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479900000384

第384章 卧室恶语

loading正在请求数据,请稍候!
同类推荐
  • 吞天邪帝

    吞天邪帝

    葬神大陆,武道昌盛,神魔乱舞,毁天灭地。三万年前,葬神大陆巅峰至强者石轩,在突破神帝层次的关键时刻,遭到最信任兄弟的背叛,不甘含恨陨落。三万年后,石轩携神秘小鼎【混沌噬天鼎】逆天重生。一朝崛起,风云变色,吞天噬地,鬼泣神哭!这一世,他定要弥补遗憾,重踏巅峰,手刃叛徒,将前世失去的,一一讨回。
  • 不灭凶神

    不灭凶神

    世界不灭,凶神不死!诸天世界第一天骄萧天,为了争夺亘古不出的无上机缘,不幸被天帝杀死。悠悠十万载后,萧天再次活了过来!在一盏太古神灯的陪伴之下,萧天自微末中崛起,一路高歌猛进,踩着无数强者的尸骨从世界最底层一直杀到世界最巅峰。这一世,萧天发誓要登顶天地之颠,做那至高无上的唯一存在!
  • 异界之顶级霸主

    异界之顶级霸主

    高炎作为一个游戏宅,在玩自己卖副职业的大号时意外到了未知的世界,在这里,因为法则的问题,除了副职业,他从零开始,村庄的屠杀是否只是偶然,高炎能否解开这个迷,而今后的路应该怎么走。
  • 逍遥仙缘

    逍遥仙缘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无数世外之人追求长生之术,追求仙道,追求逍遥。久而久之也就有了修真一道。而在修真之士居多的东方九州大地之上。修真界由两大门派并列称雄,是天下修真界的领袖。这两派分别是佛家的大悲寺与道家的天玄宫。
  • 最强狂神升级系统

    最强狂神升级系统

    穿越灵武大陆,废材林封意外得到狂神系统,从此人挡杀人,佛挡杀佛!一剑斩阴阳,一掌握九天!一脚踩死小蟑螂,爆出神技狂神决!神技在手,天下我有!
热门推荐
  • 让孩子懂得感恩的50件事

    让孩子懂得感恩的50件事

    本书属家庭教育类。书中从感悟教育的细节入手,从50个方面系统论述了感悟教育的必要性和感恩教育的方式方法。
  • 将军别拽,过妻不奉陪

    将军别拽,过妻不奉陪

    新婚没有洞房,蜜月不见踪影,这个郎君还真的特别……欠教训!她一路风尘,追至军营,不想探夫之旅意外变成了探秘之行!原来亲爱的夫君另有所爱,而她这个明媚正娶的夫人,眨眼间成了棒打鸳鸯的那个人!好吧,感情勉强不来,咱也是明理之人,主动让出将军夫人头衔,还积极帮忙寻找那只鸳鸯,他不领情也罢,竟污蔑她害死那只鸳鸯并掘了人家的坟!拜托,欺人不要太甚!公主不发飙,你真当我是任人搓扁捏圆的软面疙瘩?!
  • 铁拳制造者

    铁拳制造者

    一个热爱拳术的少年,怀着满腔热血,打败一个又一个的对手,学习各门国术,溶于一双铁拳当中,打得天下为之颤栗.......
  • 壬学琐记

    壬学琐记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在路上:生活和思想

    在路上:生活和思想

    人生所有的一切,都在我们必经的路上。我们从远古走来,就如我们必然走向未来一样。没有人能够从摇篮就看到坟墓,却有人能够从自我看到世界、从相对接近绝对、从偶然和有限走向必然和无限,更有人能够从渺小走向伟大、从卑贱走向高尚、从繁芜和浑浊归真于清明和素朴。虽然鲜有生活中的先见之明,却不乏思想中的先知先觉。
  • 守溪笔记

    守溪笔记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农家姝

    农家姝

    温秀才老婆难产死了,丢下才刚出生的小女儿、满五岁的二女儿、八岁的大女儿。一场丧事几乎花尽温家所有积蓄,温秀才拿剩下的钱买来一头刚产完崽的母羊,给三女儿小妹作哺乳之用,生活便有了山穷水尽的态势。温秀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让大妹退学,去跟邻村的孙大娘学习针黹……
  • 为人处世必学的鬼谷子智慧

    为人处世必学的鬼谷子智慧

    通过对《鬼谷子》的学习,将让你懂得如何掌握谈话的节奏和技巧,交流的方式,如何处理人情世故等,推而广之,从应用的范围来看:阳、动、刚、张、方等都可归为捭术;阴、静、柔、弛、圆则可归为阖术。变阳为阴或变阴为阳,以静制动或以动制静,以柔克刚或刚柔并济,都可以说是捭阖之术的延伸与推广。
  • 万界技能系统

    万界技能系统

    神马?技能不需要自己修炼只需要有修行点,分分钟满级?这还不算,只要有融合点,还可以进行技能融合,就算是基础技能也能成为神级技能?易水寒默默的擦了擦并不存在的口水,“教练,我要打篮球,哦,不对,系统我要修行点,不行的话融合点也成啊!”
  • 实用企业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企业文书写作大全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