是1997年的确认问题,而是1995年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问题,其组成符合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规定就会有“直通车”,否则“直通车”就不存在。英方硬要撇开“组成”问题去谈确认条件,完全是故意刁难。尽管如此,中方仍从达成协议、争取合作的愿望出发,表示注意到了英方对“确认”问题的意愿,愿意考虑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人大决定的范围内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对人大决定中有关确认议员的过渡条件提出了一些解释性的看法,并且还可继续交换意见。应该说,中方对争取“直通车”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

英方却歪曲中方的立场,说什么中方“没提出任何办法”,甚至散布中方侵犯未来的香港特区自主权的谰言。其实,侵权者正是英方自己。他们不断扬言按彭定康“三违反”方案组成的政治架构要跨过九七,在谈判中提出三条干预中国主权范围内事务的要求,不就是表明英方不只是企图侵犯香港特区的治权,还想侵犯中国的主权吗?

在英方的破坏下,谈判终止了,“直通车”没有了,1997年香港三级议会必须重组,这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体现,英方无权阻拦,也无法阻挡。

1994年3月14日

附录

中英关于香港1994/1995选举安排会谈的经过

彭定康的“三违反”政制方案公布后,理所当然地遭到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和广大港人的强烈批评。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才不得不要求同中国政府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问题进行谈判。中国政府从实现香港平稳过渡和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局出发,同意同英国政府举行谈判。双方就谈判要以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过去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为基础达成了协议。

在第1轮到第3轮会谈中,中方提出,既然双方已经同意以“三项原则”作为会谈的基础,中方要求英方首先对双方过去达成的协议、谅解和共识加以确认,这样才能使会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如对过去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不愿确认而要加以修改或推翻的话,那就无法保证今后再达成的协议会得到遵守。鉴于此,中方提出了一份希望双方进行确认的8点内容和措辞稿。英方对有些过去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一直不肯确认,就虚避实,虽在口头上给予不同程度的确认,但在谈判具体问题时又不肯遵守和落实。

在第4轮到第9轮会谈中,中方根据“三项原则”,提出了在若干主要问题上的方案。中方建议,双方先就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安排进行磋商,进而再讨论1995年立法局选举,但遭到英方拒绝。在此期间,英方提出了有别于彭定康方案的某些新建议,但仍在一些主要问题上坚持彭定康方案的实质。

在第10轮到第13轮会谈中,中方为了推动会谈前进,又对自己的方案作了调整,但由于英方不愿从根本上改变“三违反”的立场,致使会谈进展缓慢。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于1993年10月在纽约同赫德外交大臣会谈时,再次提出了将区域组织(即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同立法局选举安排分开讨论的建议。

从第14轮开始,中方又一次提出,将区域组织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安排分拆处理,并提出了具体建议。英方虽然表示同意讨论中方的分拆建议,然而,在双方接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英方却坚持要把1995年立法局选举的投票方法也包括在关于区域组织选举安排的谅解中。这一无理要求被中方拒绝后,英方于第17轮会谈单方面中断谈判,并将部分双方正在谈判的问题提交立法局讨论,直接导致了谈判的终止。[10]

31 又是一份挑战书

——评英国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报告书

作者按 1994年4月13日,英国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发表报告书,陈述对当前中英关系及香港问题的意见,表示全力支持英国政府及彭定康的政制方案,鼓吹英方“独立行动”“对1997年前的选举作出安排”,在对华问题上“争取国际支持”,还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说什么“香港的人权有可能在九七后恶化”,催促港府九七前成立人权委员会。作者对这份“挑战书”作了4次评论,这是首篇。

昨日,英国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发表报告书,陈述对当前中英关系及香港问题的意见,表示全力支持英国政府及彭定康对香港的“政制改革”。

