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换一个人,责任心没有那么强的话,软拖老马几天,然后说这个案子过了法定上诉期限,没法解决,也就把老马打发了。事情如果朝这个方向发展,就不可能有后来的悲剧发生。问题是,生活中的好多事情不可能按“如果”的方向发展。接过老马的材料以后,刘世续认认真真地看了几天,他发现老马的案子输得多少有点冤。
说是老马的案子,其实是他女儿马静的案子。老马女儿马静是某大学的职工,马静刚结婚那会儿,正好赶上单位有一批公产房要卖,价钱虽然不便宜,但是比市场价还是要低一点,而且在面积上也没抠那么细,所以还是比较划算的。但这种划算只对单位的员工,不对外,换句话说,买这种房子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在里面,不能简单地视为商品房买卖。当初买房时,马静没有钱,老马虽然有点儿,但也没有那么多。可这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子又不能作价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没办法,马静只好让未婚夫刘福生找他父亲。可是刘福生父亲是工薪阶层,也没有那么多钱,但这种明显便宜的房子又不能不买。刘福生父母合计来合计去,决定把自己住的一处稍大一点的房子卖掉,买一个小的自己住,剩下的钱和老马的钱伙在一块儿,买了这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当然写的是马静,原因很简单,因为当时的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而这房子原本是马静单位的,又带有某种福利性质出售的,所以只能写马静。对此,刘福生和他的父母也未置可否,甚至一点意见都没有。在他们看来,都是一家人,写谁的名无所谓。
可如今世事就是这么难料,正如微信朋友圈里有一个微信写的那样:飞机飞着飞着就丢了,哥们儿喝着喝着就没了,朋友走着走着就散了,夫妻过着过着就离了……马静和刘福生还没到七年之痒就过不下去了,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就是过不下去。过不下去的标志,也不吵,就是不在一块儿睡。不是马静不愿意跟刘福生在一块儿睡,而是刘福生不愿意跟马静一块儿睡。二十多岁的男人,应该正是对性生活充满热爱的年龄,可刘福生一年半载也不主动碰一下马静。马静长得虽然不是那种漂亮的女人,但绝对算得上是有滋味的女人。这一点,从单位男同事讨好她的殷勤劲就能看出来。一开始,刘福生不碰马静,马静以为是刘福生性功能出了问题。可后来发现不对劲,刘福生老后半夜上网和人聊天。为了搞清楚这里面的秘密,马静花了四千块钱,搞到了刘福生与人QQ聊天的记录。不看不要紧,一看,马静差点晕倒。聊天的内容不堪入目,全是下三路那点事,最让马静不能忍受的是,他居然厚颜无耻地给一个大他十多岁的女人展示他那雄赳赳的玩意儿。于是马静明白了,不是他的性功能出了问题,而是他真的不爱自己了。那就离呗。于是,起诉到法院。
解除人身关系,两人没有异议,他俩最大的分歧就是这房子,两人都想要,而且都愿意以现在的市场价评估房价,然后按当初买房时出资多少补给对方差价。刘福生认为房子应该判给他,因为购房款的百分之七十是他父母出的。而马静对抗的理由,就是房子是单位卖给职工的,没有她,刘福生出多少钱也买不到。事情是不是像马静说的那样?马静所在的单位最有发言权。如果马静所说属实,房子当然由马静优先购买。于是,一审法官谭畅畅带着书记员到马静所在的大学调查。调查的结果既不能说对马静有利,也不能说对马静不利,因为马静单位给的话很原则:该房原则上是卖给单位职工的,但单位不限制上市交易。换句话说,不是本单位职工想买也可以。这样又将矛盾踢给了法院。考虑到刘福生父母情绪比较激动,法官最后将房子判给了刘福生。
接到一审判决后,马静和她父亲老马不是不想上诉,也不是不知道有上诉期,而是听了所谓的明白人的现身说法:上诉没用,上访有用。因为那个现身说法的当事人,就是通过无休止的上访加闹访,硬是将一个30平米的违建棚户房换回了一个80平米的偏单房。不是他吹牛,老马上门看过,四楼,两室一厅,阳光通透,把老马羡慕死了,也给老马带来了极具示范的作用。于是老马选择了上访,放弃了上诉权利。但老马的上访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轨道上解决,因为老马的要求必须通过法院改判才能实现,所以法官接访时指点老马,你的案子还有申诉这个渠道,于是,老马就来到高院申诉。这样,这个案子就到了刘世续手里。刘世续觉得一审法院判的也不能说错,但他们忽略了这个房子带有人身属性这一特征有待商榷。“商榷”二字本来是学术理论研讨中的一个常用词,跟某些常用的外交辞令的意味有点相似,不可以当真。可是,老马听到高院法官说到“商榷”二字以后,就觉得他的案子有戏了。从后来的结果看,正是刘世续一句随意性很大的话,让本来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