与其说它是报告书,不如说是挑战书。

它鼓吹英方“独立行动”,“对1997年前的选举作出安排”,“就主权移交前事项进行立法”。

它鼓吹打“国际牌”,在对华问题上“继续争取国际支持”,“特别是与欧洲盟国和美国同步合作”。

它鼓吹挥舞人权棒,给中国施加压力,说什么“中国人权是当前两国关系改善的大障碍”,并促港府九七前成立人权委员会。

它鼓吹“与台湾‘立法院’接触”,“检讨台湾代表处在英国的地位”,对其“放宽限制”。

这份“报告书”,看来连一点包装也不用了,赤裸裸地,也可以说是疯狂地挑战中国,甚至干预中国的内政。凡是有点正义感、判断力的人,都不难看清它的实质。

一张“国际牌”,一根“人权棒”,一步“台湾棋”,都只不过是英方在其对港政策遭到强烈谴责,感到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施展的伎俩,但不会有什么用。过去一年多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对彭定康的“政改方案”,英国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进行“全力支持”,那是意料中的事。在去年11月和今年1月,这个委员会就香港问题举行听证会,无根无据地攻击中国“要对香港安排腐败的选举制度”,无根无据地证明彭定康方案没有违反中英协议。外交事务委员会可以说成了彭定康的传声筒,彭定康要说什么,它就说什么。

英国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说报告书是从1993年7月至今年2月,经过一系列聆讯,以及对中、港、台三地访问之后作出的结论,以此证明彭定康“正确选择了路线”。这当然骗不了人。

且不问那个外务会成员在香港和内地是如何访问的,是不是听取了批评彭定康的呼声,就只说英国。在那里,商界较普遍地否定彭定康方案,政界一些有识之士也抨击英国政府的对港政策,连曾参与中英谈判达成联合声明及其后的协议的前英国外交事务顾问柯利达,也一而再、再而三地批评英国对港政策从1992年10月起便走错了路线。他在提交外交事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中,批评彭定康处理中英关系的手法引致对抗损害香港,劝告政府“在处理香港前途问题时无可选择地要与北京保持合作”。随后,又致函外交事务委员会,指出彭定康在听证会上所做的一些证供是不真确的。柯利达这些较为客观的、负责任的意见,外交事务委员会不仅不予接纳,反而在报告书中被指责为“既不可取,又不光彩”。它如此对待不同的甚至是正确的意见,能相信报告书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可信的吗?

持续的中英争拗,是英方挑起的;为消除分歧,力争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达成协议而进行的中英谈判,又是被英方破坏的。英方自始至终没有与中方合作的诚意,早就一意孤行、独往独来了,报告书却煞有介事地说什么“倘若中国不合作……政府有必要独立行动”。似乎英方的“独立行动”,是“中方不合作”造成的。这是倒打一耙。

中方的合作诚意,在中方发表的关于中英政制谈判真相中叙述得清清楚楚;英方关闭谈判大门、拒绝政制合作的行径,在其《香港代议政制白皮书》中作了自我暴露。在这里,摘录白皮书中两段话,供大家分析。

“英国政府和香港政府的会谈目标,是确定能否与中方达成有关一套英方认为可向香港立法局推荐的选举安排的谅解。”

“第17轮的过程明确显示不可能就英方提出的谅解备忘录拟稿中所包括的问题达成协议,有见及此,英方代表当时说明在他所接获的指示范围内,他并没有权力继续讨论第一阶段谅解。”

这两段话的意思很明白,就是中英会谈必须以英方的意志为转移,第17轮会谈不可能按英方的意见达成协议,所以英方代表拒绝谈判。看!英方哪里有谈判、合作的诚意!

不管外交事务委员会如何掩盖英方破坏谈判、拒绝合作的行径,都是徒劳的。英方“独立”地对1994/1995年选举作出的安排,“独立”地对主权移交前事项进行的立法,都不能越过1997年6月30日,不管彭定康信不信,事实将对他作出无情的回答。

1994年4月14日

32 柯利达言之有理

昨日,前来香港访问的前英国首相外交事务顾问柯利达会见记者,表示目前英国推行的对华政策只会令中英关系更恶劣,不能使香港走向民主。他呼吁立法局议员应慎重考虑彭定康的政改草案,一旦通过,就等于为立法局签发“死亡证”。

对包括彭定康在内的某些人来说,柯利达的话确有点刺耳,但很实在,真是言之有据,言之成理。

其实,柯利达对英国改变对华政策走上对抗道路,一直持反对意见,曾多次提出批评。不论在政坛上还是在报刊上,不论在英国还是在香港,他都就如何对待香港问题开诚布公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表达了自己的主张,指出英国政府与中方对抗危害香港形势、彭定康推行政改方案损害港人利益,呼吁英国政府改变现行对港政策,走与中国合作之路。柯利达会见记者的一席话,表明自己的观点不改、立场不变。

柯利达是一位资深外交官,曾担任过驻华大使,参加过达成中英联合声明及以后协议的中英谈判,对中国的政策、中国领导人的气概、中国发展的趋势有较多的了解。因此,他总是讲这样几个观点:一是,“中国在民族尊严的问题上,在收回他们认为是在屈辱的情况下被夺去的领土上,绝不会让步”。二是,中国在前进,认为“中国政情会变的想法,是不明中国国情的”,即使若干年以后“也不会有彻底的变化出现”。三是,“中国是言出必行的”,“以为中国政府不敢和不会于1997年时推翻彭定康现在推行的一切的想法,是不了解中国情况和不切实际的”。昨日柯利达又重复了两点:“中国对港政策并没有所谓‘强硬派’或‘温和派’,以后任何人接班都会按照目前的政策办事”;由彭定康单方面组织的香港立法局,“1997年必定会解散”。这说明,柯利达对中国的形势和政策有一个较为清醒的估计。

英国政府致命的问题,正是在一些根本问题上错误估计了中国,才导致推行一套错误的对华政策。自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英国对中国、对香港采取的一系列行动,表明它的对华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变的原因,除了国际大气候和英国内部因素以外,主要是有三个错误判断:一是错误判断在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特别是苏联解体后,中国政权不稳;二是错误判断卫奕信对中国采取了叩头政策,需派一个强硬的政客来任港督;三是错误判断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不敢推翻彭定康实施的“三违反”政制方案。

本来,中国形势迅猛发展的势头,中国表现出来的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保障香港繁荣稳定的坚定决心,应该可以使英方头脑清醒一些。但是,他们仍然在“梦游仙境”。前不久英国议会那份报告书还在叫嚷“中国局势依然不稳”。可见,他们总是把希望寄托在中国发生剧变上。这是英方在香港陷入错误的深渊而不能自拔的根本原因。

柯利达毕竟是个英国人,必然以本国的利益为重。他之所以反对英国政府的对华政策,反对彭定康的政制方案,不是要损害英国的利益,而恰恰是为了维护英国的利益。

英国在香港有相当庞大的资产,香港的繁荣稳定对英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要维护英国在香港的利益,最根本的是要维护中英联合声明,维护中英合作,与中方共同保障香港的稳定。英国在香港的利益存在于中英联合声明之中,而不在其外。如果违背中英协议“独立行动”,不仅实现不了延续殖民统治的图谋,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柯利达正是认识了这一点,才呼吁英国“更要遵守联合声明的立场”。英国政府如果继续采取错误的政策,他形容将是“损人不利己”,“首先是损害了600万香港人的利益,把他们引至1997年无法顺利过渡的角落;其次是令英商在开拓中国市场上处于落后于其他竞争者的不利局面,英国于1997年后在香港的影响亦将被削弱”。

遗憾的是,英国对柯利达的这些忠言一句也听不进,反而不停地进行指责。一个自称“民主”的国度,如果连这点正确的意见都容纳不了,岂不可悲?!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政治衰败的表现。

1994年4月22日

附录

柯利达谈彭定康

1993年12月5日,柯利达在《星期日南华早报》上撰文《香港的悲剧》,指出英国在香港问题上做了错误的决定,因为英方的选择是最有害的一个,“对香港是个灾难性的抉择”,“在香港的特殊环境下,单方面采取行动及与中国对抗,较谈判解决问题对香港更为有害。故此亦与英国为香港尽力的责任不符。香港长远的福祉必须是中英合作唯一的考虑。”

1993年12月8日,柯利达、唐纳达、伊文思等三名前英国驻华大使出席英国外交事务委员会听证会时主张英国选择与中国合作,而不是与中国对抗。柯利达说,彭定康的政策是自私和短视的,它只会扼杀香港在1997年后有民主的机会,亦会破坏中英的长远关系,是“自我毁灭的政策”。柯利达提出三点建议:第一,马上改变现行的对抗性政策;第二,减轻已造成的损害,并保持与中国的沟通渠道;第三,把余下的时间集中精力放在香港经济建设上。

1994年4月21日,柯利达在香港一个午餐会上发表演讲说,立法局通过彭定康的政改方案,是为自己签下死亡证,这不会带来民主,相反,这样的单方面行动,会使香港的民主、法制和行政体系的延续受到威胁。他说,立法局是被推往墙角,英国不切实际地提高港人的民主要求后,以此为借口要立法局做决定。立法局的决定不能推卸英国政府的最终责任。

“柯利达爵士曾是1980年代中英关系的主要策划者,也是佘契尔(中译撒切尔)的外交顾问。后来梅杰掌政,他仍然是英国政府内最有影响力的‘中国通’,他强烈反对指派一位‘政治’港督,他反对的理由是派遣彭定康的效用不大,他强烈地相信,他所主导与北京当局的和解,将会被一个可能采取激烈方式的政治家所破坏。……柯利达认为在英国外交单位的温床里,有太多情感的激流使得他们只看到表象,而这可能破坏平稳过渡的前景。他相信他的‘现实主义’可以尽量确保这个前景,他害怕一个政治家太容易屈服于不切实际与喧嚣的需求之声,他同时相信,在1997年前扩大香港的民主范围和任何有关扩大民主的计划,都会刺激中国而使中英两国产生冲突”。[11]

33 英国内外评说彭定康

作者按英国内外不断批评彭定康与中方搞对抗的错误。彭定康对批评者恨之入骨。他承认自己当时“孤立无援”,“身陷民主和商业交火的枪林弹雨中”,“一小撮商界领袖公开批评我,私下批评我的人就更多了”,“在批评我的人当中,英国人的行为比香港人的行为更让我怒火中烧”。

大概是因为英国内外最近对彭定康政制方案的批评又多了起来,彭定康又重弹“最”字老调了,称他的方案是“最好的方案”,“最为港人的利益着想”。

其实,调子唱得越高,越是说明他推销的是劣等货。

下面几段话,很值得一读。

“彭定康将会被告知他的政改方案不再受到英国政府的一致支持”,“从我们对中国的贸易角度来看,彭定康对香港来说是个太昂贵的奢侈品”。这是英国一位掌管中英贸易关系的工贸部官员说的,也是一位英国公仆公开抨击彭定康政策。

这位官员,无疑是从英国的经济利益出发考虑问题的,反映了英国人尤其是商界的声音。

就大多数英国人来说,总是会首先考虑本国的经济,考虑自己的就业和赚钱,特别是商界人士,更是关心国际市场,注视本国与一些发展潜力大的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无论从目前看还是从长远看,他们不仅需要香港市场,更需要中国内地市场。英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要依靠香港与内地的紧密合作来实现;英国要进入中国这个潜力极大的、愿意向一切贸易伙伴开放的市场,又必须通过香港这个与西方市场沟通的桥梁。因此,有远见的或者能从本国利益出发的英国人,都不会与中国对抗,不愿把香港搞乱。彭定康的做法,在香港、在英国都是不得人心的。英国四十八家集团前主席佩里去年就说过:“彭定康完全错了”,“我没有见过任何一位商人是支持彭定康的”。那位工贸部官员讲的“彭定康对香港来说是个太昂贵的奢侈品”,只说了问题的一半,另一半是:彭定康将会使英国付出昂贵的代价。

“英国应该认真对待中国政府声言1997年会把三级议会解散后重组的立场。”“彭定康方案对港人并没有益处,它的作用仅是不切实际地提高了港人的期望值,但它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已证明这是一个重大错误。”“英国为何冒着与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对抗的风险,去推行一种不可能实施的宪制?这是一场悲剧。”这是在英国上议院辩论香港问题时,前任港督卫奕信、麦理浩及议员哥玛尔的发言。

麦理浩、卫奕信曾担任过一届或两届港督,且在中国工作、生活了多年,对中国的历史和现状有所了解,看问题比较符合实际。他们不认为中国在北京政治风波后政局不稳定,不认为英国冒着对抗中国的风险实施彭定康方案可成功,不认为中国政府九七后不会把港英组织的三级议会解散而后重组。

不仅前几任港督,就是前三任英国驻华大使,都异口同声反对彭定康方案。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对中国有一些了解的都不支持彭定康对抗中国的政策?绝不是因为他们不站在英国的立场上说话,而是他们都看到了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影响力,看到了中国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并将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看到了中国政府在主权原则上毫不退让的坚定立场。

彭定康声言要麦理浩读读英国国会外委会那份报告书,说他的话像柯利达那样“站不住脚”、“不光彩”。其实,报告书把宝押在“中国政局不稳”、政治风波“会重演”上,押在“通过盟国或联合国对中国施加压力”上,肯定会落空。彭定康和报告书的作者倒是该好好想一想麦理浩他们的话。

“我认为港督彭定康的政制改革应从两方面来看:首先,这些改革是否明智?其次,在政权移交前两年多时间进行宪制改革是否明智?”“最令人费解的是,他试图留下一套未经实践的宪制模式,以为英国会继续无限期留在香港。”这话是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接受本港传媒访问时讲的。

对于香港问题,基辛格是个旁观者。有句俗话,叫做“旁观者清”。旁观者往往比较超脱,不带偏见,看问题较为客观公正。基辛格就是这样一个旁观者,不将香港问题与本国利益联系起来,因而对彭定康的政制方案看得比较清楚,提出和回答的问题一针见血。彭定康“谋图留下一套宪制模式”,完全是为了使英国“继续无限期留在香港”。这两个“留”字和一个“无限期”,入木三分地反映了英国殖民主义者的心态。这当然是一种幻想。

1994年5月24日

附录

彭定康回忆当年的“枪林弹雨”

“我从英国政府的最高层得到非常有力的支持,特别是首相梅杰、外相和财政大臣的支持,若非如此,英国商界有些人对我的批评也许更不堪。这种批评是一两个脚踏伦敦和香港两地的商界领袖煽动起来的……于是一小撮英国企业主席或董事长和高层主管不时从后方发动突击,不时在伦敦的午餐会低声诅咒,和部分首长咬耳朵或粗暴对待公务员。他们相信,政治和谐对商业利润非常重要。因此,我竟然身陷民主和商业交火的枪林弹雨中。……在批评我的人当中,英国人的行为比香港人的行为更让我怒火中烧。他们倾向接受中国所有的论点,却相信我们在撒谎,在卖弄一些自以为了不起的诡计,中国人才是诚实不欺的。一位曾任内阁阁员的企业董事长对新华社社长说,假如中国在1997年前就进入香港,拿回本就属于他们的东西,他对此也很理解。一位银行董事长阿谀地对中国官员说,英国的纪录凸显了民主的缺失。在英国国运陷入低潮时,一家国际大银行的董事长对我说,除非我做180度的转变,他将动员一群和他有相同想法的商界同业在首相跟前排队向他说,除非把我赶跑,或迫使我改变政策,否则保守党日后将得不到他们的财务和政治支持。另一位资深的商界人士则说,为了平息争论,我们应该尽早撤出香港。”“我们曾在上议院进行过一两场颇难看的辩论,上议院是英国宪法中最接近功能组别的政治机构,其中有一些对华贸易特殊利益的代言人对北京唯命是从。”[12]

34 中方立场不会改变

经过彭定康率领港府高官轮番游说、拉票之后,他那个“三违反”政制方案获立法局通过。这是意料中的事,也是彭定康始终坚持对抗中国的顽固立场的表现。

彭定康方案是英国改变对华政策的产物。从它出笼之日起,就受到港人和中方乃至英国有识之士的批评和谴责。尽管中方采取诚恳的态度,耐心地同英方进行谈判,希望他们能放弃彭方案,按照“三符合”原则与中方合作,就1994/1995年香港选举安排达成协议,产生一届可以直通九七,实现香港平稳过渡的三级议会。但是,英方就是不回头,而是终止谈判,一意孤行地将彭定康方案交立法局通过。

立法局通过彭方案,是一场让人开眼界的表演,彭定康一手操纵立法局的丑态已暴露无遗。立法局辩论前夕,他赤膊上阵,公开发表文章,又吹又拉又打,并指令官守议员率先投票支持他的方案。同时,发动港府高官倾巢出动,采取人盯人的战术,为支持自己的方案游说、拉票,迫使某些议员“转”,改变投票取向。

彭定康方案原封不动地被通过,可以教育很多人。他讲的什么“民主”,什么“为港人所接受”,什么“有诚意与中方谈判”,通通都是假的。他闭门炮制的政制方案抛出后,从一开始就拒绝听取、接受港人和中方的意见。他曾经开的几场答问会,与中方进行的几个月谈判,将方案分两部分交立法局审议,都只不过是在兜圈子,兜来兜去,还是站在原来那个“三违反”的立场。

最近,彭定康制造了种种缓和中英关系的表面现象,善良的人们以为英方是在表示愿意与中方恢复合作,中英关系趋向好转。其实,英方的某些“示好”动作,只不过是迫于国际国内形势和港英的处境,改变一下策略和手段而已,英国的对华对港政策根本没有变。彭定康拒绝接受各方面的意见,顽固地坚持旨在对抗中国、延续英国在香港的殖民利益的政制方案,就是集中表现。

彭定康以为立法局通过了他的方案,就可以给中方施加压力,可以动摇中方另起炉灶的立场和决心。这是一种幻想。中方已多次申明:无论立法局通过什么方案,按其方案产生的三级议会的任期,到1997年6月30日就要终止,香港的三级议会到1997年7月1日后必须重组,中方这个立场不会改变。

英方单方面推行的彭定康方案,反映的是英国政府的意志。按这种方案产生的三级议会,是英国殖民统治的结果,它必然随着这种统治的结束而终止,绝不能延续。如果延续,便是对中国主权和治权的侵犯。在这个原则问题上绝没有回旋的余地。

至于那个依《英王制诰》设立的立法局,事实已经证明,它是个泥做的图章,彭定康叫它圆就把它捏圆,叫它方就把它捏方。如果说这样的立法局通过的方案或决定,对中国有什么影响力、约束力的话,那中国不是可以听任彭定康摆布吗?这是白日做梦。在今后三年里,处理香港重大事务,都是中英两国政府的事,中英合作则是两国政府的合作,香港立法局无权摆布两国政府,无权否定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这是个重大原则问题。

在政制问题上中英肯定是不可能合作了。但是在政制以外的广阔领域,中方会尽可能争取与英方合作,以促进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保障民生。即使立法局通过了彭定康的“三违反”方案,与英方在经济、社会和民生上的合作也不会受什么影响。日前郭丰民大使就表示了这样的态度。

最近,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可说是在夜以继日地工作,讨论新机场财务安排和军事用地问题,中方为争取早日达成协议作出了很大的努力。现在,双方就新机场财务安排问题正在草拟会议纪要,谈了7年的军事用地问题也可望达成协议。这说明合作就有前途,对抗是没有出路的。

有人见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这次会议中休会两次,称稍后才有结果,便以为是中方要看立法局审议政制方案的情况。这是受港英误导的影响。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不会把政制问题与经济、社会、民生问题挂钩。不管立法局如何动作,联络小组会照样开,政制以外的问题照样讨论。只要英方有诚意合作,一定可以取得成果。

1994年6月30日

附录

彭定康的“三违反”政制方案是如何通过的

一、钟士元回忆

1994年6月29日,港督彭定康把其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表决,方案却被包括自由党议员在内的立法局议员大幅修改。正当议员以为自己的修订胜券在握之际,形势却突然逆转。提出修订建议的独立委任议员、香港旅游协会主席鲍磊在投票时表示弃权。

1993年底,中英政制谈判已宣告破裂,鲍磊这位一直希望有“直通车”的英国怡和集团董事,跑到李鹏飞(自由党主席、立法局议员)的办公室,建议合作炮制一个修订案,阻止彭定康方案在立法局通过。在投票前3日,支持修订案的议员点算,手上已握有30张铁票,修订案在60名议员组成的立法局有足够票数可获得通过(立法局主席一般不投票),以为胜券在握。在投票前两天,李鹏飞突然接到鲍磊的电话,他说:“对不起,周三投票我要弃权。”李鹏飞近乎咆哮地说:“修订方案包括了你的建议,你怎么可以弃权呢?”鲍磊重复两次说“对不起”,最后忍不住吐出一句:“我有很大的困难。”李鹏飞听了,意识到有人在背后做了小动作。其后了解到,鲍磊改变立场,不是他个人的意愿,而是彭定康打电话给首相马卓安,要他向鲍磊的老板怡和集团的亨利·凯瑟克施加压力。据闻,这位老板并不喜欢彭定康,但首相表了态,不能不依从。这样,彭定康方案以一票之微获得通过。[13]

二、彭定康心迹

“1994年夏天,我们已经成功地完成地方选举的立法,并把1995年立法局的选举法案送交立法局辩论与表决。有一段时间,这个法案看来好像难逃由亲北京政党与怯懦的中间派议员结合的联盟封杀的命运。这些中间派议员深信,大家想要的,就是一个被大量灌水的法案……我内心深信,如果我们这个立法案失败,或内容被灌水淡化,那种冲击无论是对港府或是对我个人的威信,均将是一种灾难。我告诉内人,在那种情况下我别无选择,只有立即辞职一途……表决结果揭晓,母市获胜,我们总算是扬眉吐气。”[14]

35 一个挑战行政主导的“建议”

民主党党魁李柱铭在前天的立法局会议上,向议员散发了一份鼓吹设立常设委员会制度的材料,要求立法局支持他在1991年提出过的“建议”,即立法局设立多个与港府各决策科对口的委员会,负责法案审议和政策监察工作。在此之前,民主党在报上发表文章,宣扬实行这种制度对解决工作效率问题的“好处”。

据报道,港英当局最近单独与民主党讨论过李柱铭的“建议”,并表示对此“无异议”,港府消息人士称,立法局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的委员会制度。

由于这是一个旨在改变立法局的运作模式、变行政主导为立法中心的“建议”,在4年前就遭到立法局多数议员的反对而被否决,李柱铭的图谋没有得逞。现在,他重新提出这个问题,并得到港英的支持,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现在香港实行的是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立法局只是一个立法咨询机构,并非权力架构。决策权属行政首长和政府决策科,整个决策程序基本上在行政部门内完成。立法局只负责对已完成的决策提供咨询,进行审议,不直接插手决策。按照李柱铭的“建议”,立法局议员可以先与司级官员讨论制订政策,讨论将提交立法局的法案,然后参加立法局大会对法案的辩论和审议。这样,立法局议员就集制订政策和审议法案于一身,立法局便变成了一个凌驾于行政之上的权力机构,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按港英消息人士说的,立法局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的委员会制度,这不等于说立法局可以任意给自己提高地位、给自己扩大权力、给自己改变性质吗?如果允许这种立法局存在,香港岂能不大乱?

立法与行政必须保持一种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的关系,这是香港的历史传统,也是现实的需要。但制衡不是目的,而是提高效率的手段。立法局不能老是想着如何去制约人家,而自己却不受制约。立法局运作的任何变动,必须限制在本身职权范围之内,而且要以提高整体效率为前提。民主党称立法局设立常设委员会能提高工作效率,那是骗人的。照李柱铭那一套,决策与立法都要经过立法局,立法局议员可以任意传召司级官员“问话”,可以任意对行政局提交的法案的数量和先后次序加以控制,甚至可以拒绝交来的法案。对牵涉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种种政策和法案,在行政官员和常设委员之间,常设委员会内不同政党背景的委员之间,无疑会存在不同意见甚至尖锐对立的意见。如果什么事情都得经过立法局的常设委员会才能决策、才能提出法案,那不知会有多少重大事务陷入没完没了的争议之中?这还有什么高效率可言?就是在现行制度下,自从1991年有了直选议员之后,他们中的不少人为了达到个人或政党的某种目的,总是热衷于搞抗争,因而在立法局内、在立法局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和摩擦就越来越多了,连中英已达成的有关成立终审法院的协议,也因某些议员的对抗而迟迟没有落实,直到4年后才通过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如果再把行政机关的决策权交给立法局,香港将会天天有纷争,很多事情就会议而不决、久拖不办。

香港是国际性的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当前又处于后过渡期的关键时刻,客观形势要求香港有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利经济的发展繁荣和政权的顺利交接。无论是港人还是外来投资者,都不愿见到因政制变动而引起的波动。前几年,由于彭定康大搞所谓政制改革,组织不公平的选举,弄得纷争迭起、社会动荡,耽误了经济和民生方面多少工作。如果今天还让李柱铭搞什么立法局运作“改革”,使立法局变成他们进行政治交易的场所,其结果必然是挑起纷争、制造混乱、危害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彭定康在第4份施政报告中说的不改变行政主导是口是心非。他一方面通过大量修改法例,削弱行政主导权;一方面想方设法抬高立法局的地位,怂恿和支持立法局扩大权力。彭定康在施政报告中肉麻地吹捧末届立法局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个”具有“独特性质”,“在履行监察的重要权责时有更广泛的民意支持”,这是不是成了李柱铭提出立法局设立常设委员会的推动力量?人们可以深思。

1995年10月27日

36 奉劝美国勿插手香港事务

对美国国务院最近向国会提交的《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中国政府表示强烈不满。外交部发言人严正指出,美国国务院在这个报告中就香港问题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是企图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

众所周知,1997年7月1日前的香港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只能由中英两国政府进行磋商,任何第三国都不能插手;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自此之后,香港事务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美国企图插手香港事务,无论是九七前还是九七后,都违反国际惯例。

想起了两三年前美国总统不顾中国的反对,签署国会通过的所谓《美国——香港政策法案》。这个法案,授权总统监督中英联合声明的执行情况,判定九七后的香港是否获得充分的自治,督促政府定期向国会报告香港的民主发展和人权状况,企图将中国的香港置于美国法律约束之下。从这里,就不难看出美国国务院日前向国会提交《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的实质。

美国提出所谓的“美国——香港政策法”,是以维护美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为幌子,说什么美国在香港有多少万人,有多少间公司,有多少亿元的资产,有多少亿元的产品出口到香港,单是美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就有足够的理由加深和扩大美国和香港的关系。

这只能是发展美国与香港经济贸易关系的理由,无论如何不能成为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的依据,就像别的国家不能因在美国有多少人、有多少公司、有多少资产就对美国说三道四、指手画脚一样。

其实,九七后居住在香港的美国人的正当权益、美国在香港的资本、美国商界在香港从事经济贸易活动,都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保护。最近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在美国几个大城市宣传了基本法,介绍了香港的前景,指出香港是完全自由、开放的经济,为国际商业区活动创造了理想条件,基本法对保持香港几个“中心”的地位作出了法律上的保证,所有的外来资本和本地资本一样将在无政府干预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因此,在香港的美国人,只要在基本法的范围内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大有发展的余地。

看来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美国之意不在经济。但是美国人应该明白,九七后的香港仍是国际城市,但不是英方说的“国际资产”,任何国家都可以占据;香港是国际经济城市,而不是英方说的“国际政治城市”,外国的政治势力都可以在这里角逐。谁想在基本法范围之外或之上进行活动,达到某种政治目的,那肯定是要失败的。

香港的价值在于经济。经济能持续繁荣,社会能长期稳定,就不仅对香港有好处,对中国有好处,对世界各国与香港有经济贸易联系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好处。如果不顾国际法原则,肆意插手香港事务,只会制造混乱,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而作为香港的最大贸易伙伴美国所受的损害并不会小。

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两国关系搞好了,对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都有利。奉劝美国不要在香港问题上,干出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影响中美两国关系的事。

记得几个月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见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时指出,过去一年里,由于双方共同努力,中美关系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应当看到,近几年来中美关系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麻烦不断。

最近,美国一些人在人权问题、台湾问题、香港问题上,又想制造点麻烦。美国国务院在“人权报告”中公然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无理无据的指责,美国还纠集欧洲联盟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所谓“中国人权状况”决议草案。美国国会有人吵吵嚷嚷要提升美国同台湾的关系,加强同台湾的政治联系,允许李登辉去美国访问,甚至有人公开表示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所有这些,都是涉及中国主权和国家统一的问题,是对中国内政的赤裸裸的干预。

我们提醒美国当权者,切勿忘了江泽民主席对基辛格博士讲过的一段话,在有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祖国统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立场都是坚定不移的,不会有任何动摇。

199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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